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駿/為什麼還要堅持U型線:根據事實比國際法重要

▲南海仲裁案結果,太平島降格為「岩礁」。(圖/蕭旭岑提供)

文/朱駿(獨立評論人)

海牙常設仲裁庭7月12日公佈南海仲裁結果,由於涉及中美已經檯面化的激烈角力,在全世界引起高度關注。其次,涉及嚴重損害兩岸各自的利益,也在兩岸內部激起強烈反應。再者,兩岸的對峙與爭執,在南海自始有共同但互斥的利益,也因此必然牽動兩岸關係的敏感神經,對台灣的利益造成關鍵性影響。

這些利益與關係發展自中國人在南海活動的悠久歷史結果,其實都曾經階段性地被集中收納、而表現在國民政府1947年畫出的「11段線」,此後的發展又以此「11段線」為基礎繼續延展,而有大陸方面在1953年將越南海邊的兩段線抹去、而剩餘的「9條斷續線」,這兩種畫法其實本質上是一種,只是段數不同,走向類似英文字母的U,因此被統稱為「U型線」。

有人質疑U型線存在的必要
仲裁結果將太平島地位降格為岩礁,而且明白否定中共「9段線」歷史權利主張無法律依據,也等於否定了國民政府的「11段線」。台灣最高當局立即在7月12日發表明確聲明:「我們再次重申,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所有,這是中華民國的立場與堅持。」

翌日上午,蔡英文登上迪化艦再度重申:「南海仲裁的判斷,特別是對太平島的認定,已經嚴重損及我國對南海諸島以及相關海域的權利。」、「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的表達只欠明確說出形式昭著的「11段線」,但已含有完整實質。7月13日外交部長李大維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明白表示,政府不滿意仲裁結果,「我們堅持1947年提出對南海諸島的主張」。

1947年正是畫出「11段線」年份,若「堅持1947年提出對南海諸島的主張」就必然堅持「11段線」,否則就是一句沒有意義的空話。一位外交部長在國會殿堂上事關國家重大利益的發言不可能兒戲,也必然是經過最高當局明確允准才能出口。不到二十四小時之間,兩度的「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與「11段線」互為表裡,已不容否認或飄移。

這樣的表態引來台灣內部獨派的強烈批評之聲,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林昶佐質詢指出,「國際法庭已宣告不承認中國九段線,台灣還要繼續堅守與九段線高度重疊的『U型線』主張嗎?這跟繼續主張外蒙古是台灣的,一樣可笑。」也有人說:「什麼時代了,蔡政府還在談U型線?」真的可與外蒙古類比而可笑嗎?時代變了我們就該放棄U型線嗎?值得分析!

U型線的呈現明確,但意涵不確定性
要給出以上問題合理的答案恐怕要從理解U型線開始。有大陸海洋法高段專家曾經寫道:「…這九段虛線到底是什麼線?它既不是領海基線,也不是領海線,它的法律意義到底是什麼?我們自己家裡也心虛得厲害,所以1995年公佈領海基線的時候,根本就不提。海洋法學界內部,就稱之為九條斷續線。」這位專家點出了U型線的意涵不確定性。

有台灣學者對U型線做出五種描述:「第一、它是一條海上的國界線,顯然是將鄰國重疊的海域,劃分出海洋疆界。…第二、它的內部水域只能被認定是一種「特殊的歷史性水域」。…第三、它是不確定的、尚待確定的海洋疆界線。所以它被劃成不連續的國界線段落。…第四、它是未來海洋劃界的初起工作線。…第五、這一斷續的、U形海洋疆界線,其實也是中國政府提出的『要約之邀請』或『談判之邀請』。」

既然「它是不確定的、尚待確定的海洋疆界線」,就不應該明確為「是一條海上的國界線」。如果「它是一條海上的國界線,顯然是將鄰國重疊的海域,劃分出海洋疆界」,怎麼讓人理解它「其實也是中國政府提出的『要約之邀請』或『談判之邀請』」?顯然這位學者也很難為其定性。要對其做出最大可能的定性恐怕還是要從歷史的事實基本面出發。

▲拒接受仲裁「太平島是礁」,蔡英文赴營區登艦喊話。

畫線反映歷史事實
抗戰勝利後不久,國民政府下令中國海軍組成南下艦隊,林遵為總指揮,姚汝鈺為副總指揮,率「太平」、「中業」、「永興」、「中建」4艘軍艦,以「太平」艦為旗艦,南下執行收復西沙、南沙群島任務,限期在1946年12月底前完成此次接收行動。

1946年10月24日,南下艦隊從上海黃浦江口出發。途經廣州,11月初抵達海南榆林港,當時海象極為惡劣,林遵毅然決定11月10日艦隊起錨出海,執行收復任務。但終因航行風險太高,折返休整。一星期後,林遵決定第二次出航,再度因天候海象極度惡劣,中途返航。待半個多月後, 1946年12月9日林遵第三次率艦隊出航。終於逐步接收諸島,並在「太平島」刻石勒碑,石碑背面刻有「中華民國35年12月12日重立」。

此後國民政府內政部於1947年4月14日召開專門會議,內政部方域司印製了《南海諸島位置圖》,內含:(1)國界線最南端標在北緯4°左右;(2)在南海海域中完整地標明了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位置和島嶼名稱;(3)最關鍵的是,該圖用「11段國界線」,圈定了中國南海海域範圍,成為如今大陸堅持的南海主權九段線的來源。

