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的管教,應針對「行為」,而不是個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為傑/兒科醫師
談談童年期的創傷經驗。孩子犯錯,該責罰嗎?
童年期的創傷這幾年非常被重視,2017 年 9 月我去美國芝加哥參加美國兒科醫學會年度大會時,「ACE」這個詞彙一直被強調。
Adverse Childhood Experience意思是什麼?兒童期的「不良經驗」,包含了:身體虐待、情緒虐待、忽略等等。
這些不良經驗可能會影響孩子長大之後的各種身體健康。可能會早死、容易得癌症、容易得到三高等慢性病、容易酗酒等等。這個不難理解。也有很多理論去解釋為什麼童年期的傷害對孩子有一輩子的影響。
這也是我為什麼一直強調「我個人不體罰孩子」,我要強調這是我個人。
我支持不可忽略孩子、不可體罰。因為打孩子是速效的,但是在將來會付出更大的成本。但是,這是我個人的做法。我也不會因此責怪其他人。我沒有立場,也沒有資格。同時我也認為用責怪的方式,幫助不了家長。
我經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楊醫師你不打小孩,你覺得就不該要求小孩嗎?」「他做錯事的時候,真的不可以責罰嗎?」
非也,我對孩子的要求是很嚴格的。在門診問過我的家長,或見過我家小孩的家長可能知道我是很嚴格的父親。只是不我打他並不等於我不要求他。
我非常推薦的方法之一是「訂家規」。
將您的底線畫出來,明白地讓孩子知道哪些規矩是他必須遵守的。大一點的孩子,可以跟他一起討論。例如:吃飯一定要坐著吃完才可離開,看電視必須保持三公尺以上,對人一定要說謝謝,犯錯一定要道歉等等。
訂完家規,家長只需要擔任「執法者」。
這種方式有好多好處:
1. 對孩子的管教,是針對「行為」,並不針對個人。對事不對人。責備他是因為「行為」,而不是個人。簡單的說:你這個人是好的,但是行為不對。只需要修正行為,你依舊是個好人。
2. 你是依照「規則」做出反應與判斷。這些規則家長也必須遵守,自己並非至高無上。家長跟孩子在同一條線上。平等。同時這在管教孩子的時候,家長也可以減少心理壓力。因為「我們是平等的」,我不是「濫用權威」。因為你是依據「規定」而非個人喜好。
3. 家規是來自於「共識」。既然是共識,那大家就有遵循的必要性。特別是這個共識如果孩子有參與,那他有更高的傾向會去遵守。
好處族繁不及備載...,然後我就想起星爺加入天地會的橋段!
推廣ACE這個觀念是好的,但是不應該用這個研究「單純的」責備家長。
舉例來說:美國的研究發現。高風險家庭有幾個特色:貧窮、未婚生育、單親家庭等等。例如:出身貧窮家庭的孩子,其童年期有不良經驗的風險是一般家庭的五倍。
難道貧窮是那個家庭的錯嗎?一味的責怪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所以在美國,他們是這樣做的:
1.辨認出高風險家庭,政府提供資源介入。
2.教育兒童相關工作者:如醫師、護理師、教師等等。讓他們明白童年不良經驗的重要。
3.必要時隔離孩子與其原生家庭。
4.社區住戶之間互相幫忙。
等等...。
責怪家長,從來都不是重點。重要的是教育。讓整個社會明白這問題的重要,一起解決。提供資源解決。這才是我們需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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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臉書「白袍旅人-兒科楊為傑醫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台,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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