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澄/新住民是台灣的一分子 陸配嘛是咱家己人!

我們想讓你知道…新住民各自在台灣的每個角落為生活努力打拼,他們都是台灣的一分子。這些千辛萬苦,離家背景來到台灣的新住民們,他們不是共匪,不是敵人,嘛是咱家己人!

▲ 根據移民署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1月,新住民人口共計59萬餘人,其中來自大陸地區之配偶達38萬餘人。(圖/ETtoday資料照)

● 蔡佳澄/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生、新二代

按內政部移民署之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年1月,新住民人口達59萬餘人,其中又以來自大陸地區之配偶為多數,共計38萬餘人。然而,行政機關鑑於兩岸長期處於分治對立,往往以「國家安全」為由,對陸配為不利之差別待遇。近期為國人所議論之「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即為一例。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規定,陸配欲於台灣落地深根,取得身分證,首先須依親居留四年,接著長期居留兩年,方得申請定居,並應提出喪失原戶籍證明,以為初設戶籍登記。前前後後,一共六年的期間,與同為新住民之外籍配偶的取得年限差距甚大。依照《國籍法》與《移民法》之相關規定,外配首先僅須連續居留三年,接著申請喪失原國籍,歸化為我國國籍後,最快再長期居留一年,即得申請定居,初設戶籍登記。

▲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規定,陸配欲於台灣落地深根,取得身分證,前前後後須耗時六年,與同為新住民之外籍配偶的取得年限差距甚大。(圖/ETtoday資料照)

確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有明文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惟此絕非謂關於兩岸之間的相關法律,不受憲法基本權保障拘束,故《憲法》第7條所弘揚之平等原則自應有所適用。於此,吾人須意識到,大陸配偶之原籍乃無法改變之個人特徵,整體社會更長期對之有所偏見,且於人口結構中甚為寥寥,乃孤立而隔絕之少數也。是故,若非追求急迫且重大之利益,若非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必要關聯性,實在不得對之為差別待遇!

有論者以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為考量,認為不應對陸配有所「寬待」。此番論述,根本上乃係對大陸人民赤裸裸的歧視與偏見,蓋陸配並非中共統戰的工具,亦無證據明確指出其之所以與台灣人結婚,係受中共指示。而聲稱陸配會受北京操控,替中共蒐集各式情資,危害台灣自由民主,則多半係含沙射影。退萬步言,縱有此一情事,自應依相關法令將其繩之以法,豈能據此拒絕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之年限?說穿了,民進黨之所以不願調整年限,純粹係逢中必反的心態作祟罷了,毫無急迫且重大之利益可言矣。

▲ 新住民及其二代已達百萬人口,各自在台灣的每個角落為生活努力打拼,他們都是台灣的一分子。圖為越南新住民陳玉水圓夢開設家鄉料理店,手藝精湛到連總統蔡英文都登門品嚐。(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不論是大陸配偶,又或外籍配偶,究其事物之本質,均為我國國民之非本國籍配偶,非有正當基礎,自不得為差別待遇。而立委諸公明知法律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的情形,不盡速修法,促進實質平等,反而回過頭來帶風向,傷害本為社會弱勢之新住民族群,激化族群之間的對立,加劇了陸配在台灣社會中的刻板印象,實在可惡。

如今,新住民及其二代已達百萬人口,各自在台灣的每個角落為生活努力打拼,他們都是台灣的一分子。這些千辛萬苦,離家背景來到台灣的新住民們,他們不是共匪,不是敵人,嘛是咱家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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