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浪費時間談文創二字

▲華山文創園區。(圖/記者陳明仁攝)

作者/王柏鈞

近期台北市政府都發局長林洲民在臉書貼文,批評包括華山、三創、大巨蛋、松菸等文創園區的董事長,認為他們是台北假文創園區的共犯結構,引起網路上熱烈討論。對於真假文創的爭論,我認為真正幫助文創的方法,是別浪費時間談什麼是文創、什麼不是文創。文創定義15項包山包海是談不清楚的!A談的文創是表演藝術、B講的是電影、C說的是數位內容、D做的是生活美學風格、E想像的是廣播電視……就文創法來看,大家都符合文創定義,誰也不能說誰不是文創。

單方面怪罪OT的民間企業只顧商業績效、沒有支持純文化藝術領域,也不見得完全公平。企業本質就須考量獲利,取得現實與理想的平衡,要企業負全部的文化藝術扶植角色,那政府在幹嘛?企業不是政府、不是NPO,是對股東負責的組織,只能要求做到企業的社會責任(CSR),並且在道德與法律層面給予監督。

文創園區的問題重點在於:政府的角色在幹嘛?一塊全民的土地,當然不是把它OT出去,每年當包租公收權利金就沒事了,政府用園區的政策工具要達到什麼目的?背後思考的邏輯是什麼?現在幾乎看不出來,怪不得民眾在園區只看到餐廳、餐廳、餐廳。假設目的是創造「創意群聚」(Creative Cluster),那政府知道怎麼創造創意氛圍嗎?

若以同心圓來說,最核心的區域,發動力量應是大量的非商業性文化「展演」,藉由這股力量創造獨特的吸引魅力;其次才是商業性的展演和最外圍為消費性的文創衍生商品,比如紀念品店、生活風格餐廳;最外圍的商業運作,的確可OT或BOT給民間企業參與,並向企業抽成回饋到最本質的「文化展演」。但現在問題是我們看不到任何一塊土地,明顯留給非商業性的純文化藝術領域使用,才會被全民認為政府「割地賠款」。

總結整個園區問題在於政府:

第一、文創定義廣泛模糊不清,導致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第二、政府將土地使用與發展文化藝術的所有責任推給民間企業。

第三、政府對於硬體土地的使用,並沒有配合完整的軟體規劃,導致大家只看到硬體的分配比例。

未來不管是什麼名目的園區、社會住宅、公共空間土地,我認同華山經營者王榮文所說:「展現有效率政府應有的作為,例如要如何經營社會住宅,要交給民間經營就要寫出好合約。」

政府必然須負起公共責任,不是退居企業後方或由企業主導。視情況把某部分任務委給民間企業參與,寫出一份站在人民立場的好合約,也是當務之急,真文創、假文創的討論是消耗社會競爭力的,未來,我們應該關注的是內容創新、微型創業、文化藝術創作與設計等課題,文創不文創沒那麼重要,其待新的柯P政府扛起政府責任,別再讓文化空轉了!

●作者王柏鈞,展演工作者,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研究所碩士。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

▼文創園區都有商業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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