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我方沒有特定立場:雙方沒有歧見還需要仲裁嗎?

▲台日外交談判,李大維:保持模糊很重要。(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季節

「沖之鳥」是島還是礁?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對於沖之鳥是島嶼還是島礁的認定,「尊重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的決定」,在決定未出爐前,政府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的立場。

外交部長李大維則說,此事牽涉國際爭端的解決,台灣是國際社會的一份子,必須負責任,遵守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裁定是我方的原則。李部長還說,任何外交談判上,保持模糊有時候是非常重要的。

對比馬政府堅守「沖之鳥」是礁而非島的主張,新政府對保障我國漁民權益之輕忽,簡直令人瞠目結舌。沖之鳥是島還是礁的差別在於,若是前者,則從沖之鳥向外的方圓兩百浬內,外國漁船非經日本同意都不能任意進入捕魚,而若是礁,這個數字將減為12海浬。

從國際法看,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1和3款,以及第60條第8款的規定,沖之鳥在海水漲潮時只有相當於3塊榻榻米大的面積能浮出海面,也沒有淡水,自1987年來更是靠日本不斷以人工方式擴建維護,才能避免被淹沒。這樣的地方,當然不是在自然而非人工情況下可以讓人類生存的,所以不是島。

當然在日本的立場,自然要盡力爭取國家利益,於是設法鑽海洋法公約漏洞,依然主張該處是島。於是因為雙方認知不一,發生衝突,我國漁民進入該處方圓兩百海浬內就被日方扣押。

日本當然也希望它的主張早日為國際承認,於是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申請。但該會尚未對日本的所有主張做出決議。事關國家利益,日方申請後韓國、大陸都不斷向該會表態,主張該處是礁不是島,可是我國呢?先撇開世界上其他國家不談,如果沖之鳥礁爭議僅圍繞在我國和日本間,日本一貫主張是島,而本來因為我方主張是礁,所以認知不一,才需要國際仲裁。

可是如果今天我方政府都表示「沒有特定立場」了,換言之也就是不明確反對日方主張,那麼面對只有一方明確提出主張,另外一方沒有意見的案子,試問判決結果會更傾向哪方?一個雙方沒有歧見的案子,還需要仲裁嗎?

外交談判上需要的模糊空間,不是一開始就無限撤退到毫無立場,而是不讓對方得知己方退讓的底線。通常是雙方一開始都先暗自畫好底線,各自以強硬的立場捍衛己方利益開啟談判,再逐步妥協各字退讓最後找到平衡點。除非是戰敗國簽城下之盟,否則沒有一開始就表示毫無立場的。一開始就明確表達立場,尚且可能需要部份退讓來達成平衡,何況是一開始就擺明無所謂的,豈不更讓對方予取予求?

捍衛漁民權益無分藍綠,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對新政府如此模糊的態度,也表達不滿。新政府由馬政府的堅持捍衛我國漁民立場的「是礁非島論」退到「沒有立場」,究竟是有甚麼不得已的苦衷呢?有無人民不可得知的對日「黑箱交易」?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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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節,臺大政治所碩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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