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如此的輕縱 到底保護了誰?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官的量刑不只無法保護家暴受害者,還讓他們生活在恐懼之中。

● 黃國昌/律師

恐嚇與暴力,不應被容忍;在親密關係中的恐嚇與暴力,對被害人造成的創傷尤深,更應受到體制正視,除了事前的預防,也應嚴懲加害人。

除了「罪責相當」的應報,防止再出現下一個被害人的「預防威嚇」,本是刑法應發揮的功能之一。

然而,在我國現行刑事司法體系的輕縱下,加害人會顧忌嗎?會有抑制的效果嗎?

實際家暴案件輕判 嚇阻力弱

以一個具體案件為例。

在一段親蜜關係中,手機中錄取女方私密裸露影片的男方,密集、持續地以下列訊息進行恐嚇:

「我不會放過妳」、「我要整死妳」、「我殺了妳,妳試試看」、「妳不相信被揍會很痛?」「妳不相信我真的會動妳是不是?」、「我一定會搞到妳沒辦法上班」、「妳死得很難看」、「我會玩死妳」、「我寄email ,妳的影片,我都設好囉!我就讓妳精彩到底」、「我會殺妳喔」、「我現在要殺妳,跟妳小孩,跪下!」

嗣後,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

儘管這位加害人,先前即曾為了金錢,對高齡父母施暴命下跪、拿掃把打腿、用剪刀戳身體,恐嚇「同歸於盡!」,迫使恐懼不已的雙親報警聲請保護令,由法院在2015年核發保護令,至2017年期滿後,再度依聲請而延長到2019年。

最後,在本案中,法院依然作出如下判決:

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1日);緩刑貳年(就是連4萬元的易科罰金都先不用繳);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作者關注的家暴事件,被害者遭受到相當大的折磨,加害者卻遭輕判。(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院「輕判」外加「緩刑」的理由是:

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願意原諒被告;被告自述母親居於安寧病房,期望有生之年陪伴;被告無故意犯罪遭判有期徒刑之前科;被告知所悔悟,堪信無再犯之虞。

這個判決,是在今年9月做成的。

結果,不到兩個月,在台灣女權日的昨(11/30)天,再度出現新的被害人向警方報案。

甚且,還有更多的被害人,迄今依然擔心害怕,沒有辦法站出來控訴。

非常明顯地,這位早有家暴紀錄的加害者,根本沒有悔悟;法院的「堪信無再犯之虞」,不僅是從「例稿」照抄的cliché,更成為難堪的笑柄。

▲具有家暴前科的林秉樞(左2)施暴立委高嘉瑜,凌晨遭羈押。法官認定「無再犯之虞」更顯得諷刺。(圖/記者游宗樺攝)

量刑喪失保護功能

昨天,經調查找出並看完此判決後,心情非常沈重。

這樣的量刑,流於形式,不但保護不了人,更讓被害人活在恐懼之中。

發訊給一位優秀的檢察官,問他怎樣會這樣?

他嘆了一口氣,回我:「我國法院量刑跟被告的惡性與檢警耗費的成本根本不成比例,但沒人關注這個」。

這樣的刑事司法,到底保護了誰?真的達成了制度目的嗎?

被害人的創傷與淚水,讓大家都深感不捨。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人遭受如此對待,需要我們一起更多的努力。

文中所述的判決,基於被害人的請求,並未在司法院的法學資訊檢索系統中公開。

昨夜,在新的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檢警迅速地採取強制處分,拘提加害人並查扣手機、IPAD、隨身碟,避免私密外洩而加劇傷害。

熱門點閱》

►高嘉瑜被家暴》苗博雅/請尊重公眾人物的傷痕

►高嘉瑜被家暴》陳孟秀/親密暴力犯罪「這五點」自保

►高嘉瑜被家暴》王婉諭/反對一切形式暴力 改善性別環境

►高嘉瑜被家暴》數位女力/呼籲政府專法彌補「性勒索」危害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黃國昌」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分享給朋友:

讀者迴響

關注我們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