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共同研議妨害秩序罪章之相關條文修正。(圖/記者屠惠剛攝)
文/沈承翰(科技業工程師)
說實話,台灣的警察在「人權最大」的社會氛圍下,有時面對「聚眾鬥毆」事件,過於「文明執法」,而且有些法令過時,讓不法之徒無所顧忌。
對於近來街頭鬥毆事件,行政院長蘇貞昌説「若特種行業門口再有鬥毆,地方警察局長下台」,內政部長徐國勇也加碼:「特種店若有殺人販毒, 就把店抄掉」,宣誓政府拚治安,以及要從「源頭管理」防堵犯罪的決心。雖然有部分人士對此有些偏頗解讀,但各地警察用行動來證明,政府有說到做到的能力。
前兩天,新北市中和發生十多人的聚眾鬥毆,警方立即派出30名快打部隊強勢打擊,避免嚴重死傷的發生。位處夜店林立的台北市信義分局,邀集信義區酒店、夜店、酒吧、餐酒館、卡拉OK、養生館等店家召開協調會,要求業者簽署「防制街頭暴力約制表」。希望能夠確實防制夜店暴力、色情、妨礙安寧,並進行反毒宣導。
另為防止夜店砍人、鬥毆事件發生,信義分局同時建議業者增設如監錄設備、金屬探測門、X光機等設備,積極防止危險物品被帶進夜店。還有本月初,警方展開大規模臨檢,共破獲598件不法案件,查獲三支手槍,抓獲604人吸毒,台北市還破獲高達6公斤多的海洛因販毒案件。
蘇貞昌這次拚治安是玩真的,不僅以行動力來讓全民有感,也從修法著手。他指示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共同研議妨害秩序罪章之相關條文修正。不到一周,法務部就提出修法議案,並於行政院院會(14日)通過相關修正草案。
未來,刑法妨礙秩序罪構成要件明確化:一、將「公然」之要件改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二、將「聚眾」之要件改為「聚集三人以上」。新增加重處罰之危險行為,如群聚鬥毆事件意圖犯罪時,攜帶兇器或者易燃性、腐蝕性液體;於車輛往來之道路上追逐,將對往來之公眾與交通安全之危險程度升高等行為。
蘇貞昌做過長期的地方首長,也在扁朝時期幹過行政院長,對整治治安的各個環節,以及各種犯罪形態的眉角,了然於胸。以蘇揆的行動力,帶領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全力動員衝刺,不要懷疑,很快就有一張亮眼的「拚治安」成績單,交到全民面前。
●作者沈承翰,科技業工程師。此文為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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