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岷欽/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
正義之所以遲到,不只因為阻礙太多,而是因為它也會疲倦。(Justice is delayed not only by obstacles, but sometimes by its own exhaustion.)--馬丁.路德.金恩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
在一個自稱法治國家的地方,正義的失衡往往不是始於總統府或縣市議會,而是從一個清晨的垃圾車開始。
那天在台北清晨,垃圾車尚未進站,北投清潔隊員黃先生拾起一只舊電鍋:外殼凹陷,殘值 32.56 元。他帶回家測試,發現還能用,便想到新北的一位拾荒阿嬤。阿嬤曾說,用瓦斯爐煮飯容易煮焦,有電鍋就好。於是,他把這只本該走向回收場的電鍋,轉送給一個更需要的人。
半年後,這只電鍋變成了國家機器眼中「貪污犯罪」的證物。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在約兩個月審理之後,判黃先生三個月徒刑,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這個體制用最快的速度告訴他:你的善意,在法律面前只是「職務侵占」。
同一時間,在台灣的南端,另一個故事終於浮出水面。屏東潮州鎮長周品全,被控自 2019 年起以每職 30 至 80 萬元不等的價格,賣出 7 個清潔隊員名額,總額約 390 萬元,行賄者包括鎮代會主席與其子女、親戚等共 15 人。2025 年 11 月,檢方偵結起訴,但真正的審判才剛要開始,後續要花多少年走完三審程序,沒有人敢樂觀預測。
於是,在同一片國土上,我們得到一個極其諷刺的對照:
一只 32 元的電鍋,自民眾檢舉到一審判決,大約半年;一樁 390 萬賣官案,從行為展開到正式起訴,跨越了近六年,未來還要與冗長的審理拉扯。所以,在實務運作上,32 元比 390 萬更「有重量」。
三個清潔員 三種司法表情
更微妙的是,電鍋案並非孤例。六年前,桃園也有一名清潔員,將一張廢棄辦公椅搬回家使用,同樣被依貪污罪起訴。偵審期間,他坦承把椅子拿回家,但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最終都判他無罪:椅子並非公有財物,也沒有造成市府權利金短收或契約違約,不符合《貪污治罪條例》對「公有財物」與「職務侵占」的構成要件。
於是,我們看到三張司法表情:
電鍋案:
清潔員承認將舊物轉送他人;被認定構成貪污,法院用最快速度完成定罪;社會震驚於「情輕法重」。
辦公椅案:
清潔員承認把椅子搬回家;法院細究財物性質,最終判無罪;社會幾乎無感,少有人記得這起判例。
賣官案:
地方首長被控長年收費內定職缺,牽涉多名政治人物與樁腳;偵查年年延長,直到 2025 年底才起訴;真正考驗司法獨立與決心的重案,還在漫長的程序前端。
三個故事像一面三折鏡:法律對基層小額之「善意越界」高度精準,對廢棄物性質斤斤計較,對結構性腐敗案則顯得遲緩、謹慎,甚至有點疲憊。
▼一只 32 元的電鍋,自民眾檢舉到一審判決,大約半年;一樁 390 萬賣官案,從行為展開到正式起訴,跨越了近六年,未來還要與冗長的審理拉扯。所以,在實務運作上,32 元比 390 萬更「有重量」。(圖/記者施怡妏攝)

當貪污條例 成為「正義的放大鏡」
支撐這一切的,是台灣極為嚴格、甚至在國際上都相當少見的《貪污治罪條例》。這部在威權時期塑造、民主時代數度修補的法律,出發點是要對公務人員貪瀆行為「從嚴打擊」,於是對職務上持有的財物,只要有「不法侵占意圖」,不問金額多寡,都可能被冠上「貪污」之名。
這樣的立法邏輯,在處理大規模收賄、圖利工程時的確有其必要性;但當它被用在 32 元電鍋上,就變成了文明秤上的放大鏡——所有最微小的瑕疵都被放到最大,但真正龐大的污點,反而被照得模糊。
在電鍋案引發爭議後,法務部強調,正研議調整小額貪污的量刑架構,讓五萬元以下、情節輕微的案件可以被減刑甚至免刑。這是理性的一步,卻同時暴露出一個殘酷事實:我們其實早就知道,這套制度在輕重排序上出了問題。
真正的矛盾,不是要不要放過 32 元,而是為什麼我們可以如此迅速地處理 32 元,卻無法同樣迅速地處理 390 萬。
司法挑軟柿子 不是因為邪惡而是因為疲倦
從制度運作的角度看,司法並不是「謀劃要欺負基層」。它只是像一個被過度使用、卻不斷被要求「多辦案、多結案」的系統,在有限資源下作出最「理性」的選擇。
輕案有幾個特徵:
行為人單一、供述清楚;證據集中、爭點明確;少有政治風險與媒體攻防;可以迅速結案、漂亮地填滿績效報表。
重案則完全相反:
涉案者多、層級高,動輒牽涉派系與選舉;金流複雜,需要跨單位、跨專業的調查;政治壓力與輿論攻防壓在檢警身上;每一步偵辦與起訴都可能伴隨漫長的上訴與攻擊。
在這種結構下,系統自然會傾向「挑軟柿子」——不是因為惡意,而是因為成本效益計算。如果你是一個承辦檢察官,面前有兩個選項:
