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董教授挺直接民權,要不要先修鳥籠公投!

作者/呂秋遠(律師)

每次媒體下「打臉」這種標題,都會讓我很不爽,不是「後說」的就叫做打臉,「先說」的就叫做被打臉好嗎?不然我再發篇文章,看看會不會又被媒體稱之為反打臉好了,公共議題就是理性論述而已,不需要有什麼情緒性字眼。

董教授的說法,無非是以直接民權為出發點,卻忘記這個公投法的基本性質:鳥籠公投

現行的公投法,就是一部所謂的鳥籠公投法。公投只要是「投票率」及「有效同意票」任一未過半,即為「否決」的超高門檻(公投法30條)。現行六次公投,沒有一次過關,即使贊成票都遠高過反對票,但因為門檻問題,所有議題都飛不出鳥籠,這是哪裡來的直接民權?

這麼說好了,我可以發一篇祭品文,「如果這次公投通過,我就免費協助一百對同志進行行政訴訟與釋憲。」董教授要一起來發願嗎?這是一項根本不會通過的公民投票,即便是反對立場,也根本也不需要緊張,我在意的是,怎麼會有這麼多人同意這項提案,到底眼睛有沒有張開,還是閉著眼睛連署而已?

直接民權?董教授要不要先提案修正公投法?

▼前考選部長董保城,目前為信心希望聯盟不分區立委候選人。

再者,這個聯盟在推動連署的時候,有部分人利用學校資源讓學生帶回給家長連署有部分人抹黑同志婚姻等於雜交、亂交、有部分人扭曲公投內容,這部分董教授能不能保證絕無此事?一個充滿信望愛的宗教團體,可以用這種方式達成連署嗎?

其三,我們來談這個公投的程序與內容如何違法違憲,董教授所指的「家庭是制度性保障,所以修改要慎重,必須經過公投才能修法」這種話,當然打不了我的臉。如果依照他的邏輯,所有的制度性保障問題都要公投,那麼立法院廢除也就可以了,以後專屬人民立法。問題應該是,「關於往後民法親屬編中,關於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個章節,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部分,未經公投,不得修正」,為什麼這種制度需要公投才能立法?董教授沒有提,我不得而知他的想法。但是目前法律確實只要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就可以,這種增加公投限制的立法設計,會讓立法權在民法的修正上被部分剝奪,我國現在除了憲法修正,需要人民複決以外,哪一項法律修正有這樣的設計?直接民主要限制代議政治,沒經過立法授權,也沒經過憲政體制的同意,這不是違法違憲?

當然,往好處想,1997年憲法修正至今,民法親屬編一共修正了十二次,果真公投通過,往後每次修正都要公民投票,應該也是一種促進公民覺醒的方式,可以不斷的會提醒大家,鳥籠公投有多麼的妨礙董教授的直接民權理念,不過我建議董教授勇敢一點,直接提案:

「民法不得同意同性者結婚。」

這種公投,在現行制度下,我肯定連署支持。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
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已獲本人授權同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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