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退休軍公教的月退休金 名符其實「月領」了

▲針對軍公教退休金預領半年須改革,林全:將儘速修正。(圖/記者季相儒攝)

文/鄭運鵬

目前軍公教的月退金之法定用詞,軍人為「按月給與退休俸」,公務員為「月退休金」,教師為「月退休金」,雖然都是叫「月退」,但多年以來都在一月、七月時,一年兩次領取各六個月的半年俸。

退休金過去是以國庫支票的紙本支付,公務員及教師由原服務機關發放,軍人則由退輔會統一發放。然軍公教人員退休之後,可能搬離原來工作地點,到鄉下享受退休生活,甚至搬到國外,半年發一次,可避免這些退休人員的舟車勞頓,也節省發放的人事作業成本。

只是,目前退休金都是透過金融機構轉帳,避免舟車勞頓的理由已經不存在,何以半年俸遲遲不改成月退呢?在於往生後,溢領的月退休金不用繳回,往生還可以多領幾個月的退休金。

然而,現職的軍公教人員死亡,薪水也都只發到死亡當月,但退休軍公教人員若在一月死亡,退休金居然可以領到六月,這種發放方式早已經逾越法律之規定。而這種預領的方式,不僅讓國庫每年多損失10億的利息,也讓財政困窘的縣市政府必須每半年調一次頭寸。

▲鄭運鵬:軍公教退休金預領半年,國庫每年損失十億利息。(圖/記者季相儒攝)

2014年3月28日國民黨江宜樺內閣的財政健全專案小組會議決議,2015年起,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改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按季發給,於2017年時改為每月發給。但因為引發榮民及軍系立委反彈,擔心「鐵票鬆動」,在選舉的考量下,國民黨最後放棄改革。

勞保年金的發給就是按月給付,勞工能?為何軍公教不能?法律規定月退休金,結果變成半年俸,這是來自錯誤的施行細則。第一是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二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三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第17條。這些都是屬於行政命令,新政府要改革不必透過立法院修法,只要行政機關修改相關行政命令即可。

年金改革,行政先行,這是在9月20日總質詢時,筆者向行政院長林全提出的建議,林院長及各部會也都原則上同意我的看法,林院長當天立即指示人事總處協調銓敘部儘速完成施行細則的修正。

很高興,新政府展現改革的企圖心及效率,銓敘部已經率先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接下來,教育部及國防部也應該配合公告行政命令修正草案,讓「月退」名符其實為「月領」,算算時程,應該可以趕在明年、2017年就開始實施月退月領的新規定。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88論壇粉絲團按個讚!

●作者:鄭運鵬,民進黨立法委員,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