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沒有前瞻性的決策與作為,成為台灣傳播產業進步的阻礙。(圖/記者洪聖壹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學自美國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可惜橘逾淮為枳,當初用意完全落空,是個失敗實驗。
NCC本來是眾所期盼、千呼萬喚始出來,因為過去由行政院新聞局管理新聞媒體,由政府化妝師去管理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機構,當然不宜。除此之外,當時管理媒體的職權分散在交通部等部會,也有集中的必要,因此仿效美國FCC做法,成立了NCC。
可惜NCC成立之初就有缺陷,以位階來看,美國的FCC不是國務院下屬,我國的NCC位階等於部會而已,受行政院監督,因此名為獨立機構,其實無從獨立。再者,NCC成立之後,媒體獎勵的權力落在文化部,只剩有棍子而沒有胡蘿蔔,淪為監理機構,不是完完全全的主管機關。三來,NCC委員職等不高、薪水偏低,委屈優秀人才,有些委員也不了解產業情況。
NCC成立時跟行政院互動不順,後來爆出委員失和,各成派系。2012年修改組織法,主任委員從委員互選改為行政院長指定,而且行政院長可以免職委員,獨立機構與委員制名存實亡,當時輿論就認為NCC可以關了。
回顧來看,NCC當初成立的獨立超然與事權集中兩大目的,早就已經不存在了。後來的發展,越來越證明NCC功能不彰。
一方面,NCC沒有辦法引領台灣傳播產業的進步。美國貿易代表署先前公布的「各國貿易障礙報告」說,NCC在整合電信及廣播法規方面成效不彰,造成台灣數位整合發展落後。NCC今年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只管傳統媒體卻不管網路,完全沒有前瞻性,危害台灣傳播產業。
另一方面,NCC被批評行政效能低落,各種業務往往沒有明確的完成期限,業者難以預見NCC行政程序的結果,還會一審多年。但是NCC今年在發送公文當天就命令業者停止播放。NCC許多決策也欠缺透明性及可課責性,過去幾年有32件處罰案被業者提出行政訴訟,結果NCC全部敗訴。
NCC可以廢了。廢除之後,另有兩策:一策是因應數位匯流趨勢,改變現在部會太多、事權分散、政委有權無責、部長越做越小的弊端,從輔導傳播等產業發展的角度出發,整併相關部會,成立一個全新的部會,日本總務省之例可供參考。另一策更簡單務實,直接成立通訊傳播部,取代NCC,再收回一部分流落在文化部等部會的媒體職權。
民進黨掌握行政、立法大權,如果從輔導產業的角度出發,廢掉NCC,成立新部會,一定大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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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祥蔚,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本文轉載自2017年8月28日《中國時報》A15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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