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美琴宣布參選副總統後,曾因國籍問題而遭質疑資格合法性。(圖/賴清德競選總部提供)
●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蕭美琴參選副總統,遭質疑資格合法性。爭議主要在於,她是否在「出生時」即為中華民國國民,而且從未放棄國民身分?這個事件顯示,蕭美琴雖為中華民國國民,但以往對「中華民國」這個符號似乎沒有什麼認同,對我國國籍法制也一知半解。奇怪的是,許多綠營人士在前陣子「陸配當立委」的爭議中,亂解《國籍法》,卻在蕭美琴碰到冤屈時,一下子就神智清明,把國籍戶籍講得頭頭是道。原來法律只在用到自己人時,才能正確使用?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2項,若蕭美琴在「出生時」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或她原本為中華民國國民,但卻曾經「放棄」又「回復」國籍,就不能參選副總統。總之,她必須從出生至今,每一秒鐘都是中華民國國民,一天也不能斷!
蕭自出生即具我國籍 卻對中華民國無認同感
雖然主管機關已確認蕭美琴的身分資格沒有問題,但蕭美琴曾在2009年《聯合報》專訪中自述「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就變成無國籍」,又表示「等拿到立委就任證書,我馬上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從這些「自白」和相關報導來看,蕭美琴似乎小時候只是美國人而不是我國國民,直到2002年就任立委時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若真如此,那蕭美琴依法自然沒有資格參選副總統。
▲ 蕭美琴2009年接受《聯合報》專訪時,曾自述「從小只有美國籍,如果放棄,就變成無國籍」。(圖/記者李毓康攝)
然而,蕭美琴這些「自白」非常不合邏輯。一方面,蕭美琴雖然出生在日本,但我國《國籍法》採取血統主義。依據當時的《國籍法》第一條,只要蕭美琴出生時「父為中國人」,出生那一刻即為「中華民國國民」。不管蕭美琴何時去登記戶籍、申請護照與身分證,在法律上她都「生而為中華民國國民」!又,她登記參選僑選立委,依《選罷法》規定就必須是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怎麼可能會等到選上才成為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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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合理的解釋,可能是蕭美琴未設「戶籍」在台灣,所以多年來都沒有領取國民身分證;或是原本有設籍,後來因故取消。由於我國的「身分證」與「戶籍」掛勾,沒有設籍的「國民」就沒有身分證。「無戶籍國民」雖可持中華民國護照(所謂華僑護照),但並不能在台灣享有充分的公民權。
蕭美琴在台灣都已經讀到國中,卻還是一直自認「只有美國籍」,對自己基於父親血統而來的中華民國國籍卻毫無所知。甚至在2009年受訪時,已經當了兩屆立委,也曾領銜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草案,居然還不知道自己當了很多年「無戶籍國民」。基本上就是自小沒有認同、理解過「中華民國國民」這個身分,所以也沒有認真去理解法制。從前不懂亂說一通,造成大眾困擾,現在既然弄懂了,其實應該對公眾說聲抱歉才是。
▲ 基本上,蕭美琴自小可能就沒有認同、理解過「中華民國國民」這個身分。(圖/記者李毓康攝)
兩岸非兩國 綠委以政治認同欺負陸配
前陣子有民進黨立委因為滿腦子「兩國論」,瞎扯什麼「陸配參政也要放棄國籍」。殊不知,我國法律從來沒有把大陸地區人民當成「外國人」,所以他們本不適用《國籍法》的「歸化」規定。無論依《憲法》還是《國籍法》,大陸地區人民在本質上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兩岸條例》也規定,原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設戶籍十年後,就有資格擔任公職,無須歸化,更不用放棄國籍。這背後的邏輯,就是「兩岸非兩國」。
這是立法者面對兩岸微妙糾纏的關係,所做的巧妙設計。最該知法的立委,居然對陸配提出「放棄國籍」這種完全扭曲法律的要求,之後在幫蕭美琴辯護時,卻能回神過來把法律解得頭頭是道。可見他們不是不知「我是誰」,只是慣用政治認同來扭曲法律認知,欺負陸配而已。
▲ 我國法律從來沒有把大陸地區人民當成「外國人」,陸配本就不適用《國籍法》的「歸化」規定。(圖/記者黃國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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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蕭美琴基本上就是自小沒有認同、理解過「中華民國國民」這個身分,所以也沒有認真去理解法制。現在既然弄懂了,其實應該對公眾說聲抱歉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