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選】林騰鷂/停止傷害民主 青年選票救台灣

▲台灣的民主生機,不管是間接民主或是直接民主方面,卻都受到嚴重傷害,造成渴望實質民主青年們的心靈挫折,這必將會決定青年們的抉擇。(圖/記者徐文彬攝)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學系退休教授

媒體在12月8日,均以頭版頭條,報導今年有118萬「首投族」,藍綠陣營在選戰倒數第4天,均舉辦強催青年票大會,希望獲得多數青年選票的支持。

不過,這三年多來,在蔡英文總統掌握全部國家權力,民進黨又是立法院過半席次多數黨的情況下,臺灣的民主生機,不管是間接民主或是直接民主方面,卻都受到嚴重傷害,造成渴望實質民主青年們的心靈挫折,這必將會決定青年們的抉擇!

在間接民主方面,民國103年,蔡英文以民進黨主席名義,發表「我對憲政改革的主張」時,早就指出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弊病!但她就任總統後,卻不提改革,直到民國106年國慶談話中,才要就憲政改革與各政黨領袖交換意見,但卻不提解決人民主權虛無、總統權責失衡之問題,以致憲政改革失去核心意義,不了了之!

這種國會與民意脫節的弊病,最明顯的是,民進黨委員,為了自己的選舉,毫不利益迴避的決議,從去年12月18日至30日停會,而單單為了呼應蔡英文總統的要求,卻特地在去年12月31日復會一天,通過未有行政院對案、未依憲法經「行政院會議」之部會專業協作,會影響大眾權益的「反滲透法」,完全失去代議民主最主要之憲政制衡功能!

使代議民主更加敗壞的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過半席次民進黨的操弄下,未能在立法院常會完成審議,卻要在1月11日大選後三天,召開兩、三天的臨時會,在過農曆年前,急就章的審議,這種立委改選後,由舊的、甚或落選的舊立委來審議新年度總預算案,完全不符合看守國會的基本倫理!

在直接民主方面,《公民投票法》在民國107年6月21日修正後,將全國性公民投票自民國110年起,改為每二年才舉行一次。這種「定期公投」並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 1 條,依據憲法主權在民原則,確保國民直接民權行使之立法本旨,也不符合普世的憲法學理!因為「定期改選」是貫徹民主政治之所必要,但「定期公投」,則等於剝奪公民作主人權,限制直接民權的行使!

又《公民投票法》第 9 條第6項早已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但中央選舉委員會遲遲不建置此電子系統,以致造成前年九合一選舉及10項公投投票的混亂,大舉引爆民怨!而《公民投票法》修正後至今,已逾一年六個多月,也未見主管機關建置此電子系統,以供人民使用。由此可見,蔡總統及其執政團隊,似乎並不樂見直接民主之實施!

另外,這三年多來,蔡總統濫用人民四年才有一次投票機會之民主授權,也引發有識青年們的不滿!特別是,她在前年九合一敗選後,恣意任命蘇貞昌、陳其邁、林佳龍等組成敗選者內閣,在中央掌大權,監督地方自治事務,形同地方敗選、失去民意的人,轉為獲得民意勝選者之中央長官。此種濫用選民一次性之授權,缺乏謙卑道德的操弄國家權力,已造成臺灣民主的最大傷害!

要使法儒盧梭兩百多年前所說,投完票後又變成奴隸的現象,不會再在臺灣發生,青年們在1月11日投票時,應使政黨有再次輪替機會,以拯救臺灣的民主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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