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
關於兒童福利聯盟編列三億七千萬元購置在內湖瑞光路的不動產,許多朋友很有意見,認為捐款竟然變成房貸,而且為何要耗費鉅資購買內湖「豪華」辦公室?應該是捐款太多,因此許多人取消定期定額的捐款。這涉及到一個根本的問題,也就是社福團體可不可以把民眾的捐款,或是政府的補助款,拿來作為購買辦公室的經費?
為什麼不行?
兒童福利聯盟,處理許多受虐兒童的照顧與家暴兒童的探視。他們確實收受民眾許多捐款,大約都在6億到8億之間,佔了總收入的8成上下,以去年為例,結餘有2億8700萬左右。那麼,如果從1998年就開始呈報教育部,提撥部分所得,以購置辦公室作為工作人員的工作地點。原本180名工作人員散落各地辦公,但是今年以後,可以集中在一個地點,不用被驅趕、調整房租,還可以擁有比較舒適的辦公環境,以一個去年結餘將近3億的非營利組織來說,到底為什麼不能購買不動產?民眾的錢還是留在基金會,而且變成永續經營的地點,民眾覺得不開心的點,究竟在哪裡?
▲兒盟執行長白麗芳泛淚說明。(圖/記者徐斌慎攝)
身為社工系的老師,可以知道社工的工作環境究竟有多惡劣,以及兒童人權在爸媽離婚、家暴時的悲慘處境,可是,即使收入是以捐款為主,只要錢是用在社工、兒童身上,並不代表社工所屬的福利團體不能有錢。這次的購屋計畫,早在21年前就開始,每年也都有提撥金額呈現在財務報表上,累積到一定程度以後,找到寬敞、適合的辦公室給社工使用,也讓受暴兒童在進行訪視時有更穩定的空間,那麼到底有什麼問題?還是說,我們認為社福團體沒有資格在內湖高級地段購買辦公室,因為感覺起來他們很有錢,不用捐助了?
並不是這樣的。你知道社工在這個社會上有多重要嗎?兒童人權需要社工維護、家暴需要社工介入、中低收入戶、老人福利需要社工關心、不慎跌落社會底層的遊民需要社工照顧,如果沒有這些編織社會安全網的基層人員存在,那麼社會將會存在太多不穩定的因素。但是,我們給社工的薪資不夠、保護不夠、福利不夠,大部分的社工,工作時數長、辦公設備差、工作環境擁擠惡劣、薪資水平低落,有些還得要回捐薪水,我們希望要有更好的人才願意在社工界服務,但是不願意讓社工可以集中辦公場所、穩定置產提供服務、提升辦公室工作品質,好像所有的錢流到工作人員福利改善,就是一種罪惡,只能把捐款用在被捐助人的身上,請問誰要來當社工?社工就是得要犧牲奉獻?這年頭,為什麼我們還能要求別人犧牲奉獻?他們也有家庭、有需求,難道收了捐款,就只能苦哈哈的過日子,不應該有更好的工作環境?給好一點的工作環境,就是讓捐款人覺得社工偷了他們的錢?
▲兒福花了3.7億在內湖買辦公室。(圖/翻攝自爆怨公社)
我們的兒童人權還不夠好,也確實需要更多民間資源的投入,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本來就該給執行人員更好的工作環境,只看到善款變貸款,沒看到節節攀升的房租、沒看到不友善的房東、沒看到一年搬遷三次、沒看到工作人員的工作環境擁擠,而且分散各地,這似乎矯枉過正。社會福利團體既然收受捐款,也接受財務監督,那麼就應該給予他們更大的空間改善社工福利,而不是看到「置產」「內湖」「三億七千萬」等字眼,就開始退掉捐款,這對於民間的社會福利機構而言,是一種會呼吸的痛。
瑞光路,900坪,3億7千萬,每坪41萬,而且基金會的永久資產,你跟我說買貴了?拜託,是元大銀行做公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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