這條線又被稱為傳統疆界線,因其形狀為「U」形,也被稱為「U」形線。至此,南海領土範圍在中國地圖上明確化了。1948年2月,中華民國內政部公開發行《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圖》,向國際社會宣布了中國政府對南海諸島及其鄰近海域的主權和管轄權範圍,其附圖即《南海諸島位置圖》,標明了這條斷續U型線。

中華民族軍民自古歷代在此區域留下生活與軍務遺跡,載諸史冊,不容置疑。曾有法國與日本強佔侵奪,皆為我國依據歷史事實與後來的國際條約加以有效排除或收回。這條U型線只是反映中國軍民自古以來在該區域活動的歷史事實,並未強佔他人領土與海域。而且於1948年大方公諸於世,長時間獲得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承認與尊重,皆為事實。

不過,在當時代,還沒有後來幾十年發展出來的新國際海洋法觀念,這「11段線」作為一種當時的「界線」,很自然地被理解為一條國界線,但用虛線表示,恐怕另有的深意。前人已作古,後人只能依據事實推敲。

既然是虛線,與一般未定國界的畫法有相似之處,當時中國內戰方殷,南海相關諸國剛從殖民地獨立建國或正處於反殖民獨立戰爭之中,相關各方皆有事於內部,無暇他顧,不具備對此嚴肅談判的條件,為了保護中國人的權益,國民政府就先這樣畫了這樣的斷線,未必就有把此作為不可商量的死界線。

但應該是日後彼此商量談判的「國界參考線」,或是有鑑於歷史事實,中華民族在該區域確實有重大利益,這條線也可被視為「權益參考線」,作為雙方談判討論的參考出發點。結果必須是雙方談出來的。

▲菲律賓與中國的南海糾紛,菲律賓將南海案提交仲裁。(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U型線的現實功能
1949年後,中國處於「兩岸分裂分治但未分離」的狀態,國家主體重心從國民政府轉移到中共政府。1953年大陸將越南旁邊的兩段抹去,以示友好,似乎表示了,只要雙方友好,這條界線未嘗不可商量而挪移,但未確認雙方真正友好之前,它還是「國界參考線」或「權益參考線」,也是日後談判的參考基準。在相關國家與中國彼此確認談判的需求之前,將其輕易放棄,不但無助於釐清爭議,反而會更令情勢混亂失控,雙方不易找到對話的參考基準。

站在中華民族的立場,輕易放棄就是隨意拋擲寶貴的歷史資產,這是任何一個想要發展成海洋強國的國家不會輕易犯下的蠢行。太平洋如此廣袤浩瀚,若有他國涉足,美國便像刺蝟豎起剛毛,必欲驅之而後安,已可見其對國家利益高度敏感於一斑!何以美國可以無憑霸道,中國不能有據商量,據理力爭?

今天兩岸的情勢使得南海「11段線」或「9段線」更有「暫時」不可移除的神聖理由。這兩段線的高度重疊與相互依靠,是「兩岸同屬一中」的重要一環,如果台灣或大陸輕易放棄,將會破壞「兩岸同屬一中」的格局,台灣無論是主動或被動便會走上實質「脫中台獨」之路,將為台灣帶來難以預期的動盪與災難。

形勢的嚴峻以可由去年底迄今的發展見其明證,不容置疑輕忽。大陸也應清楚認知,台灣其實才是具有優先權的核心利益所在。情勢詭譎多變,時間不等人,兩岸各自應該都要珍惜寶貴的時間,抓緊雙方的政治談判。

綜合實力才是最後的依靠與仲裁
這次的國際仲裁是高舉〈聯合國海洋公約〉與國際法的概念作為旗幟的,國際法固然可以寫成法律的形式,但較諸主權國家內部的法律實質上很難保證其效力被落實執行,美國就有不遵守國際法的案例,也為自身利益不加入此《公約》。從此角度而言,對它的理解與適用不能完全比照或等同一般法律的概念。其次,「海牙常設仲裁庭」也不是嚴格意義下的法院。

因此,「海牙常設仲裁庭」依照所謂的「國際法」做出的國際仲裁不是我們一般理解的判決,這裡面有很多是國際角力的結果,其後續延伸也必然是國際角力的續集。雖然這次的仲裁是終局的仲裁,但我們不能存有任何幻想,以為它真是終局。

南海情勢經過這次的仲裁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繼續會牽動台海與東海的情勢,必然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也必然是台灣方面躲不掉且必須善加應對的課題,也是新的機會。說什麼U型線「並非法定用法,而且法律論述很困難,依照現行的國際法,根本無法論述。」難道不知道法律只是各國角力的工具之一,不是主體?只要有歷史事實就可以論述,就可找到發展事實向量力的支撐點,一點兒都不困難!

再回到南海問題本身,這是一個典型的國際強權爭奪的案例,不用諱言,就是修昔底德陷阱(The Thucydides Trap)的現實案例,最終的結果得靠國家綜合實力(軍事的硬實力、經濟的巧實力與以理念文化制度為內涵的軟實力),不是單單靠國際法,更不是靠誰的庇佑,那一個聲索方就能有糖吃的。小心不要腦子不清楚,糖沒吃到,先吃了一嘴狗屎!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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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駿,獨立評論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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