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實施國民法官 何不從司法官的偵查審判改革做起

我們想讓你知道…司法是正義之象徵,改革要讓民眾有感;與其耗費資源大費周章實施國民法官制度,何不從基層司法官的偵查與審判品質及服務態度的改革做起。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外觀。北院國民法官法庭。北院寶慶院區孺慕堂。(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北院寶慶院區孺慕堂。(圖/記者黃哲民攝)

● 林清汶/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國民法官法》於2023年1月生效上路,全台首件國民法官案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開準備程序庭時,檢、辯雙方一開始就針對調查「候選國民法官」的資格擬定問題發生爭辯,檢方公訴檢察官直言看完辯方的20道題目「深受打擊」,因連檢察官他們也不看不懂,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建議辯方以口語化、精簡方式調整,以利不同族群都能理解,才符合《國民法官法》建立國民法官制度的精神。審判長表示辯方所擬的20道題目用詞較專業、內容也較長,非法律專業人士確實難以理解。目前各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也已開始陸續受理並開庭,蔡英文政府標榜司法改革,挹注大量資源,將國民法官作為其司法改革之成效之一,然其實施成果如何,未來仍值得關注。

國民法官替「職業法官」作審判上背書

依《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僅限於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或最輕法定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始有適用餘地;而擔任國民法官資格排除有法律背景、黨政等之人,從年滿23歲在案件審理之法院轄區內居住4個月找出六人,與三位職業法官一起組成審判庭,共同執行審判事務,審判長則由資深庭長充任之。然而試問,國民法官雖有六人較職業法官人數多,但都是烏合組成之眾,對於案件的審判程序一無所知,專業術語又難以瞬間惡補,倉促成軍下,真能勝任審判嗎?筆者認為,目前的作法,無非只是替「職業法官」作審判上的背書罷了,因而想透過國民法官制度,重建人民對於司法信心恐怕不易。

▲▼台灣陪審團協會召開「浪費公帑,做虛假人民審判,空包彈的國民法官─假司法改革」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灣陪審團協會召開「浪費公帑,做虛假人民審判,空包彈的國民法官─假司法改革」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眾對司法官審理態度與案件延宕存有不滿

再者,國人目前對於司法改革寄予高度期望,但台灣公民人權聯盟籌備處於2023年3月公布「司法信心年度民意調查」,其數據顯示「32.7%的民眾滿意法官表現,滿意4年來的司法改革的比例為30.4%,相信司法公正僅34.9%。」司法滿意度數據何以仍如此低落?其原因在於民眾對於司法官的審案態度與案件延宕仍存有不滿。
法院或地檢署對單一案件偵查或審理的案件,期間長達半年以上未結,乃常有之事;試問,如此效率民眾如何信賴司法?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司法院或法務部高層有無關注司法官辦案的進度與品質嗎?還是充耳不聞?

讓民眾秘密評鑑司法官態度與敬業度

最重要者,對於司法官的審案態度如何調整?可參考行政機關。目前行政機關公務員的服務,民眾與過去相較,普遍覺得有進步及肯定;然何以部分司法官的態度仍讓民眾厭惡、反感,也因此造成當訴訟判決勝訴方在過程中被司法官言詞蹂躪後,勝訴(不起訴)卻沒有喜悅;而敗訴之一方更覺得司法不公。此乃司法機關從未讓民眾對司法官真正作完善評鑑所致。筆者建議可以在法院言詞辯論(地檢署偵查)終結時,能讓民眾秘密評鑑司法官態度與敬業度;如此,一定有助於態度的調整,也不影響審判的專業。目前大專院校的老師,在學期結束後也都要接受學生的評鑑,老師要上傳成績後才看得到評鑑結果,而學生也要上傳對老師的評鑑,才可以看到老師給得分數。

總之,司法是正義之象徵,改革要讓民眾有感;與其耗費資源大費周章實施國民法官制度,何不從基層司法官的偵查與審判品質及服務態度的改革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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