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i(香港部落客)
香港人隨身帶身份證是很理所當然的一件事,不過在日本卻是另一回事。日本人本來是沒有也不用帶身份證的。那日本人怎樣證明身份?他們行之已久的另一套制度: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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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有何用?戶籍於日本人是「國民身份象徵」。李香蘭(原名:山口淑子/やまぐち よしこ),在二戰結束後於上海被捕,在民國的軍事裁判被控以漢奸罪名,最高刑罰是死刑。她家人找到有她記錄的「戸籍謄本」(こせきとうほん)再由好友送到上海,才可證明她是日本人,因此漢奸罪名並不適用,最後無罪釋放返回日本。
戶籍制度可上溯至646年(大化2年)的大化改新(大化の改新/たいかのかいしん),到1825年(文政8年)德川幕府時代,長州藩(ちょうしゅうはん)實施戶籍法,被視為近代戶籍法的起點。1868年(慶應4年)京都參考長州藩,實行戶籍法;到1872年(明治5年)在全國實施。後來日本戰敗,戶籍法被大幅修改(例如刪去階級,以夫婦為單位而非家族),施行至今。
戶籍所登記的資料十分詳盡,首先一個戶籍必須依附一個地址,戶籍裡所有成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父母姓名都有記載。還有婚姻紀錄(包括離婚)、子女排行。戶籍有紀錄戶主父母姓名和排行,只要一直追尋就可查到祖先是誰,所以說戶籍就像政府為日本人而設的官方族譜。
▲櫻桃小丸子2014年曾獲頒居民戶籍證書,正是落戶靜岡縣。(圖/翻攝自viewpoint)
可是制度總有不完善的地方。戶籍以戶主地址為依歸,如果戶主的兒子搬到其他城市生活,兒子可以在他租住的地方申請「住民票」(じゅうみんひょう)。只要有住民票,便可申請銀行戶口(甚至公司)、電話、上網、醫療服務等作地址證明。不過住民票沒有戶籍嚴格,市民可隨時申請「転出」(てんしゅつ,即搬往其他市町村居住),取消住民登記。日本人要課「住民税」(じゅうみんぜい),課稅基準是每年1月1日起在住民登錄有否記錄,有紀錄就要課稅。有些立心不良的日本人便故意走法律罅,申請「転出」然後聲稱自己去外國來避稅。
簡而言之,戶籍的資料就算多詳細也不能完全掌握國民的資訊,例如他有多少個銀行戶口?資產?他現在住在那裏?他死了沒有?
什麼?死了也不知道?是的。2010年起越來越多新聞報道這現象:一些在戶籍上仍然「生存」卻早已失蹤的人瑞。年少至一百一十一歲、一百二十七歲的也有;老至安政大獄(安政の大獄/あんせいのたいごく)前一年出生的一百五十二歲、黑船來航(黒船来航/くろふねらいこう)六年前出生的一百六十三歲的都有。
或許已暴斃荒山野嶺或離家出走,沒有家人呈報;但更多的是家人刻意隱瞞死訊。
日本的老人家退休後可領取國民年金,有家人為了繼續領取老人家的年金和其他福利,就收起屍體裝作這個老人家依然在生,不交「死亡届」(しぼうとどけ)、以他的「判子」(讀音:ハンコ,中文即是印鑑)和戶口續領年金。
一單幾年前的東京舊聞:一位叫加藤宗現的伯伯達111歲高齡,政府便派人到他家祝賀,怎料發現的是白骨,而他的女兒(81歲)和孫女(53歲)承認,伯伯早在1978年便死了,多年來一直騙取「遺族共済年金」(いぞくきょうさいねんきん)共915萬日圓,當時匯率計約港幣58萬。這都只是冰山一角。之後一年日本的厚生勞動省把心一橫,對所在不明又不能確定他們是生死的618名高齡老人,一律取消他們的年金,並向他們的親人追回多付的年金。
逃稅、未能全面掌握國民資料、福利被濫用等等,長此下去也不是辦法,於是日本開始討論引入My Number制度。經年累月,My Number成為法案,等待眾議院通過,可是在2012年11月因眾議院解散而廢案;到2013年3月在國會內再提出,經過眾議院、參議院的議決,「マイナンバー関連4法」(中譯:My Number關連四法)*在2013年5月24日獲通過,並在同年5月31日頒布法例。
My Number出現之前,日本人已要記好幾個號碼:十一位數的「住民票コード」(住民票code)、十一位數的「基礎年金番号」(基礎年金號碼)、十二位數的「運転免許証番号」(駕駛執照號碼)、還有兩個英文字母加上七位數字的日本護照號碼。不同號碼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所以難以識別及對應同一個人的所有號碼。
