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糾紛連連! 你的稅金是否被合理徵收?

我們想讓你知道…目前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徵納雙方的和諧關係,台灣應正視稅制問題,廢除不該徵的稅,修改不合理的稅制,才能跟上世界的快速進步與發展。

▲ 要求人民依法納稅的同時,稅務官員也做到依法課稅或退稅了嗎?(圖/記者林敬旻攝)

● 蔣禮/自由撰稿人

近日,稅務人員查獲一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全戶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40萬元。然而,國稅局發現甲君列報的受撫養親屬乙君住院費用15萬元及手術門診醫療費23萬元,乙君此次治療已申請保險給付,包括住院費用20萬元、手術醫療費10萬元。因此,住院費用15萬元已全額由保險給付,不能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手術醫療費23萬元減去保險給付10萬元後,只能列報扣除13萬元。最終,國稅局要求甲君補繳1.5萬元稅金。

國稅局規定,保費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金額最多不能超過2.4萬元。而民眾願意多付錢買保險,自然就可能得到更多的理賠金,如果國稅局要將理賠金從醫療支出扣除,是不是也應該把2.4萬元的保險扣除額限制拿掉,讓民眾多付出的保險費從所得中扣除,這樣才公平啊!

另一案例中,會計陳小姐的公司曾經收購另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因為虧本而結束並清算,公司在2014年的報稅時,詳細整理股東會議紀錄以及法院的清算證明,以此證明公司當年的損失證明,但是只因對方會議記錄比較慢給,竟然因為會議記錄的年份誤植為其他年度,國稅局認為不算當年的營業損失而要求補稅200萬元,陳小姐說,如果公司要申請行政救濟訴願的話,要先繳一半也就是100萬元,很不合理,於是改走更正申請;更正申請只是更正會議紀錄的年份就耗費一年,更正成功後,國稅局竟然不願意退還稅款,而是未來公司報稅有年度盈餘時才可以折抵這筆錢。

▲ 台灣應正視稅制問題,廢除不該徵的稅,修改不合理的稅制。(圖/記者吳佳穎攝)

民主法治演進的過程,稅務官員也要跟上腳步,要求人民依法納稅的同時,稅務官員也做到依法課稅或退稅了嗎?人民與國家之間的契約關係,需要站在平等的角度,為官者切不可高高在上,欺負人民,甚至占人民便宜。目前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徵納雙方的和諧關係,台灣應正視稅制問題,廢除不該徵的稅,修改不合理的稅制,才能跟上世界的快速進步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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