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Eleven Sports斷訊事件,相對的,主管機關對頻道業者的頻道移動就沒有明確的相關規範法條,所以Eleven Sports下架最終只能罰系統商了事。(圖/記者洪偵源攝)
●胡幼偉/文化大學新聞系主任及教授
有線電視的系統商為能正常經營,每年必辛苦的與頻道商的進行頻道交易的談判,談判內容包括購買頻道的數量與折扣,與最終頻道交易的總價格。
根據市場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新進系統商北都、全國兩家公司,與六大頻道代理商基本上都有授權費上的爭議。尤其是「泛富邦頻道代理商」的大享代理商、浩嗚代理商、優視代理商這三家,似乎已對新系統商發出「下架同意書」最後手段的通知,表示頻道交易若沒有獲得一致之協議,就會對系統商進行頻道下架之動作,以防止像過去習慣暫時先讓系統商先播,而最後又遲遲收不到授權費,形成為人作嫁的窘境。
不久前,體育頻道Eleven Sports 1也因授權條件談不攏,主動停止授權給有線電視業者大豐等旗下3個系統台。頻道代理業者Eleven的停止授權事件,顯然在頻道授權市場上開了第一槍。代表未來頻道代理商主動斷訊的事件可能層出不窮,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頻道商與系統商間的頻道授權爭執應如何因應呢?
▲體育頻道Eleven Sports 1因授權條件談不攏,主動停止授權給有線電視業者等系統台。(圖/取自ELEVEN SPORTS粉絲專頁)
根據現有的廣電三法中,僅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有明確之規定,要求系統業者對於頻道異動必須對主管機關提出營運計畫變更申請,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才能更動頻道(上下架)。這次Eleven Sports斷訊事件,相對的,主管機關對頻道業者的頻道移動就沒有明確的相關規範法條,所以Eleven Sports下架最終只能罰系統商了事。
緣於上述法規規範的缺漏,這也是面對頻道代理商大享等三家頻道代理商要對板橋地區的新進業者全國系統商斷訊,主管機關卻又只能搬出「NCC不能干涉頻道要賣給誰。」做為回應。
之所以會有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過去有線電視產業系統商在市場上的力量較大,而且系統商直接面對消費者,因此法規上放入較多制衡系統商的元素,但隨著近來頻道代理商主動斷訊事件,也顯示NCC應該儘快進行修法,以周全廣電三法的規範,讓新法能夠同時兼顧頻道商、系統商的管理。
▲筆者建議NCC應該儘快修法,以周全廣電三法的規範,讓新法能夠兼顧頻道商、系統商的管理。(圖/ETtoday資料照片)
如果當前法規的缺漏,使得頻道斷訊的原因來自頻道代理商,很可能形成系統商端的抗議事件,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系統商將會為此理賠而釀成社會更多的爭紛,讓系統商不勝其煩的必須投入大量人力處理此問題。當然,它也就遂行了頻道代理商商場上壓迫對手的目的。
如同俗語所云:「尺有所長,吋有所短」市場交易的一方並非一定必勝。因為按目前交易發展的情形來看,市場八家頻道代理商中的三家代理商共同一致的行為,係源自於曾有意識聯絡;又或此三家頻道代理商所代理的頻道佔基本頻道相當的比例,使其在頻道代理市場有顯著的市場地位,其對外不具競爭之行為,此三家頻道代理業者有可能面臨公平法聯合行為或獨佔力濫用違反之風險。
目前法制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一條,仍提供有線電視上下游交易協商的平台,可以在主管機關的見證下,上下游廠商相互討論交易的條件,最終一定會有一滿意的結果,只要交易的雙方有談判的「耐心」。以消費者權益為脅迫的手段,逼迫交易的一方接受交易條件的做法,並不可取,尤其是以「消費者權益」為人質的做法,可能較難受到社會的支持。
之所以會有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過去有線電視產業系統商在市場上的力量較大,而且系統商直接面對消費者,因此法規放入較多制衡系統商的元素,使買賣雙方獲得基本平衡。但自2014年NCC開放新廠商進入市場,並未周全的考量配套的政策,以至於市場力再度失衡,讓既有系統業者有機會藉代理人制度,運用頻道拒絕或延遲授權來阻止新系統業者進入市場,以致近來頻道主動斷訊事件頻傳,也顯示NCC應該儘快修法,以周全廣電三法的規範,讓新法能夠兼顧頻道商、系統商的管理。
熱門點閱》
►頻道上下架爭議 應運用科技工具防範未然
►泛富邦有線電視集團市場影響力過五成!NCC管還不管?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雲論》提供公民發聲平台,歡迎能人志士、各方好手投稿,請點此投稿。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