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資深體育主播傅達仁近年因病痛所苦,日前上書總統蔡英文希望能讓安樂死合法。(圖/台視提供)
文/周宇修
日前,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因年事已高,身體狀況欠佳,因而上書政府機關,希望能將安樂死合法化。總統府方除了書面回覆將責成行政院研究之外,衛生福利部官員於接受媒體訪問時亦表示,在現行制度下,2000年所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已賦予人民可在健保卡上註記「拒絕心肺復甦」等生命末期搶救機制;而2016年1月通過,預計於2019年生效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則將適用範圍擴大到昏迷、重症不可治癒或是失智之人。但這並不被認為是傅達仁所稱的安樂死,毋寧是一種消極不挽救生命的行為,比較接近「消極的安樂死」。
多數人所理解的安樂死,是指一種透過醫學方式加速死亡的行為,而常常在重症病患末期時被討論。換言之,之所以有安樂死的需求,早期多半因為病人身體已經無法負擔疾病所造成的痛苦,而出現「賴活著不如早點死」的想法。這個制度也慢慢被討論是否可能適用於其他情形,如台灣知名的王曉明案。因車禍在17歲變成植物人的王曉明,躺於病床上活了47年,直到2011年方去世。然而,當她在世的這段期間,看著父母相繼去世,還有龐大的醫療支出,因此,產生了第一個台灣探討安樂死的案例。
在比較法上,允許安樂死的國家相當稀少,目前僅有荷蘭、比利時、瑞士(為被動安樂死)、盧森堡、哥倫比亞與美國的部分州等不到6個國家將安樂死合法化,遠低於廢除死刑的國家數,以及將同性婚合法化的國家數。但這些國家對於安樂死的執行程序,縱然是最為寬鬆的比利時,要件也是相當嚴格。
基本上,多數合法國家仍堅持實施安樂死,需要是因病在身體或心理上已經造成不能承受的痛苦,並且在其自由意志決定後,經醫生的同意下方得執行。由此觀之,各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其主要目的還是要在「尊重自我意志」的情況下,解決重病對人民造成的痛苦。
▲電影《我就要你好好的》描述高富帥男主角車禍後長年癱瘓,選擇安樂死前遇上女主角的愛情故事。(圖/華納影業提供)
相較之下,無論是此次傅達仁先生的陳情,或是王曉明案的討論,則與重症無關,而偏向於要解決對未來可能負擔不起醫療費用,或是承受不了可能的痛苦。無獨有偶,日本知名作家,以《阿信》、《冷暖人間》等作品紅遍亞洲的橋田壽賀子,也公開表示自己已經91歲,若患上失智症等病則會耗費過多社會資源,因此希望若不幸得患病,能夠到瑞士進行安樂死。
有精闢的評論指出,過度醫療是安樂死背後看不見的推手,亦即,因為現代醫療技術大幅進步,反而為了延長生命造成當事人更大的痛苦,進而讓人思索安樂死的必要性。
在這點之外,筆者更想指出的是從上面脈絡來看,無論台灣或是日本所探討的安樂死,並非純粹的自由意志問題,其背後所隱含的,無外乎是長照以及貧富差距、社會安全網等議題。
▲醫療進步、經濟衰退,讓安樂死從脫離痛折麼的命運交響曲,成了「下流老人」的悲歌。(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年邁之人,開始懼怕沒有希望的未來,錢用光了、身體一天比一天差了、光是想像就很恐怖,如果真的發生,根本不敢面對,因此只好用提早自己的死亡,來避免上述的情況發生。然而,假設政府真的因為這個理由而將安樂死合法化,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畢竟現在30歲的人,未來的平均死亡年齡可能是在85歲以上,在這麼高齡的情況之下,只要錢不夠,變成只能去死,無關病痛、也無關自由意志,純粹只是貧富之分。
也因此,要能讓傅達仁或是橋田壽賀子安心,單只是將安樂死合法化,並不能解決全部的問題。我們該問的其實是:社會對於人口大幅老化準備好了嗎?我們已經建立了足夠的社會網絡,讓老人們不至於被社會屏棄於外了嗎?我們有思考並宣導過,除了過度醫療外,還有甚麼方法可以順遂的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嗎?如果這些事情都做得到,或許才有餘力認真研究安樂死的存在價值。
●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台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公司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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