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力散沙論》國民法官制律師低報酬 違反經濟理性

我們想讓你知道…時間是有限的資源,要期待辯護人在報酬十分有限的情形下無限投入,非常困難,違反經濟理性的制度,也很難長久存在,這可能是國家及司法院及必須好好深思的方向。

▲桃園市錢姓男子去年12月在龜山區住家因電燈未關與劉姓舅舅起爭執,憤而持切肉刀猛砍20刀慘死,桃園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今天宣判15年8月有期徒刑,圖為參與審判的三位法官與10位國民法官。(圖/記者沈繼昌攝)

▲國民法官制度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 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這個制度可說司法院長許宗力最大的政績,實施成敗攸關司法改革成效。(圖/記者沈繼昌攝)

● 沈元楷/執業律師

這兩天在法律人的臉書河道上只要以「散沙」作為關鍵字,就會出現非常多的貼文,主要是司法院許宗力大院長在9月9日律師節大會演講時,語重心長地表示律師在國民法官新制相較於檢察官的表現,像「一盤散沙」等語。許多前輩和伙伴以一針見血的文章,或以幽默諷刺的梗圖表示意見,小魯看著,也是笑著笑著就哭了,哭著哭著就怒了,隨筆表示幾點想法如下。

1. 以筆者旁聽國民法官法案件的經驗,認為在場的法扶辯護律師已經盡了全力。就筆者所知,有資深辯護人因此學電腦、學作ppt簡報增加自己的技術,但因案件的本質,以及檢察官全力投入和組織優勢,人單勢孤的辯護人在現場會感受到的排山倒海的壓力,甚至被公審感,實有巧婦難為無米炊、孤臣無力可回天的感覺。身為有打過模擬法庭以及各種重大刑案的律師,全然感同身受,因此筆者不願去批評在法庭上的辯護人,相信他們已經盡了全力,要說是「一片散沙」,確實話說的比較重,筆者也覺得對努力上場的辯護人不公平。

辯護律師全力以赴 但欠缺教育訓練和組織資源

不過,倒也是凸顯了刑事訴訟的法庭攻防技術,在歷經從2003年開始的1.0版本的交互詰問新制、2010至2022年的2.0版本的觀審制模擬審判,到現在國民法官法施行,已經正式進入了辯護技術3.0的時代,辯方在組織和技術層面,確實應該研討,組織面上要能夠爭取更多的資源,在技術上需要更多的教育訓練和革新。

2. 有關國民法官制度的課程和組織。國民法官法的案件,現階段主要都是十年以上的故意殺人、酒駕致死的重罪案件,被告大多資力不豐,資源有限,經濟的誘因上不容易吸引有最強戰力、最好經驗的辯護律師長期投入,許多前輩都有提及,我就不贅述,因此目前有很大的機率,這樣的重擔會落在法律扶助的專職律師、派案律師,以及公設辯護人身上,要發揮更好的戰力。筆者認為:

(1) 國民法官案件的程序及所需技巧和一般案件不同,司法院或律師公會應多開立課程。國民法官法的法條和施行細則,相當繁複,會影響到訴訟戰略(案件理論)和訂立,和戰術(出證)的執行,開設理論的課程是必須的。而在課程中,應該多加入實作的課程。以武術來做比喻,詠春拳的套路和拳譜在網路、書店到處都找的到,但是要怎麼學會聽勁、黐手等對戰高端技術,肯定還是要每天打木人樁、和同門對練啊。以目前律師界個人執業佔多數,單獨作戰的情形比較多,除非有心鍛鍊組讀書會或自己參加活動,不然比較少有對練的機會,至少在課程上應該能夠多安排。

(2) 以組織來看,應考慮將接案以及有興趣接案的專職律師、派案律師及公設辯護人成立專門的任務編組來集中培訓,此外,國民法官數百場的模擬審判,累積了許多參與過模擬的律師,法扶或其他組織也可以考慮發揮媒合的功能,在派案時適度地詢問律師是否有承辦意願,或邀請前輩分享傳承,並且彙整經驗,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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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制度 律師低報酬 違反經濟理性

3. 問題在經濟理性。即使都做到以上述,真的會有律師想接國民法官法案件嗎? 最重要的原因,還是在於資源。國民法官案件,法扶給予律師的酬金實在難謂符合市場行情,這也是國家預算決定資源配置的結果。以目前國民法官法案件的強度,檢方都是以打囑重訴、金重訴案件的規格嚴陣以待,律師要能夠達到和檢方對等的強度,都不要講實力和經驗的差距,單純從時間來看,估計從收案、準備、審理要花到近百甚至上百小時,以目前法扶最高為7萬5的酬金(甚至有江湖傳言稱北部以外地區有2人共用10萬元酬金的狀況),確實難以吸引有經驗有戰力的律師長期投入,因為有經驗、有戰力的律師,通常也有案源。必須要強調的是,不是所有的律師都只看錢,只是律師不是公務員,沒有國家俸祿和退休金,必須要靠自己的雙手努力賺取,我們對每一個願意付費委託我們的當事人,更是負有律師倫理及情感道義上的責任。

時間是有限的資源,要期待辯護人在報酬十分有限的情形下無限投入,非常困難,違反經濟理性的制度,也很難長久存在,此部分可能是國家及司法院及必須好好深思的方向。

4. 最後回到制度本質,國民法官法中案件,究竟希望律師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其實更根本的問題是,刑事訴訟制度中,人們究竟希望律師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之前羅秉成政務委員還在當律師時,曾送我以及戰友的一本書「法官的被害人」,書中有一段有意思的論辯:

「檢察官: 辯護律師不過是正義之車前的一塊剎車皮。
    辯護人: 車子沒有剎車皮,也沒辦法安全上路。」

筆者在執業生涯中,一直對這個議題有興趣,也有參與官方和民間模擬審判,我相信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動者,並不是希望出現檢辯實力差距懸殊的審判秀,甚或是處刑秀。如果是這樣,那麼身為辯方,希望評論者除了提出問題的現象觀察和評論外,也能夠思考問題的根源和背後更深層的問題所在,才能提出有效的解方。

最後,假若律師真的是「散沙」(假設語氣,辯護人仍否認),那也希望,辯護律師是當事人在人生最低潮時,一點耀眼的金沙。那也希望,辯護律師是在制度中和時代的變革中,頂得住壓力的金鋼砂。

希望許宗力院長作為學者出身,提出雖然不是很討喜,但是某程度也是暮鼓晨鐘的評論和警訊,能夠成為律師們的凝聚劑,從而形塑出更扎實、更強大,堅如磐石的辯方。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沈元楷律師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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