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汁與小米酒 標示規範與消費者權益的落差

我們想讓你知道…期盼新上任的衛福部石崇良部長能檢視並修正現行果蔬汁標示規範,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精神,也讓消費者能喝到貨真價實的果蔬汁。

▲。(圖/CFP)

▲一瓶果汁含量僅一成的飲料,是否仍能以「蘋果汁」為名?其包裝與標示是否已涉及誤導甚至欺瞞消費者。(圖/CFP)

●程仁宏/華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消基會名譽董事長

筆者受邀擔任某活動評審,主辦單位致贈一盒點心,盒內附上一瓶標示為「蘋果汁」的飲料。包裝上印有鮮紅的蘋果圖片,並標示「富士蘋果添加」,另有文字強調「富士蘋果清脆甜美的口感、肉質細緻、清脆多汁,不但給您完整的營養,更帶來果香豐富的香甜滋味」。

正當筆者準備享受「富士蘋果的香甜滋味」時,卻在圖片一角發現小字註明:「果汁含量10%」。一瓶果汁含量僅一成的飲料,是否仍能以「蘋果汁」為名?其包裝與標示是否已涉及誤導甚至欺瞞消費者?

為何「小米酒」不敢欺騙消費者?

筆者於監察院任職期間,曾調查「小米酒沒小米」一案。小米酒是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祭典中常見的酒精飲品,象徵豐收與文化傳承,並因電影《海角七號》的熱潮而成為熱門伴手禮。然而,當時接獲陳情指出市售小米酒產品中,小米含量不一,甚至有廠商完全以糯米取代小米釀造,卻仍以「小米酒」為名販售。由於小米與糯米成本價差達六至七倍,此種行為不僅降低產品價值,更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經調查後,監察院對財政部提出糾正。財政部隨後發布解釋令,明確規範:

1. 純小米酒/純釀小米酒:除酒麴外,必須全數以小米為原料,且酒麴用量不得超過總原料20%。

2. 小米酒:若以小米與其他穀物混釀,小米含量不得低於50%。

這項規範使得「小米酒」的產品名稱與實際成分相符,保障了消費者知的權利,也維護市場公平。

為何「蘋果汁」可以?

反觀飲料市場,果汁含量僅10%的產品卻能堂而皇之地標示「蘋果汁」。這並非廠商「鑽漏洞」,而是因為主管機關的規定本身就留下了空間。

依據衛福部於103年3月3日公告的「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 第三點:果蔬汁總含量達10%以上者,須於包裝正面顯著標示原汁含量比例。

• 第四點:果蔬汁總含量未達10%者,不得標示果蔬汁。

換言之,只要含量達到10%,廠商即可在產品名稱中使用「果汁」字樣,並強調原料來源,形成消費者誤以為是「純果汁」的情形。

這樣的標示規範,等於由主管機關親手替廠商合法「美化」產品,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購買決定。

法規與消費者權益的落差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明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一瓶果汁含量僅10%的「蘋果汁」,雖形式上符合法規,但其呈現方式極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解,與法條精神明顯背離。相較於財政部對「小米酒」名稱使用的嚴格規範,衛福部的現行制度顯得過於寬鬆,形同默許廠商將消費者視為「冤大頭」。

期待更公平、透明 標示制度

當「小米酒」必須名副其實,而「蘋果汁」卻能以10%果汁含量堂而皇之販售,這代表主管機關對食品標示的要求並不一致。

期盼新上任的衛福部石崇良部長能檢視並修正現行果蔬汁標示規範,回歸《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精神,也讓消費者能喝到貨真價實的果蔬汁。

▼一瓶果汁含量僅10%的「蘋果汁」,雖形式上符合法規,但其呈現方式極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解,相較於財政部對「小米酒」名稱使用的嚴格規範,衛福部的現行制度顯得過於寬鬆,形同默許廠商將消費者視為「冤大頭」。(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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