一個是清潔員拿回家一只電鍋,案情清楚、證據就躺在他家與隊部紀錄裡;一個是鎮長賣官,捲入地方派系、一大串人頭戶與金流與政治承諾,訴訟可能拖到你退休。
在沒有額外資源與制度獎勵的條件下,很難要求這套機器長期偏向後者。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得到這樣的荒謬畫面:在輕案面前,司法像風一樣快;在重案面前,司法像石頭一樣沉。
國際指標很豐滿 公民感受很骨感
從國際指標看,台灣其實是一個「不算太糟」的故事。2024 年全球清廉指數,台灣得分 67 分,排名第 25 名,是 25 年來最佳成績,超過全球約 86% 的國家與地區。廉政署 2025 年年報也對此大書特書,並強調台灣在各項國際反貪評比分數穩定。
但是,世界正義計畫的《法治指數》同時提醒我們:自 2016 年以來,全球多數國家在「政府制衡」「刑事司法」等面向持續倒退,亞洲也不例外。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在國際眼中,台灣比多數國家「不那麼腐敗」;在島內居民眼中,制度卻越來越像一台只會挑小案子下手的機器。
若再放進其他指標:前台北市長、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因涉及大型開發案與政治獻金,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案件預期也將歷經數年攻防。這種「大案拖很久、小案辦很快」的集體記憶,早已嵌入台灣政治社會的日常嘲諷:「貪一點點很危險,貪很多反而安全。」
國際指標無法測量這種細緻的憤怒。它不一定意味著體系全面崩壞,但足以侵蝕民主體制最重要的資本:信任。
正義的秤壞掉 不是因為法律不在而是因為重量跑掉
從文明史的角度看,法律不只是條文,更是一個社會如何分配「道德重量」的方式。
當 32 元的電鍋被迅速定罪,390 萬的賣官案卻在程序裡、政治噪音裡、民眾記憶的疲倦裡慢慢褪色,當一張廢椅要靠二審法官鉅細靡遺地拆解「所有權」與「廢棄物」概念,才從貪污罪名中被解放。
我們其實看到的,是一個文明正在調整自己的刻度:對小人物的失誤,刻度變得異常敏感;對權力者的腐敗,刻度變得異常遲鈍。
這種失衡不會在某一天突然宣告「正義毀了」。它的表現方式比較像是:
每一次類似電鍋案出現,我們憤怒一兩天,然後轉身忙自己的生活;每一次大型貪腐案起訴,我們感嘆一下「又要拖很多年」,然後默默預期它會淡出新聞版面;我們逐漸習慣「輕案快、重案慢」「小人物好辦、大人物難辦」這套邏輯,把它視為制度自然現象。
真正可怕的不是那一只電鍋,而是我們對這一切不再感到意外。
如果不想活在「32 元比 390 萬更重」的國度 可以怎麼做?
要修復這台失衡的秤,當然不可能靠一兩條口號。至少有幾個方向是可以被具體討論的:
1.重新校準貪污罪的適用範圍與量刑梯度
讓重刑工具真正聚焦在體系性貪腐,而不是零星、金額極低、具明顯補救行為的小額越界。
把現在法務部對「5 萬元以下情節輕微案件」的修法構想,往前推進成更清楚的「比例原則」立法。
2.把「辦重案」納入司法體系的績效指標
不只是結案數,而是追蹤重大貪腐案、政治洗錢案、長期賣官案的審理年限與階段性進度。
把辦理重案的風險與時間成本,轉化為制度上的支持與保障,而不是個別承辦者的職涯賭注。
3.讓案件時間分布完全透明
定期公開不同類型案件的平均審理時間,尤其是重大貪瀆、重大經濟犯罪與人身自由受限案件。
用資料讓社會具體看見:是哪些類型的案子在司法系統中「特別輕盈」、哪些「特別沉重」。
4.承認體制有疲倦,而不是假裝無所不能
一個誠實面對資源、案量與政治壓力的體系,才有可能說服公民:我們知道秤壞了,正在修。
法官、檢察官團體與法律學界,也需要主動把這些結構困境說出來,而不是只在學術會議或年報裡輕描淡寫。
我們還願不願意「嫌棄」這個秤?
正義不會用巨響宣告老化。它只會在某個平凡的早晨,讓我們突然發現:
司法不是完全失效,而是長期疲倦;正義不是徹底死亡,而是悄悄變輕;我們習慣了輕案被迅速審判,重案在時間裡消失。
真正決定正義方向的,不是那只 32 元的電鍋,也不是那筆 390 萬的賣官現金,而是我們是否還願意對這種失衡感到不耐、覺得不對勁,甚至——嫌棄它。
當有一天,社會完全停止追問:為什麼 32 元可以這麼快定罪,而 390 萬卻永遠審不完?那一天起,輸掉的就不只是某個清潔員的人生,不只是六法全書的威信,而是我們仍願相信「正義有重量」的最後一點天真。
在一個失去天真的國度,很難再談什麼法治,頂多只剩下一套精緻而疲憊的程序機器——在那裡,六法全書變成六法全「輸」,因為正義的秤壞掉了,壞得無聲無息。
▼司法不是完全失效,而是長期疲倦;正義不是徹底死亡,而是悄悄變輕;我們習慣了輕案被迅速審判,重案在時間裡消失。(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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