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留下7千元,國家已幫忙代賠855萬。
文/林中觀(哲學博士)
鄭捷兩年前北捷行兇殺人,死刑定讞短短19天隨即伏法。法務部表示鄭捷罪行人神共憤,而今殺人者償命,其伏刑可謂罪有應得。然鄭捷被槍決,固然給受害者暨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但進一步想,也徒留諸多疑問。
第一、鄭捷殺人目的其一就是不想活,想透過被判死刑,早早結束這無趣的人生,而今死刑定讞隨即伏法,不正逐其所願?
第二、不死比死更艱難,對鄭捷這樣的人而言,活著反而是一種懲罰,不只失去自由,成天當個「人形廢物」,那等待槍決的日子,提心吊膽,每天度日如年的煎熬歲月,才足以收懲戒之效,才有促其自省悔悟的可能。
第三、人生真正糾結所在,在於你知道自己錯了,真心懺悔想要挽回、想要彌補,卻為時已晚,一切都來不及,你還是必須一死。但我們看不到鄭捷這樣的轉折,卻讓他輕輕鬆鬆死去,未免太可惜了。
第四、鄭捷伏法前打足麻醉藥,然被他殺害的人卻無此福份,多半穿腸破肚血肉橫飛慘死;更重要的是他麻木不仁,已麻痺的人是感覺不到痛苦的,而沒有痛苦的刑罰,是否還是刑罰?是否達到嚴懲的目的?
鄭捷的死是廉價正義,如不少網友表示,直接槍決太便宜他了!幾槍斃命的當下雖大快人心,但靜下心來好好思考,這究竟是解決了問題,還是留下更多遺憾和不解?
●作者:林中觀,哲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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