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嶔煌(資深媒體人)
今天的四歲小女童被斷頭事件,嫌犯王景玉落網後,還說自己是中國「法統」的「堯舜」之一的「堯」,這傢伙還向警員說「見到朕還不跪下!」在他家搜出的29本筆記本中,也提到「宗教法王、川島芳子」等等,警方問他犯案動機,他卻胡言亂語說「我要找四川的小女孩傳宗接代」,傳宗接代的方法,就是要殺了一個「四川的小女孩」。
2009年之後,迄今共十起的隨機殺人或攻擊事件,其中數起,都說是因為兇嫌「精神」問題,所以判無期徒刑,簡單說,兇嫌「精神狀況」很關鍵。當然,2013年台南週日殺人魔涂嘉文吸食強力膠後,幻想自己是殺手,隨機攻擊無辜路人造成1死2重傷,老農顏江雄被砍46刀當場死亡。結果,台南地院法官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只判無期徒刑,理由有點扯。
台灣刑法第19條說:「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在日本,則是刑法第39條。日本刑法第39條規定:「心神喪失者之行為,不罰。心神耗弱者之行為,減輕其刑。」日本這些年來,對刑法第39條都有檢討的意見。「精神、精神、精神」。
早在1999年,日本就曾經有過一部電影,叫做「刑法第39條」,質疑過對精神問題者不罰或減刑的問題。不是歧視喔!第一,是因為他們質疑,這些人對社會悲劇的影響還是存在,不罰或減刑,不等於悲劇消失;第二,這個條款,會不會開了漏洞給知法玩法的惡徒去鑽呢?
「刑法第39條」這部日本影片,男主角在少年時經歷妹妹、天真的女童被殺的慘劇,可是兇手卻因為精神異常,依日本刑法第39條規定獲判無罪,僅被強制接受治療。他眼見兇手出院、成家立業、甚至生活美滿,而自己的家庭卻因幼妹慘死而分崩離析。面對所謂「公平判決」下的不公結局,他決定自己復仇,殺了已成家立業的兇手畑田夫妻。
這個復仇計畫需要十多年的時間來醞釀,男主角拋棄了自己原有的一切,借用一個已經往生的身份重新生活(法律還沒登記)。之後,他殺了仇人,然後根據已經知道的精神分析與在學會的表演技巧,偽裝成一個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好讓法庭與心理醫生都能以「刑法第39條」判他無罪。
重點是:這位看似「痊癒」的兇手畑田修,其實,他那位已懷孕的妻子是他自己殺的。也就是說:客觀評價「痊癒」的標準究竟是?
2001年6月8日,真實社會案件,日本一名「失業」男子宅間守,闖入日本大阪的池田國小,持刀殺害8名兒童的隨機殺人事件,宅田守在精神鑑定後,確實顯示其有被害妄想與強迫症等精神疾病,且經核磁共振掃瞄腦部,也發現被告中腦左側有病變情況。可是鑑定報告說,這並不會影響是非辨識及行為控制當結論,再加以法院認為被告有「詐病」以規避死刑的問題,最終仍處以極刑。
這事情並沒有就這樣結束。從宅田守的背景發現,他曾多次出入精神病院,也曾因為性侵害事件而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更令人驚訝的是,在池田事件前三個月,宅田即便因為打傷人造成傷害罪,也因為鑑定為心神喪失而不起訴,不過需要入院治療。出院後不久後,他又犯下可怕的屠殺行為,所謂的「精神」問題,似乎根本就是宅田守的犯罪後脫罪理由。
這個過程,讓日本民眾質疑法律對精神問題犯罪者的無能,也迫使日本在2003年通過精神醫療觀察法,避免悲劇再發生。在那部日本電影「刑法第39條」中,妹妹被兇手殺害而全家破碎的男主角堤真一怒吼說:「我拿刀刺向的不是人,而是法律,而是刑法第三十九條這奇怪的法律!」
他這樣在法庭上的怒吼,為了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條的存在。在台灣,是刑法第19條。這些條文立意雖美,但是否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這一次,我們的國會先前又做了甚麼,法院又要怎麼判呢?
●作者徐嶔煌,曾任北美智財權報總編輯、北市廉政委員,原文刊載於個人臉書,已獲本人授權同意。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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