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騰鷂/高端合約文過飾非 民進黨政府骯髒了民主

我們想讓你知道…上網查詢「新冠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就可看到衛福部的多項缺失,包括疫苗過期銷毀、採購文件保密期限長達30年等,但民進黨政府,從未改正錯誤!

▲ 立法院9日就「高端疫苗採購專案報告」召開臨時會,行政院長陳建仁接受質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 林騰鷂/德國科隆大學法律學博士、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

行政院長陳建仁9日在立法院多次表示,高端疫苗採購案有決標,並說政府都是依法辦理,還嗆立委不要用假消息打擊政府。對此錯誤的認知與說法,疾管署當日晚間急發新聞稿澄清,謂在立法院質詢時,未能第一時間傳達正確資訊,對於未刊登的決標資料,已傳送至工程會電腦資料庫,誤認是決標公告之意,深感抱歉!

這是意圖掩護陳建仁錯誤,卻又捅了新簍子,欲蓋彌彰的惡行!因疾管署新聞稿說明,各類防疫物資的採購案件,若涉商業機密,依《政府採購法》6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可以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公告,是一個唬爛不懂法律、不查看法條人民的說法!

違法失職! 高端疫苗採購並非「特殊情形」

《政府採購法》61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將決標結果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以書面通知各投標廠商」,而此條所稱特殊情形,是指同法施行細則第84條所規定,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其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或是有《政府採購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或與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有關機密或極機密之採購者,才可以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公告!

高端疫苗採購案,並非是上述《政府採購法》6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4條所規定之特殊情形,疾管署未依法將高端疫苗採購案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公告,是顯然違法失職的行為!

▲ 高端疫苗採購案並非《政府採購法》6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4條所規定之特殊情形,疾管署應依法將高端疫苗採購案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公告。圖為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竹北製劑廠。(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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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弊端多 民進黨從未檢討改正

又,立委賴士葆拿出高端公司2021年5月30日在櫃買中心、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的重大訊息「本公司與疾管署簽訂110年國內COVID-19疫苗採購合約」,內容中第六點加註「依採購機關要求,合約他細節不予公開」,行政院長陳建仁與衛福部長薛瑞元,對此居然分別指稱,高端的重訊是「錯誤資料」及「可以說重訊有誤」!

陳建仁與薛瑞元對高端弊端,想要文過飾非,卻又捅了一個新馬蜂窩,因為上市櫃公司發布重訊要受法律的規範,七、八年前上市櫃公司發布重訊頻頻出包或延遲,金管會曾令證交所加強規範,研議加重罰則,把罰金從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起算,若發布不實重訊或刻意虛偽隱匿,就會由證交所先開罰,金管會再視情節決定是否依證交法開罰及後續移送司法機關,最重可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責。但在場備詢的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卻裝傻,只說他不清楚背景,以逃避他應負的金管職責!

國產高端疫苗的採購弊端,上網查詢審計部2022年8月的「新冠疫苗採購執行情形專案查核報告」,就可看到衛福部的多項缺失,包括疫苗過期銷毀、高端公司逾期交貨但未繳違約金、採購文件保密期限長達30年等,但一年多來,民進黨政府,從未改正錯誤,追究責任!

▲ 陳建仁與薛瑞元想要對高端弊端文過飾非,卻又捅了一個新馬蜂窩。(圖/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提供)

如今迫於輿論壓力和賴清德選舉需要,非常突兀的召開立法院臨時會,但卻還在國會殿堂裡顛倒是非的掩遮陳時中及其他官員的瀆職行徑,這實在是骯髒了台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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