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編列特別預算趨向常態化 從債留子孫變債留曾孫

我們想讓你知道…特別預算乃國家遇緊急、特殊狀情況,授權行政機關彈性、權宜為之,但自蔡英文總統執政以來,編列特別預算卻趨向常態化。

▲ 自蔡英文總統執政以來,編列特別預算趨向常態化。(圖/記者謝婷婷攝)

● 林清汶/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民進黨自蔡英文總統執政以來,編列特別預算趨向常態化,任內七年多提出11項特別預算,總金額高達2兆955億元;審計部最新報告指出,近年政府編列多項特別預算,均以舉借債務支應,截至2022年底止,債務未償餘額已達5兆6997億餘元;在野立委痛批民進黨政府透過編特別預算規避《公共債務法》債務上限,從債留子孫變成「債留曾孫」。

特別預算常態化 有違《預算法》精神

依《預算法》第83條:「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特別預算乃國家遇緊急、特殊狀情況,授權行政機關彈性、權宜為之,係直接跳過預算監督之立法機關,而由行政機關自行定奪。然而,蔡政府執政卻將特別預算常態化、擴大化、普及化,完全違反《預算法》之精神,試問上述二兆多除防疫外,何者屬於國家重大緊急事項?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但仍於10日內經立法院承認,否則失其效力,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也僅有施行過四次。「緊急命令」屬於憲法層次,尚要經過追認程序,重要性與法律位階,難道不如特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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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濫編列特別預算 財政紀律蕩然無存

▲ 高雄前鎮漁港改建案經費引發爭議。(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特別預算攸關國家財政紀律,豈可如此浮誇讓行政機關恣意妄為,完全破壞民意機關制衡與監督。更何況,這些大筆金錢耗費開支,是否真正用在民之所需?還是作為黨同伐異,選舉綁樁用之籌碼?如最近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合計5358億元,其中高雄市就獨占了1265億元,占總數近四分之一;而高雄前鎮漁港整建經費高達81億元;如此,能不讓百性對特別預算功能,與執行標準啟疑竇?

政府罔顧民意濫用國家機制,我們的監察機關現在只能針對芝麻小案調查罷了,拍拍蒼蠅,完全不管老虎;而特偵組也被廢掉了。此際,國事蜩螗如麻、國政江河日下、政策殘敗,如何振興除弊?為今之計,只有政黨輪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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