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環境出發,兩協議水到渠成!

劉性仁

日前兩岸兩會第十次高層會談,雙方簽署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及兩岸地震監測協議兩項。在台灣方面,此二協議非但第一次適用國安審查程序,充分做好事前溝通協調及事後預防及危機處理工作,而在野黨亦並未針對此二協議多所批評著墨,這除了顯示二協議本身的內容屬性外,也突顯出若從環境及大自然的角度出發,面對兩岸雙方都有現實意義及急迫性的議題,方能彰顯出兩岸在普世價值及大自然的預防和維護上,有著共同的利益,自然也易於達成共識。關於這類議題的探討,具有兩岸協商議題選擇中的參考意義,從整體角度出發,協議自然能夠水到渠成。

當然,兩岸氣象合作協議與兩岸地震監測協議,並非完全沒有顧慮之處。以台灣方面來說,就氣象合作議題來看,合作的業務範圍僅限於我方的中央氣象局與大陸當局的氣象局;而地震監測上,其所合作的範圍亦限於雙方所主管的業務範圍內;既無涉國家安全,也不涉高端科技和相關資訊安全,因此縱然有所疑慮,但卻不影響兩岸協商的意願,故順利完成任務。

就兩協議內容來看,雖然此次並未列入霾害治理議題,然就氣象合作協議所列舉項目中,倘若有必要性仍可透過雙方主管機關及氣象局同意,進行必要性處理,畢竟氣候及污染對於兩岸當局來說,都有明顯而立即處理的必要性;此外,涉及到兩岸氣象及防震人士的交流及針對技術與經驗的分享,對於兩岸雙方來說也都有好處,既能維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又能創造兩岸優勢互補的條件,建立雙贏的局面,使民眾能夠普享兩岸在氣象及監測地震合作上的紅利與成果。

因此,兩岸十會中的協議成果雖然不多,但帶給我們的啟示及影響卻不少,倘若兩岸未來合作的領域能夠從自然環境及個人相關法益及權利的角度出發,自然能夠較為順利,並且也能使民眾有感;但是這並不表示兩岸當局對於存有爭議及本位立場的議題不討論及交流,反而更要正視現實,為兩岸十一會鋪陳好的條件,設定雙方都能接受的議題範圍。

總之,合作才是硬道理,能夠找出合作的空間及議題,自然是當局責無旁貸的責任,雖然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及兩岸地震監測協議並沒有辦法達成完全合作的地步,但能夠在人員及技術上相互支援,共同確保兩岸民眾的福祉,仍值得高度肯定。

職是之故,在兩岸能突破有限空間及條件的情況下,政治關係矛盾未解,深水區相關議題仍在協商中,兩岸氣象合作協議及兩岸地震監測協議無異在此時注入一股生機,為兩岸未來協商的議題帶來些許曙光,也讓台灣朝野共同摸索出一條可以妥協及接受的方法,台灣不能坐以待斃,必須勇往直前,從功能角度出發,尋求兩岸儘可能的合作空間,使雙方都能早日找出深水區的應對之道。

●作者劉性仁,北市,博,中國五權憲法學會成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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