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淳/基隆女學生砸椅子打老師 教師「授教權」誰來顧?

我們想讓你知道…教師當然必須擁有足以擔任此一職位的知識學問及職業道德;同時,也應當擁有在他工作範圍中的管轄、作主的權利。

● 林保淳/作家、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退休教授

報載基隆一位女學生,不知因何緣故與老師起了衝突,只見她聲色俱厲地向老師咆哮,甚至還以腿踹、以椅子摔,而老師苦勸不得,命其離開教室,也全不聽從,只能百般隱忍,黯然離去。最令人駭異的是,女學生質問老師有什麼資格管她,老師回答「我是老師」時,她竟回頂一句:「在我眼裡妳根本不是人」!學生竟視老師為「不是人」,這是對老師多嚴重的侮辱?而從頭至尾,也沒見到有任何一個同學挺身而出,說句公道話。如果換成是老師如此「羞辱」學生,恐怕家長、學校、教育局,乃至整個社會,都不會善了的。曾幾何時,我們的教育竟淪落到了如此的地步?

我們的教育,以學生為主,將學生視同顧客;老師,只不過成為領薪水、販賣知識的店員。這豈不是將學校當成學店了?顧客至上,是商店的最高原則,但如果遇到不講理的奧客,稍有不如意,便大聲咆哮、語言侵犯,乃至動手動腳,試問社會能夠忍受嗎?看來,老師這一職位,是連最起碼的店員都不如了,還奢談什麼「傳道授業解惑」,奢求什麼「尊師重道」?

我在今年5月25日,發表了〈受教權與授教權〉一文,強調老師也應該有「授教權」,在他的課室中,擁有合情合理合法的權利,以教導學生、傳授知識,並維護其他學生的「受教權」。可惜的是,並沒有獲得若何的迴響。有感於此一新聞,重新發布如下,希望能引發注意,學生固然有「受教權」,老師也應當有「授教權」。

學生有「受教權」 老師也應有「授教權」

▲ 近年來,台灣的教育普遍強調學生的「受教權」,但是這每一項權益的內容,涵蓋範圍都非常廣,任教的教師,往往在稍不留神下,就觸犯了相關的法規,在投鼠忌器之下,便索性「以不管為管」。(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近年來,台灣的教育普遍強調學生的「受教權」,認為學生在受教的過程中,擁有神聖而不可侵犯的權益,其中包括了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這些權益,都是必須立法加以保障的。從學生的立場出發,這當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這每一項權益的內容,涵蓋範圍都非常廣,任教的教師,往往在稍不留神下,就觸犯了相關的法規,經由學生、家長、議員,以及社會輿論的批評,每使得許多第一線的教師動輒得咎,在身心上都產生極大的壓力,在投鼠忌器之下,便索性「以不管為管」,姑息放任,只要不惹禍上身,其他的就視而不見,見而不理,遂使得整個教育朝畸形發展,演變到如今全然喪失了「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教育最終理念。

種植樹木,欲其順性發展,使樹幹挺立、枝葉茂密,從而成為可觀、可賞、可用、可貴的植株,這當然是栽植樹木的目的;但是,其間從選用植株、育苗培土、澆灌施肥、去除蟲害,到修剪枝葉,在在都需要農圃工作者從旁施力,絕不可能隨隨便便撒下種耔、植下根苗,就可以達到栽植目的的。教育,在於「樹人」,教師就等如農圃工作者,太過於強調植株的本性,而不加以有效的管制,所教導出來的學生,會成長為什麼的樣態,真的是很令人憂慮、懷疑的。

▲ 種植樹木,欲其順性發展,是栽植樹木的目的;但其間從選用植株、育苗培土、澆灌施肥、去除蟲害,到修剪枝葉,在在都需要農圃工作者從旁施力。(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優秀的農圃工作者,是最清楚他所植栽的樹木,所需為何、所缺為何,且深知如何才能讓其所栽植的樹木長成他心目中理想的狀態的;合格的教師,理所當然也最清楚了解他所教導學生的天分、個性、習慣、程度、作為,而可以因材施教,培育出優秀的學生的。

優秀的農圃工作者,必須擁有廣泛的相關植栽知識,合格的教師,當然也必須擁有專業的知識學問,這是不必說的,但還不僅止於此,我們的教師通常都會被要求修習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的「教育學分」,事實上比農圃工作者更加難為、難當。此所以樹木只需十年,而樹人需要百年的原因,其任重而道遠,當然是不言可喻的了。

不但如此,教師施教的工作,常是比農圃栽植更艱難的,因為農圃工作者可以精挑細選,淘汰他認為不適合種植的樹木,但教師必須「有教無類」,只要符合某些最低的標準,「吾未嘗無誨焉」,是沒有挑擇的權力的,而學生則個性、天分、程度、作為參差極大,凡來到課堂者,都必須一視同仁、盡心教誨。

▲ 合格的教師,必須擁有專業的知識學問,但還不僅止於此,我們的教師通常都會被要求修習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哲學等的「教育學分」,其任重而道遠,當然是不言可喻的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農圃工作者,可以依其主觀的意願,將他所栽植的樹木,修剪成他心目中理想的樣態,在他栽植的園囿中,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修剪枝葉時,他認為該用幾號的刀剪、多大的鋸子,該修剪哪裡、該著重於哪裡,都是可以自由心證的,甚至為了達到目的,還可以拔除、限制某些發展不良或可能妨礙其他樹木發展的根株;但教師卻又不同,他們受到重重法令的限制,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連稍微動一下刀剪,也必須被告知只能用小刀、小剪,而對一些可能妨礙其他同學的「受教權」的學生,更是無權置喙。農圃工作者有權管理他的園囿,那施教的教師,是否也應該擁有合理的「授教權」?

教師的地位,儘管已是大不如前了,但基本上還是一個向政府或私校支薪的工作,既然支薪,當然必須擁有足以擔任此一職位的知識學問及職業道德;同時,也應當擁有在他工作範圍中的管轄、作主的權利。課室,就是教師的園囿,在這個領域中,難道不能訂出一個合理的規範,要求學生共同遵守,而對若干可能妨礙到課室氣氛、秩序,甚至剝奪其他學生「受教權」的人,採取某些懲處的手段嗎?不能體罰、不能罰作運動、不能斥責、不能請離課室、不能約束其不當作為,甚至,還規定了「不能當超過多少比率的學生」,否則就是霸凌、就是情勒、就是不適任,請問,難道教師連起碼的「授教權」都被剝奪殆盡了嗎?失去「授教權」的教師,真的能教導出優秀的學生嗎?

▲ 今年7月,南韓首爾瑞二國小年僅24歲的班導師因家長惡意霸凌、屢次干預授教權,最後選擇在教室輕生。圖為多名教師和民眾前往現場留字條悼念。(圖/CFP)

重視學生的「受教權」,當然是絕對合理的,但是,教師應不應該也擁有「授教權」?以及可以擁有怎樣的「授教權」,是不是也應該多關注一下了?

● 本文獲授權,轉載自「林保淳」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歡迎投書《雲論》讓優質好文被更多人看見,請寄editor88@ettoday.net,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林保淳

林保淳 林保淳

國立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曾任淡江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文學系教授,為武俠小說研究先驅,並於淡江大學創立「武俠小說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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