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全因過勞而猝死,責任制問題衍生爭議。(圖/達志/示意圖)
文/勞動黨
又一位保全員因過勞而猝死了。死前還透過LINE勸勉兒子承擔家計。LINE通訊成了他的電子遺書。
如果說,有什麼叫「很台灣」,我們認為這就是「很台灣」。中年父親淪為非正規職的長工時勞動者,天天過勞;年輕兒子青年失業,想勞而無處勞;台灣的科技產業的進步只能展現在連遺書都電子化,卻無法改善工人的勞動條件。
嚴格說保全員並不是責任制,但與責任制同屬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條款),在工時規定上與責任制一模一樣。
如果按照「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原條文,只要適用此條文的工人,雇主可以要求工人「年終無休」,而且每日工時還可以無限長。唯一的但書條款就是一句空話–「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與福祉」。後來是因為此條文害死了無數人命,才換來主管機關以行政指針的方式,要求「每月正常工時不得超過240小時」事實上240小時已經過長,更何況保全員因為時薪低,根本不可能只工作240小時。
保全員的工資低大家都知道,但屬於84-1條(俗稱責任制)的保全員,工資怎麼計算,卻幾乎沒有人知道,連保全員自己,也幾乎不知道。因為,公司怕自己違法的事實被揭露,大部份不敢給保全員薪資明細,甚至有些公司只發一通寫著工資總額的簡訊。
保全員的工資計算,勞動部曾做過解釋(此解釋也適用責任制工人)。以每月工作300小時為例,每月若低於31482元,即違反最低工資規定。
但事實上,除了北部地區的少數豪宅保全員或機動保全員(配合公司隨時調動的保全員)之外,很少保全員可以領到上述的金額。中南部的情形就更加嚴重,各縣市的勞工局處也都視若無睹,甚至不敢讓保全員知道薪資的計算方式。
因此,對保全員來說面對兩大問題,一是責任制惡法;另一是公司連惡法下計算出來的最低工資規定都不遵守。
最近「時代力量」推動「最低工資法制化」,其所舉辦的公聽會,就將最低工資「分區化」、「排除適用」列為討論議題。分區化的意思,當然包括讓中南部的最低工資變得比北部低;「排除適用」就可能把被列為「間歇性、監視性」業務的保全員,排除適用或打折適用最低工資。兩者的效果都是可以保全業者的違法就地合法化(特別是嚴重違法的中南部地區)。
最後,我們認為要讓悲據不再發生的唯一辦法,就是廢除責任制,廢除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新政府不要想用「檢討」責任制,來唬弄工人。
●原文刊於【勞動黨】•臉書“怎麼辦”,已獲授權刊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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