My Number則是統一後的一個十二位的號碼。日本國民每人一個,所有政府部門都是使用同一號碼去對應同一人。除了遺失或被盜用之外,My Number是一生都不會改變的身份號碼。
根據日本政府廣報Online網頁,My Number制度的好處有三:一)提高行政效率,例如以後政府要為市民登記資料(入籍、搬家申請住民票等等),只要提供My Number就可以,減少大量文書工作;二)也令國民更便利,因為行政手續簡化,以後在確認身份時只要填寫My Number,不必再向市役所申請住民票和戶籍謄本才可證明身份;三)實現一個公平公正的社會,因為My Number和企業(即是僱主)、金融機構(銀行戶口)、稅務、社會保障都掛鈎,政府可藉一個號碼掌握國民資訊,避免瞞稅、避稅、騙取福利金的情況。
然而日本人對My Number卻不太歡迎。有人覺得一人以一個號碼代表,本來就有點「非人性」-人不是畜生何以要以編號來命名、證明自己?有人覺得政府引入My Number主要都是想收稅,那有其他方法卻不一定要引入My Number,因為My Number也有其缺點:第一,政府從此以後不只是知道國民的地址、年齡,還有病歷、收入這些私隱在政府面前都要公開,對注重私隱的日本人來說這是最不得人心的一點。其次,正所謂「狡兔三窟」、把所有號碼統合成一個My Number後就是「Put all your eggs in one basket」,如果被壞人利用,那當事人的損害將會更大。
不過無論如何,My Number已勢在必行,在10月開始每一個在日本居住的人都開始收到這個My Number的「通知カード」(通知卡)。可以不用嗎?不可,法例已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一切有關年金、僱用保險、醫療保險、生活保障等福利、報稅和交稅、災民生活重建資助和災民名冊等事項,都必須有My Number才可處理。
My Number不只是一個號碼,伴隨的是實體身份證。日本市民從2016年1月1日起,要申請「個人番号カード」(個人號碼卡),這張卡上有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性別、地址和My Number。以後日本市民只要有這張個人號碼卡,就可一卡通行辦所有行政手續、網上手續,用作身份證明、電子證明書,還可在便利店申領住民票和印鑑登錄書等政府文件(!)。
我的家人都是旅居海外的日本人,這個My Number還未到手。長遠來說,當My Number能做到所有戶籍也能做到的事,戶籍制度會不會漸漸被取代呢?如果會,My Number將會是日本社會的一項大改革了-日本人的身份不再以地域與家族作本位,而是個人本位。
注*「マイナンバー関連4法」(中譯:My Number關連四法)包括以下四條法例:1)行政手続における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ための番号の利用等に関する法律(平成25 年法律第27号) 2)行政手続における特定の個人を識別するための番号の利用等に関する法律の施行に 伴う関係法律の整備等に関する法律(平成25年法律第28号) 3)地方公共団体情報システム機構法(平成25年法律第29号) 4)内閣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25年法律第22号)
●Mayi,道地香港女生,先生為日本人,住過日本、英國、香港,育有一對子女,現為全職家庭主婦、兼職教書。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畢業後獲獎學金到英國University Of Sussex修讀語言學碩士,曾留學日本東京學藝大學及慶應義塾大學,學習日語。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見「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網誌「Mayi粉絲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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