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秉暉/職業傷病:看不見的「工」與「傷」

▲▼頭髮,髮廊,設計師,洗髮,剪髮,美髮師,洗髮店。(圖/取自Pixabay)

▲肌肉骨骼疾病不只影響日常生活,也是造成勞工失能的主要原因之一。(圖/取自Pixabay)

美髮師的職業病:我都不知道,原來你是這樣工作、這樣握梳子

作為一個職業醫學科醫師,門診工作的內容之一,就是在判斷病人的疾病和工作有沒有關係,這個判斷牽涉到病人的疾病可不可以被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疾病,也才能申請保險給付,去補償病人因病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以及必須額外負擔的醫療費用,在台灣工作者的職業疾病中,最常見的就是肌肉骨骼疾病(MSDs),這指的是影響肌肉、神經和肌腱的病症,常發生在下背部、上肢以及肩頸部,肌肉骨骼疾病不只影響日常生活,也是造成勞工失能的主要原因之一。

前一陣子,門診來了一位美髮師,想要來認定右手手腕和左手手指的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在過去流行病學中,美髮師右手的手腕,確實很容易因為工作中的手腕動作而有職業疾病。對此台灣也做過一些本土的研究,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在2014年的美容從業人員之職業健康評估及健康促進研究中,就針對全台灣503名美容從業人員做問卷調查,發現美容從業人員肌肉骨骼症狀的前三名分別是肩頸痠痛、關節疼痛和手腕肌腱炎;而陳協慶等人在2010年的理容業上肢肌肉骨骼危害暴露量化分析研究中,也利用人因工程學的儀器,分析21名理容業者工作時的姿勢、動作和用力程度,並發現相較於手腕有高度肌肉骨骼危害風險的製造業勞工,理容業者手腕的肌肉骨骼危害風險甚至更高;而我國的職業性腕道症候群認定參考指引中,更把美容或美髮作業直接列為腕部有不良姿勢的工作之一。

醫生的盲點:根本不知道被自己褊狹的經驗所困,影響勞工權益

根據這些過去的研究,我在實際看到病人前,就覺得病人右手手腕的疾病很可能是職業疾病;不過比較奇怪的是,非慣用手的左手、又是手指的肌肉骨骼疾病,無論從過去的流行病學研究,或者我後來透過問診去想像病人的手部動作,都很難想像這個疾病如何和病人的工作扯上關係。雖然病人對於自己手指肌肉骨骼疾病和工作的關聯深信不疑,但我和主治醫師都對於病人左手手指的疾病到底和工作有沒有相關,還是抱著滿腹疑惑,不過我們還是跟病人約了第二次的門診,除了要請病人整理自己的工作狀況外,也請他帶了常用的美髮工具來門診,想請他實際模擬一次工作的動作讓我們評估。

職業醫學科醫師在門診做職業病判定的時候,會先根據過去的流行病學文獻和醫師過去累積的經驗,去做初步猜測,接下來透過問診中的職業史詢問,去探究疾病與工作之間可能的關連。在累積了一些門診的經驗後,我們常常會在實際看到病人前,根據病歷半開玩笑地幫病人「算命」,猜測病人疾病可不可能是職業疾病,但實際上在接觸病人後,才會發現無論你讀了多少書、或累積了多少臨床經驗,沒有看到病人實際是怎樣工作的,可能永遠都無法想到,原來這個工作是這樣進行的,而病人的疾病又如何因工造成。

也是在個案第二次回診時,我才知道,對我這個剪頭髮就是去快剪一百還兼洗頭的人來說,永遠無法想像一個客人光吹頭髮就可以吹快要一小時、而剪頭髮竟然隨便就是一小時起跳,是怎樣的狀況;更重要的是,我原本以為病人幫客人吹頭髮時,左手拿圓梳幫客人梳頭,不過就是用手指和手掌好好握住圓梳罷了,但實際上病人其實是用彎曲的手指把圓梳的柄握住,然後手指要不斷屈曲快速用力轉動圓梳,好把客人濕透的頭髮梳開才能吹乾,而這正恰恰是會導致手指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的動作,當我把這個動作用手機錄下來給主治醫師看時,連曾經做過美髮業者上肢肌肉骨骼疾病研究的主治醫師,也都是因此才更深入地認識了美髮這個工作。

婦產科,醫院,醫生,孕婦,懷孕,問診,看醫生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實際上接觸病人後,會發現無論你讀多少書、累積了多少臨床經驗,沒有看到病人實際是怎樣工作,永遠都無法想到。(圖/達志/示意圖)

