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總統與國會的職權關係訂得亂七八糟,又沒辦法修憲,只好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彌補疏漏。(圖/記者李毓康攝)
● 沈政男/精神科醫師
這陣子國會改革法案的制定在立法院與台灣社會引發爭議,其實紛擾的來源與此事的本質,看了半天,也沒被講清楚:只因《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總統與國會的職權關係訂得亂七八糟,又沒辦法修憲,只好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彌補疏漏。
先講一下沒辦法修憲。台灣是不是短期內都不可能修憲,因為藍綠互鬥太嚴重?應該大家都會同意吧。一個沒辦法修憲的國家,會有什前途呢?怎麼會說:「某某人留下了一個更好的台灣?」就是大家繼續混日子而已啦!
台灣的憲法目前是內閣制、總統制,還是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
都不是啊!以前類似半總統制,也就是:1.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2.總統有一些特殊的行政權力;3.有一個獨立於總統外,向國會負責的內閣存在。(維基百科)
但後來修憲後,拿掉了立法院的閣揆同意權,就四不像了。
▲ 台灣的憲法四不像,既不是內閣制、總統制,也不像半總統制或雙首長制。(圖/記者李毓康攝)
怎麼辦?只好透過立委的質詢,讓國會與行政首長產生互動。就只是互動,沒有實質影響力。立委質詢官員,你罵得再怎麼難聽,官員只要皮皮,好官我自為之,因為,我就不是你任免與獎懲的啊!就好像在學校,指導教授以外的教授,可不可以問我研究計畫寫得如何?可以啊,但我只會敷衍一下,因為,就不是你在決定我能不能拿到學位啊!
現在,台灣的立法院與行政院、總統的關係就是如此。台灣的憲法誤解了三權分立,以為就是不相往來,實際上,你看美國,國務卿與其他內閣官員的任命,經總統提名後,須經參議院同意才可通過。也就是說,即使是美國的總統制,也絕非總統與國會完全沒有權力互動的關係。
看看蔡前總統何以七百多天不跟社會說明施政?因為,台灣總統選出來以後,除非你罷免他,不然,就沒有其他方式可以約束他的權力了。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甚至不必立法院同意,意思就是台灣的行政權被過度擴張了,而立委只能透過每會期的質詢,口頭上跟內閣做一個互動,實質上根本影響不了施政方向。
在這樣情況底下,臉皮比較薄的官員,被質詢時就乖乖答詢,不想被罵,但如果是皮皮的政壇老鳥,尤其挾民意支持,當然就不必理睬國會議員了。
▲ 台灣的行政權被過度擴張了,而立委只能透過每會期的質詢,口頭上跟內閣做一個互動。(圖/記者屠惠剛攝)
反質詢,種種蔡政府官員在立法院的放肆發言,背景就是如此。因此,藍白立委就想到了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把質詢弄成了背後有獎懲的制度,那麼官員就不敢造次了。事實上,如果今天,蘇貞昌當閣揆要立法院同意,而藍白是多數,那麼,他還敢反質詢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至於立法院的調查權,背景也是類似,也就是官員根本不理睬國會議員,因為,我當不當官,又不是你在決定的!大家知道,美國財政部長或其他內閣官員的任命,是要參議員同意嗎?在台灣,內閣官員就是總統與閣揆任命,立委無從置喙,當然只好透過質詢來監督你,而質詢,你不在乎,就修個法來賦與強制力。調查權也是如此,什麼疫苗採購等事項,都說是機密,就好像別的老師問我研究計畫,我也愛理不理,就因為,你決定不了我的去留啊!於是只好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把調查權賦與一個懲罰的條款,那麼你就會乖乖配合了。
至於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這一點大家都同意,只卡在到底能不能一對一質詢。現在,大概賴清德每天都在翻《憲法》,看看如果藍白修法過關,要不要到立法院接受質詢。而既然行政院長可以被一對一質詢,任命行政院長的總統當然也可以!
▲ 縣市長由縣市民選出,而不是縣市議會,但縣市長可以對縣市長質詢。(圖/記者黃克翔攝)
質詢本來是有任免與獎懲關係才有意義,比如內閣制的議員質詢他們同意任命的官員,但在台灣,已經被搞亂了,不必國會同意的閣揆也可以被質詢,那麼不是立法院選出來的總統,為什麼不能被質詢?看看台灣的地方議會,縣市長也是縣市民選出,不是縣市議會,但也在那邊質詢得很高興,為什麼體制類似的中央政府,總統不能被立委一對一質詢?邏輯,要弄通啊!
台灣的國家體制,從上到下就是有一個空殼子,其實問題與弊病叢生。怎麼會國會才剛成立,一看到立委只是修改個法案,就要採取體制外抗爭?因為,整個體制,就是雜亂無章啊!台灣會搞到今天這樣,朝野對立嚴重,公民社會也是藍綠撕裂,憲法體制的紊亂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只是,你已經沒辦法修憲了,因為,被紊亂憲法體制搞出來的奇怪社會,已經沒辦法調整自己了。
總之,現在台灣是行政權過度擴張,因此,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擴張一點立法權,只是剛好而已。但其實,也解決不了憲法體制紊亂的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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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現在台灣是行政權過度擴張,因此,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來擴張一點立法權,只是剛好而已。但其實,也解決不了憲法體制紊亂的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