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並非萬靈丹 論文應由獨立委員會審理

我們想讓你知道…未來類似論文爭議之判定,法院應該委由學術審議委員會,委請專業學術人士作審議、認定,提出專業意見後,再由法院依法判定。

●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 兼任副教授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遭調查官余正煌自訴論文抄襲案,日前已在台北地院正式進行審理,雙方律師團庭訊時和開庭結束後互指對方恫嚇,林的律師要求余「不要躲在律師團後面,要像個男子漢一樣站在法庭上」,余的律師團則指控林相關辯詞論述,已涉嫌妨害名譽;而當事人雙方指導教授國安局長陳明通更堅決捍衛林之清白,蔡總統曾要全黨護衛林;令民眾霧裡看花,彼此在意識型態作祟下各持己見,真相為何?最終仍有待法院釐正定讞。

司法真能讓真相水落石出? 承審法官非皆有論文寫作相關經驗或訓練

然而,透過法院之判決果真能解決爭議,讓案件水落石出?眾所矚目如蔡總統的論文,法院最終判決彭文正教授敗訴,但民眾能夠完全相信嗎?甚至於判決後引發彭的律師指院長干預審判,拍桌痛罵承審法官「混蛋」,讓司法公信力蕩然掃地;而更不可思議者,乃蔡總統何以仍執意要將其論文封存30年?

而更重要者,乃一般承審法官僅有法律背景,並非所有科系學術理論專業者,更且非人人都具有碩、博士資格,或大學教授級之司法官;如未具碩士以上學歷,從未有論文寫作之經驗或專業訓練,如何切入要點指摘判斷?

▲▼蔡英文總統博士學位與畢業論文證明記者會。(圖/記者黃國霖攝)

▲總統府2019年公開展示總統蔡英文1984年的LSE博士論文文稿。(資料照/記者黃國霖攝)

司法並非萬靈丹 法官潛在成見影響判決公正性

司法並非萬能丹,法官之職權乃綜理程序,從事實、證物之取捨與自由心證下,依據法律關係審理,客觀作出適法上的判斷;然而無可諱言,任何法官仍有其潛意識與價值型態。簡言之,心中或存在對特定人、事的偏好,因此在證物的取捨與事由認定自然向特定方傾斜,導致於判決結果有時違背一般經驗法則,作出讓民眾瞠目結舌之判決,撻伐司法不公。

導入專業評斷增加公信力 論文應由獨立委員會審理

為此,未來類似論文爭議之判定,法院應該委由學術審議委員會,委請專業學術人士作審議、認定,提出專業意見後,再由法院依法判定;而此種情形並非特例,如同一般醫療糾紛、精神鑑定、工程及專利爭議等,法院亦經常委由相關機構作專業判斷;不僅更具有公信力,讓真像可以更加釐正,更大幅減輕法院審判上之壓力。總之,我們期待讓學術的歸學術、政治的歸政治。民主社會下,官再大仍不可扼殺學術倫理,更絕非官大學問就大;重要者,乃早日還給校園學術一個純淨、超然、自由研究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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