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蕪菁雜誌
政府這次做得確實不夠完美。
我們身邊不少關心香港問題的朋友們,都覺得台灣政府這次對陳同佳「投案」事件的處置有欠完美。最主要的問題,是不同的政府部門,針對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思考方式。
陸委會的思考,是著重於把偽裝成單純的司法事件的「一國兩制」政治炸彈,擋在國門之外;內政部的思考,是只要陳同佳一落地入境,警政單位就應該克盡責任將其逮捕歸案;法務部的思考,則是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除了明確嚴守台灣的管轄權以外,無法多作說明。
▲陸委會就「陳同佳案」召開跨部門記者會。(圖/記者蔡紹堅攝)
每個部門的思考,都有它的一番道理在。但是人民只想要一個簡單的答案,一個合乎包青天劇情裡「殺人償命」常識的唯一解。而幾個部會出來各說各話,就難免被「各個擊破」,一一成為媒體的箭靶子。
我的一位朋友就不禁大嘆,「要政府講聽得懂的人話,真難!」
無可諱言,政府在統一口徑和輿論對應,做得不夠好。
但我們要說一句不中聽的話:這就是一個正常政府該有的的運作方式。一件看似簡單的偶發事件,背後卻牽涉到許多部會的深層問題。
這是個消息傳播愈來愈快速,民眾思考也愈來愈淺碟的社會。人們總是希望政府第一時間,提出一個非常淺顯易懂、合乎常識的「唯一最佳解」;如果政府的決策過程稍微拖沓一點、發散一點,馬上就被急著要得到答案的民眾釘得滿頭包。
但是解決方案從來不是只有一個,更沒有所謂完美最佳解。更何況,錯綜複雜的兩岸事務,當下憑著民意的直覺走一著棋,也許是死棋裡面出仙著,但更多時候,卻是一步錯、步步錯,等到發現自己下錯步數了,整局棋已經兵敗如山倒、無可挽回。
如果今天政府照著韓國瑜的主張,順著北京對香港的授意,把陳同佳收進來,那無異是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受到北京的指揮辦事。所謂「有律依律、無律依例」,惡例一開,後患無窮。這也就是為什麼陸委會一開始要嚴拒陳同佳於國門之外。
而主掌警政與移民事務的內政部,則可以積極些,主張陳同佳一離開機場禁區,進入國門,就可以將人逮捕歸案,完全走我國的屬地司法管轄權程序。但是,這樣做的難點是,法治國家辦案要講證據,陳同佳案的許多關鍵事證都抓在香港方面。香港把陳同佳丟到台灣,卻扣著事證卷宗不放,那台灣的司法機構也是孤掌難鳴。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務部態度趨向保守的緣故:一旦陳同佳案走不下去,無法順應民眾「趕快殺人償命」的輿論期待,那又將是一場政治風暴。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23日出獄。(圖/翻攝微博)
當然「短期間看起來完美」的做法,是即使罪證不足,台灣方面也想方設法把陳同佳定罪。但這樣做更是後患無窮:一方面北京一定會指使香港的法匠政府,批評台灣枉顧司法公平,把中國公民羅織入罪;二方面,與此事無關的世界各國,也會因為台灣輕率辦案,而對台灣的司法人權打上問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英國公民林克穎在台灣撞死人、潛逃回英,精明的林克穎卻以「台灣司法人權紀錄不佳」為理由申辯,最後引渡功虧一簣。
從台灣方面看,陳同佳收與不收,收了以後怎麼往下做,都無法保證得到一個完美的結局。而從中國/港府方面看,反正就是「把燙手山芋丟給台灣,任由台灣發生政治風暴」,穩賺不賠。
「基礎是,這是個電車問題。這兩者都沒有完美解,所有解法都必然會有無辜的人受害,如果我們抓著有人受害,或者做得不完美,就拿去放大批鬥的話,必然就會傷害臺灣自己。」這一段是鄭立的話。鄭立是香港人,而看透了中共政權玩弄權術二十年的香港人,看兩岸關係,很多時候比台灣人要透澈得多。
這一段仍是引用鄭立的話,台灣人,或許是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非常執著於不切實際的「聖人政治」,覺得什麼事情都要做到完美。但是以台灣的境況,要做到完美根本不可能,往哪個路線走都必須要有所取捨。
如果老是拿這種「完美政治」的標準去要求人,只會把所有願意著手做事卻不夠完美的人,給趕跑。最後只剩下「嘴砲完美」的人,來執掌這個國家。
諷刺的是,我們還可以用孔子的話來反駁儒家思想的「聖人政治」觀念。《論語.學而篇》裡面有句大家耳熟能詳的格言:「巧言令色鮮矣仁」。
如果說「仁」是人民對政府的要求,那麼施政之仁,就在於面對複雜萬端、沒有完美解法的政務,能殫精竭慮、細心推敲,務求找出一條阻力最小、副作用最少的方案來。
而如果是像韓、柯這樣,只是挑好聽、人民愛聽、易懂的話來講,那不折不扣是「巧言令色鮮矣仁」的範圍。反正他們覺得,輿論是很好操控的、人民的智慧是可以侮辱的。當下挑好聽的話,把民眾唬弄過去了,選票拿到了就行。至於他們主張的解決方案,以後會給國家留下多少的副作用,他們其實是不大在乎的。
還是一句老話,你要求完美,換來的是一片廢墟。你想像政治人物是聖人,換到的卻是嘴砲No. 1的政客。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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