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穎駕特斯拉自撞陷火海 電動車業者應確保產品安全

我們想讓你知道…林志穎火燒車事件發生至今,消費者心中的安全疑慮,未見車商的任何說明,呼籲消保處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車商提出在生產、製造時,有那些試驗,甚至撞擊測試。

●程仁宏/消基會名譽董事長、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藝人林志穎22日駕駛特斯拉,在桃園蘆竹撞上分隔島,不久車頭竄出火花,隨即陷入火海。電動車是靠鋰電池將化學能轉換成電能,因為電池內有相當多化學原料,在發生撞擊下,電路系統易產生火花,若造成火燒車,將很難撲滅。消費者買電動車想為環保盡一份心力,如今開得安心嗎?

媒體報導在林志穎車禍事故的前一天,浙江杭州一輛特斯拉被一輛豐田汽車撞上,導致特斯拉被撞翻,亦發生火燒車事件,根據統計,中國新能源電動車,在今年第一季共發生640起火災,平均每日超過7起。

鋰電池燃燒難撲滅

鋰電池燃燒最大的問題是很難撲滅,鋰本身屬於活潑的金屬,在常溫下遇水就會引發劇烈的化學反應,在點燃的情況下,也能與二氧化碳發生化學反應而持續燃燒,一旦發生火燒車,很難用水或普通滅火器瞬間撲滅,只能待電池自燃完成後才能撲滅。有消防人員指出,去年台南市仁德區曾發生特斯拉火燒車,一般轎車火燒車約用3噸水可以撲滅,但該場火燒車用了20噸的水才撲滅。

消保法:業者應確保商品安全性

《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指出: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於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條又指出: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但企業經營者所為必要之處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此限。

林志穎火燒車事件發生至今,消費者心中的安全疑慮,沒看到車商提出任何說明,在此呼籲行政院消保處依《消費者保護法》,要求車商提出在設計、生產、製造時,有那些試驗、甚至撞擊測試,而能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應該要求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以確保消費者權益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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