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樑/給小燈泡父:該如何治罪,你沒有置喙的資格!

▲小燈泡之父發文:我深切期待,小燈泡的光,可以燭照每一個黑暗冷漠的角落。(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黃國樑

這一位人父,你不檢討自己當父親,何以不能在小燈泡的頭落地之前,多做點什麼,好防範她被人狙擊殺害;卻在凶嫌殺了女兒後,指控司法與社會是否少做了什麼,而不能阻止這一個人成了殺人犯!

做為一個同是失去孩子的人父,我是否可以要求這位父親,你能不能深切反省,為什麼你會成為這樣的父親?用自己的女兒的死,去博取你的某種自以為進步的聲名?

實現對被害者之死的正義,與殺人者如何變成殺人者無關,沒有哪一個社會必須負擔出現這種隨機殺人犯的內在責任!不處死這種犯人,而將它關在牢房一百年,每天有一千位心理學家、基因醫學家、與社會學家去研究他,也不可能找出一個社會制度、風俗習尚、或人際關係中,造成這類兇嫌犯案的真正因果關係。

這一位人父,你可能從一開始就站在一個錯誤的假設上,你以為是一個不夠進步,仍然十分殘虐的社會環境,產出了這位小燈泡的隨機殺人者,但隨機殺人的那個詭異的念頭,可能曾經流洩、穿梭於一些人的心中,只是停佇的時間很短,連他自己都無法捕捉,但它卻在那些殺人者的心裡不斷擴大、暈染,最後成了執行的動力。在我看來,它跟這個社會完全無關,它只是一種原始的欲念,殘留於人類的基因深處,在特定的時空裡,它就奔騰而出。

我再一次呼籲這一位已然喪女的父親,檢視你自己何以沒有保護好你的女兒,比去檢討社會何以出現這病態的殺人犯,來得有意義得多。至少,我做為人父,在當年我帶著我那獨生的孩子,走在路上,是片刻不曾與他離手。

你當然也可以原諒那位兇嫌,但社會對這位殘暴的殺人犯處以極刑,與你原不原諒無關,因為,司法是正義的化身,不能實現正義的司法才是死的,而你雖是小燈泡的父親,卻依然不是小燈泡本身,你其實沒有對小燈泡的死該如何治罪,有任何置喙的資格。

審判者也就是法官,才是社會正義的獨一無二具體實存的代表,但你,作為人父,以及你的妻子,作為人母,都不是。

PS將人類複雜與幽微的心靈,比作你的IT產業生產線上的產品,是多麼錯誤而荒謬的類比。原來的人類的心靈竟是可以經由檢測,找出瑕疵,然後將瑕疵處用機器手臂更換上完好無瑕的零件,就修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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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黃國樑,資深媒體人,原文刊於「黃國樑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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