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絕對是一個必須投入大量資源的訴訟制度

我們想讓你知道…坐在被告席上的那個人,他是否有足夠的資源跟所有人一同下出一盤有意義的棋,也就是如何透過無罪推定、武器平等與公平審判讓真相能被發現,或許這是國民法官制度更需努力的。

▲台南市東區裕農路發生車禍事故,李姓民眾駕駛自小客車,跨越雙黃線,與對向自小客車發生碰撞,並波及其他4輛機車,造成5人受傷,其中2人送醫。(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本月十五日就酒駕致人於死案判決被告九年徒刑。國民法官制度實施至今,判刑普遍比過去為重。(圖/示意照片,非本案,資料照片)

●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執業律師

自從通過之後就被法界高度重視的國民法官法,在今(2023)年1月正式施行。所謂的國民法官,指的是由非法律背景的民眾擔任審判業務,並與職業法官共同為之。依照國民法官法之規定,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會由三位職業法官與六位國民法官共同進行審理,且國民法官的權限與職業法官原則上相同。會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則是以檢察官起訴為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2026年起納入),或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如殺人、強盜致死,自今年開始起納入)為原則。也因此,迄今已經開始審理甚至作成判決的國民法官案件,都是以殺人或是酒(毒)駕為大宗。

國民法官制度 卷證不併送

除了法官的組成及案件類型外,國民法官法在審理程序上,也跟一般的刑事案件有所差異。例如,一般的刑事審理程序,在檢察官起訴被告時,會將起訴書與卷證資料一併交給法院,但國民法官法第43條則規定,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同時在起訴後,檢察官應向被告、辯護人開示證據資料,令辯護人、被告得以閱覽。此外,原則上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夠作成有罪的判決。

▲▼法律,法官,法庭,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 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後最大問題在於被告經濟環境不佳,無資力請律師有效辯護,而法扶酬金過低,內部補助機制又有許多問題。(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國民法官施行 五案判決刑度較過去重

自從國民法官制度施行後,迄今已經作成超過五件判決,大部分的案件內容是殺人與酒(毒)駕,被告在案件中都是認罪,因此於審理時,法院便將重點擺在最終刑度的決定。在審判結果做成後,法界人士普遍表示,相較於過去的類似個案,就這幾件判決的結論來說,刑度都偏重。例如在7月21日第一件國民法官的宣判案件是妻子因丈夫長年家暴殺死先生,第一審判決7年2個月有期徒刑;而於多年前發生的鄧如雯殺夫案,法院第一審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最終則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針對這個「國民法官判決刑度都偏重」的說法,在法界算是一個有共識的見解,當然也一定會有部分民眾認為,這剛好是反映了民眾對於刑度的想法可能確實與職業法官不同。但決定刑度的因子很多,除了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的差別外,也有可能是審理程序的差別、甚至個案的特殊情形所導致。就此而言,或許要有更多的個案以及分析,才能夠得到結論。

但不論如何,迄今的幾個案件,確實都是得到了較重的刑度。也因此有人開始歸納了一些可能的原因,如審判程序高度集中導致討論刑度的時間有限,以及審判程序中律師的表現整體不如檢察官等。而關於律師表現一事,更因為司法高層將律師評論為「一盤散沙」,引起了律師界極大的討論(但發言者事後也有就用詞不當致歉)。由於筆者並未實際到場聆聽各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無法充分評論每個案件的情形,但就制度上是否能達到憲法訴訟權所保障的公平審判,以及國民法官制度在施行後所產生的化學效應,筆者則有幾個想法與各界分享。

被告經濟環境不佳 檢辯立足點不同

首先是以目前國民法官所審理的案件類型:故意犯罪致死,被告有比較高的機率經濟狀況不甚理想,因此能夠負擔的律師費用也較為有限。延伸來說,根據前面的說明可以想見,這個與一般刑事訴訟甚為不同的訴訟程序,就算是平日有在處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也需要一段時間理解跟研究。因此導致制度上路之始,有需求的民眾難以第一時間接觸到適合的律師協助處理。相較於檢方於起訴之始就能夠確定該案係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並在檢察一體下調動有經驗的檢察官蒞庭實施公訴,檢辯雙方的差距其實可以想像。

或許有人認為,檢方於制度施行一段時間後,是否能一直比照這幾件案件動用大量人力應訴,尚在未定之天。而且2026年後若再納入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銀行法違法吸金的加重處罰)時,被告相較之下可能更有資力時,檢辯雙方的不對等問題可能沒有那麼嚴重。

國民法官絕對是一個必須投入大量資源的訴訟制度

筆者傾向認為,目前已判決案件所呈現出來的情形,由於還需要進一步的分析,到底應該怎麼理解,可能還在未定之天。不過筆者相對能肯定的是,國民法官案件絕對是一個必需要投入大量資源的訴訟制度。也因此,律師界對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的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一直都有增加酬金的呼籲,畢竟國民法官案件確實比一般案件更加耗費心力。然而,誠如最近火紅的戲劇「八尺門的辯護人」所提及:判決為了誰而存在?或許國民法官制度能夠更拉近民眾與法院的距離,讓一般百姓也能理解「量刑有多難,人生就有多難」,而不能說是一個不好的制度。

即便如此,坐在被告席上的那個人,他是否有足夠的資源跟所有人一同下出一盤有意義的棋,也就是如何透過無罪推定、武器平等與公平審判讓真相能被發現,或許這是包括筆者在內的法律實務工作者還需要更加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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