吳政峰
被害者的原諒,必須根植於加害者的反省上。
1939年到1945年間,德國以加害者身分,屠殺了約1100萬人至1400萬人,50年後,即1994年,物換星移後的政府,以反省而負責的態度,制定了「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律條中明文規定在德國境內,禁止以任何形式同情、歌頌、宣揚、宣傳、否認納粹犯行;不能使用納粹符號;嚴禁任何種族歧視的言論;甚至在行為上,亦不能比出「是的,希特勒!」的手勢,觸犯上述行為或言語者,將遭受刑事審判。在教育上,德國的教育法規定必須包含足夠比例的納粹歷史,並須包括「集中營」與「大屠殺」的內容。就算希特勒早已身亡,就算現在主政的人與大屠殺並無關連,但是代表國家的政府,責無旁貸肩負整個責任,立法是加害者反省的第一步,也是受害者原諒的基本底線。
1947年,國民黨對台灣人民進行大屠殺,而屠殺工具竟是國際上禁止對內動武的「軍隊」,引起舉國恐慌,身體上受其害的,超過二萬人死亡,受傷則不計其數,而它製造更深層的恐懼,造就了之後隨之而來的白色恐怖,心裡上的受難者更是無法計量,因此廣義來說,我們都是二二八受難者。
如今,加害者依然位處執政上位,他們似乎說了很多次道歉,真心誠意的口吻下,其行為卻是背道而馳,形成口惠而實不至的謊話連篇。舉些例子,看看他們言行舉止吧 : 馬英九總統宣稱僅「補償」二二八遺族,而非「賠償」;馬英九主席說二二八是外省人的原罪;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提案二二八僅紀念,不放假;國民黨副主席洪秀柱,在立法院凍結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所有預算;連家於二二八默不吭聲,後向威權靠攏突然累積大量資產,現派其子競逐百里侯,依舊沒有任何道歉;國民黨中央黨史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鵬仁,稱二二八屠殺沒有元兇;馬的國師兼課綱召集人王曉波先生,說蔣介石屠殺台灣二萬人,是小case;朱立倫市長稱要「正面」看待二二八;江宜樺院長說二二八是「無心之過」;...諸等云云。
看完以上的例子,捫心自問,請問哪一個嗅得出「反省」的味道?
坊間流傳一句話,「不要聽國民黨說了什麼,要看國民黨做了什麼。」這些人的所作所為,有些是刻意的嶄露,有些則是不經意的洩漏,都在在呈現出他們對二二八的蔑視與不尊重,而這些人至今掌握了國家的絕對權力,當他們的權力不斷擴張,內心卻對屠殺一事毫無懺悔之意時,這是一件極度危險的事情,這代表屠殺具有再現的可能性。
我們都是二二八受難者,我們不願讓恐懼再度佔領生活,我們有權利生活在一個法律保障安全的國家中,為此,政府須向德國看齊,制定「反二二八大屠殺法」,禁止任何扭曲、汙衊、虛構、否認、歌頌二二八大屠殺的訛語,並在課綱中,呈現一定比例的大屠殺史實,如此一來,政府的反省,才有法律上的意義。
政府的道歉,來自律法上的制定,惟有完整制度的保障,才能確認那些悲慘的歷史,不會重演。
●作者吳政峰,媒體識讀研究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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