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盟/性侵再犯達11.3% 建議比照美國化學去勢 保護婦幼安全

我們想讓你知道…主管機關應該修法,將刑後的電子監控納入,或比照美國、瑞典等國家運用化學去勢、降低加害人性慾,以確保婦女與兒童的人身安全。


▲針對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是否違憲,大法官將於31日宣布解釋結果。(圖/記者屠惠剛攝)

● 陳怡朱/社團法人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

今年的平安夜很難過,媽媽只希望孩子能平平安安地長大,這樣微小的心願竟然如此難以達成,萊豬開放進口,如何保證孩子不會吃到?食不安全,現在連住行也不安全了。

大法官於民國109年11月4日進行「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言詞辯論,並於12月2日開會決議將於12月31日宣告解釋。

聲請人律師指出,實務上強制治療處所只有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生活起居、飲食和受刑人一樣,質疑是「披著醫院外皮的監獄」,違反了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的保障。

衛福部心口司第四科科長李炳樟表示,事實上,比台灣更早對性犯罪者實施刑後強制治療的美國及德國,都曾就相關法令作過釋憲討論,而結果都是合憲的;所以,他個人也不認為國內現行做法,違反了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指出,強制治療未定期限,不等於「無限期刑」,實務上每年評估,從2010年至2020年9月底,出獄的性侵害受刑人有9049人,實際上被裁定需強制治療者僅有158人,占1.74%,其中通過評估認定「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有98人,達62%。

▲ 圖為長榮大學女大生命案梁姓兇嫌。(圖/記者林悅翻攝)

性侵犯再犯率11.3%

這些加害人的人權要顧,那受害者的權利又該誰來保護呢?

林明傑教授在釋憲鑑定意見指出,民國83至85年釋放的性罪犯,再犯率高達11.3%。民國100年,發生一件震驚社會的兇殺案件,當時只有國中二年級的葉小妹遭到性侵殺害,兇手在91年因性侵入獄,在100年2月出獄後,不久就犯下這件性侵殺人。

南韓素媛翻版 台灣趙斗淳們即將出獄

而無獨有偶,就在這個月12日韓國有一名曾犯下性侵8歲女童的趙斗淳出獄,造成韓國民眾極度的憤怒和恐慌,難道台灣大法官們要有另一個素媛受害才會醒過來?

性侵害犯可能是具有異常人格或是異常行為所導致,有的屬於長期、慢性病徵,治癒難度就高上許多,甚至只能設法緩解,需要非常專業的、準確的評估療效或危險程度。

目前獄方治療評估小組委員是由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社會公正人士、犯罪防治學者及觀護人等機關外部專業人士與監內管教人員組成,難道只為了加害人的人權而抹煞專業團隊評估?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指出,法律的架構,維護大多數善良百姓的重要性絕對高於重視少數壞蛋的沽名釣譽。這些病犯如果沒有產生良好病識感,產生強烈的改變意願,進行有效的認知行為改變,那從一定的隔離社會的安全單位縱虎歸山,只是製造更多的社會麻煩。

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該修法,將刑後的電子監控納入,或比照美國、瑞典等國家運用化學去勢、降低加害人性慾,以確保婦女與兒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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