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鍾文榮/科普經濟學作家、資深產業分析師
新冠肺炎在臺灣的疫情,經過一年多的「超前部署」之後,除了口罩剩超過八億片之外,人民最掛心的首推疫苗在哪裡?其次消毒酒精為什麼買不到?
如果大家還有印象的話,行政院長的臉書中說得很清楚,消毒酒精約90萬瓶,換算成每人平均可分配的酒精數,差不多是22毫升,想必這就是行政院長臉書中說明的「擴大整備防疫物資」,至於為什麼只有機會分配到22毫升的道理為何?我也不清楚!
當今,口罩解除管制之後,當然已經不是問題了,筆者也未見市場失靈的現象,但消毒酒精與疫苗呢?這一年來政府的熱中於防疫物資的分配主義,請注意,是分配主義而不是分配正義。
▲戴口罩。(示意圖/記者簡仲豪攝)
從口罩的分配實名制開始就是一種分配主義,現在疫苗的採購更是一種極端的分配主義,問題是這樣的分配是否符合分配正義與分配效率的原則嗎?
資源如何分配本來就是一種市場價格機能運作下的方案,但資源一旦到了政府手上,一不小心政府就和打家劫舍的強盜沒有兩樣。當代政治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Robert Nozick)認為,人們對自己的財產有幾近絕對的權利,在沒有侵害到其他人的前提之下,政府不應侵犯每一個人的財產權。言下之意,如果政府介入強行分配資源,不就和強盜一個模樣?
筆者舉自己在大學修《憲法》的例子,教授規定每個人必須依規定的位置就坐,第一堂課筆者就起身發表我的兩個疑義。第一,筆者修的是《憲法》嗎?教授答「是」;第二,如果修的是《憲法》,依據《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筆者當然有「自由選擇座位」之自由。
各位猜看看教授怎麼回答?他答說這堂課他最大,我須依他的授課慣例就坐。我只好再據理力爭:「教授言下之意,難不成本堂課教授之《憲法》與您『抵觸』無效?既然抵觸無效,何須修課呢?」
筆者幫各位翻一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難道,刁難人民自行進口疫苗,是為了「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與「增進公共利益」?或者,是另有所圖?
▲台灣疫苗短缺。(圖/路透)
生命權當然是一種財產權。如果人民有能力購買疫苗,也就是捍衛其生命財產權,政府如何用行政命令強迫由中央統籌(購)?正因為購買疫苗就是一種價格機能,如果有人買得起,捐得起,對人民而言就是一種財產權,政府用統籌分配的作法,不就是和羅伯特.諾齊克批評政府的說法一樣嗎?
更深一層說,市場正常運作之下,不會有市場失靈的問題,在價格機能存在的前提之下,政府的介入本來就不具備效率與正義性,因為人民已經根據自己的意願付出金錢交換產品,政府最好不要介入與干涉。
筆者再舉亞當.斯密(Adam Smith)在《國富論》的論述,因商人有足夠的誘因而將資金留在國內,導致國內資本增加,並在無意中強化了國防力量,這對社會大眾有利,但不是商人的本意。
所以,套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思路而言,廠商有意願且有機會引入疫苗,讓大家有疫苗可以注射,他賺了一筆機會財,讓防疫效果提高,絕對不是廠商為了「防疫大義」,而是為了「賺錢」這件事。那麼,政府扛著「防疫大義」的大纛,行分配主義之實,基本上就是獨佔廠商作為,剝奪的不就是人民的福祉與剩餘嗎?
果不其然,在我們苦等疫苗不到的窘急情況之下,唐鳳政委馬上配合提出「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預約平台APP」,預計六月下旬推出。這也不就是去年「口罩實名制」的另一種翻版,再行「分配主義」,卻無視國外馬上有疫苗可進口事實。但擺在眼前的問題是,人民是要注射疫苗,而不是要預約疫苗!
▲由政委唐鳳整合,政府將在六月下旬推出「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預約平台」。(圖/翻攝唐鳳臉書)
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口罩可以幾天用一個,可以用電鍋蒸,可以用陽光曬,大家合作一點,雖然分配不效率,也沒有剝奪人民的生存權。但疫苗一天沒打,分配主義賭的是一條條的人命,生命權正在點滴消逝當中。
然後,生命權用APP預約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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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口罩可以幾天用一個,可以用電鍋蒸,可以用陽光曬,大家合作一點,雖然分配不效率,也沒有剝奪人民的生存權。但疫苗一天沒打,分配主義賭的是一條條的人命,生命權正在點滴消逝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