在職業醫學科工作的這段時間,我深深感受到,即便是自己的專業所在,我們對於這個世界的理解實在還是非常有限,有時候甚至比病人還要來得少,如果不是懷抱著開放的心胸,謙遜地面對這個變化萬千的複雜世界,根本不知道會被自己褊狹的經驗所困,做出多少錯誤的診斷,影響到勞工的權益。即便我們過去累積了許多經驗,去協助我們進行判斷,但如果不是懷抱著開放的心胸,謙遜地把每個遇到的問題,都當作自己第一次遇到的情況,從頭到尾好好了解來龍去脈,我們永遠也無法知道,下一個抉擇的十字路口,是不是正好是過去經驗中的例外。

只有把每次要做判斷的情境,都當作一個陌生而待認識的全新情境,才能從褊狹的經驗以及自身的意識形態教條中逃脫出來,實在地根據實際的狀況,做出真正自由而專業的判斷。

看診結束後,雖然我對於要如何撰寫報告協助病人認定職業疾病,已經有一些想法,但其實我很清楚,相較於病人因此無法繼續工作,甚至連退休後的休閒嗜好都因疾病的後遺症而受限,其實職業傷病保險對於肌肉骨骼疾病的給付,根本完全無法彌補病人的損失。追根究柢,職業疾病的認定固然保障了工作者的基本權益,但其實只是消極地填補病人因為職業傷病而承受的損失,要彰顯它更重要的積極意義,就必須藉此讓整個社會看到職業傷病,進而主動預防職業傷病的發生。

無法停止勞動,無力防範工傷:職業傷病從來就不是勞工個人問題

以病人右手手腕和左手手指的職業疾病來說,固然外科手術的治療大幅改善了病人的症狀,但如果病人再用原本的方式繼續從事美髮工作,任誰都會擔心相同的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所以醫師在手術過後通常會給一些衛教建議,例如工作中要避免某些動作、要穿戴防護用具、要適度休息,但等到病人實際回去從事原本的工作,卻很少有人會乖乖遵守這些建議,於是職業傷病自然會反覆發生。

在進入職業醫學科前,一位內科主治醫師曾經跟我說,在照顧病人的時候,我們常常會給病人很多臨床建議,例如飲食要注意什麼、要增加運動、要規律服藥,但實際上當我們設身處地為病人著想時,往往會發現要落實這些建議從來就不是簡單的事情,作為食物選擇很少的外食族要怎樣做飲食控制?每天忙碌要加班的生活要如何有動力運動?對於日夜顛倒的輪班工作者,要如何按時服藥?這些和病人生活脫節的生硬建議,如果連醫師自己都不知到該怎麼落實在病人生活中,那病人做不到這些建議也是理所當然。

同樣的,在工作現場也不時可以看到很多勞工「很皮」不聽勸告,該做的安全防護就是不做、該戴的防護用具就是不戴、該分開拿的就是貪快一次拿、該蹲下取物的就是硬要彎腰,有時候我也不免會覺得,這群人怎麼就這麼皮,從來就不照標準流程好好做事。

但那位內科主治醫師的話一直提醒我,要從他們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所以看到這些很皮的勞工,我總是願意多踏出一步,嘗試去同理他們,主動去瞭解他們為什麼就是無法遵守醫囑。深入認識之後也才知道,在臺灣的勞動環境中,雇主可以一面丟一堆工作給勞工,然後一面跟勞工說不要加班;一面強調工作的責任感,一面跟勞工說不要太累;一面給很低的底薪,一面說都是勞工自己要額外加班才會過勞;一面讓勞工忙到事情做不完,一面說勞工都是因為貪快才會在工作中受傷;一面放任職場中的危險不管,一面丟麻煩又不舒服的防護用具給勞工,要勞工自己小心;一面要求勞工遵守標準流程做事,卻根本不管標準流程可否符合工作現場的實際狀況;雇主總是可以用這種相互衝突的指令,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但勞工怎麼可能自己掌握勞動現場的風險,面對雇主的指揮監督,勞工又有多少抵抗的可能?

如果不實際去了解這些勞工不得不面對的困境,我們很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建議有多脫離工作現場而難以執行,反而錯怪勞工,讓他們產生不必要的挫折感。職業醫學科醫師自然必須仔細了解工作現場的特性,才能給予最適切而可行的建議,但追根究柢,對於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有最大決定權力的雇主,還是必須願意把勞工當作與企業一同前進的夥伴,而不是用過即丟的免洗筷,必須正視職場中潛在的危害和風險,並接受職業醫學科醫師的專業意見,才能從根本上控制與減少工作中職業傷病的風險,降低工作中的風險。

在看到那個被我們視而不見的「工」與「傷」,在看到職業傷病如何與工作密切相關後,我們才知道職業傷病從來就不是勞工個人是否願意配合改變的問題,只有從工作環境和工作流程出發,並看到罹病勞工在僱傭關係中的從屬性,我們才能真正提出可以實際操作的改善建議,從而真正做到職業傷病的有效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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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秉暉,台大醫院醫師、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本文轉載自《巷仔口社會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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