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週五(12月19日)司法院無預警的召開記者會,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圖/司法院提供)
●小成/立法院辦公室助理
上週五(12月19日)司法院無預警的召開記者會,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逕自判決立法院113年12月修正並經總統公布生效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
但戲劇化的是,在5位大法官尤伯祥、陳忠五、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署名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後,另外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投書法律專刊並發表法律意見書,隨即表示:『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五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並認為,在憲法法治國原則下,任何憲法機關之權力行使,均須以符合法定組織要件與權限界限為前提,司法權尤不容例外。司法院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應恪遵憲法及有效法律,始得行使職權。憲法法庭未依法定人數合法組成者,自始即非法律意義下之審判組織,不具審判權。倘若未依法成立之審判組織,仍得以裁判行使憲法審查權,勢將動搖權力分立之基本結構,並侵蝕法治國對司法權行使前提之根本要求。』
我國施行憲法將近80年以來,首次發生現任大法官指摘其他大法官逕自所為之判決為無效判決,引發社會譁然,更讓我國憲政體制繼行政院長違法不副署、總統違法不公布法律後,再添一筆憲政惡例。
大法官自己造法、無視法定門檻 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筆者首先就法律層面分析,許多支持憲法法院可以逕自為判決論者認為,立法院怎麼可以用法律來拘束憲法法庭的議決門檻?筆者必須要強調,這樣的論點完全為無稽之談,可謂完全不懂民主法治國原則底下的憲法運作。
中華民國憲法第82條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這條規定一直以來都被認為是憲法授權立法權,可以針對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門檻以及評議標準進行立法之依據,從憲法訴訟法的前身-『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一直到現行的憲法訴訟法皆是如此,世界先進民主國家包含德國、美國、日本皆有相關規定。
若這樣的論點成立,試問,從最早的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到現在的憲法判決是否都屬違法?為何以前都沒有人認為這樣立法限制不合理?又為何司法院大法官亦從未對此有表示疑義?由此可知,這樣的論點實屬可笑,完全沒有任何理論基礎,只是為反對而反對、為辯駁而辯駁!
再來,最引發外界質疑,也是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三位大法官所一再強調的:『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五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即關於本次判決未達法定評議門檻,竟然仍執意為違法判決!
由呂太郎大法官主筆的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提到:『若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計入現有總額,本庭將因不足現有總額8人的三分之二即6人參與評議,而無法實質審理本件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件,於此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云云。』這段判決理由尤其荒謬,顯示這五位大法官自己都知道114憲判字第1號判決並未達到法定評議門檻,竟然以『基於極端例外狀況且不得已』為由,違法召開評議並為違法判決。
筆者想問,中華民國是成文法國家、所謂極端例外狀況的定義是什麼?難道全憑大法官自由認定?在完全沒有明文規定、甚至亦無過往的大法官解釋或憲法判決可資參考的狀況下,曾幾何時,大法官竟然可以自己造法,用一個完全意義不明的用語就將未達法定門檻得事實無視,違法為判決,大法官竟然帶頭違法、實在荒唐,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聯名做成判決的蔡彩貞大法官在部分不同意見書裡更寫到:『她承認五人確實不符規定,但「只少一人」,基於公益與保障人民權益,人數略不足也與憲法意旨無違。』
身為大法官,竟將程序正義視若無睹,明知違法,竟稱只少一人亦無違憲法,上週五司法院書記廳長在記者會上亦坦誠:『本次參與判決之大法官只有五人,僅較2/3的評議門檻只少一人云云』,顯見司法院從上到下都知道114憲判1根本就是違法判決,荒謬到無以復加,筆者認為,從這點觀之,這五位大法官顯然已不適任。
三位拒絕參與評議並認為114憲判1屬無效判決的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更直指:「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沒想到尤伯祥、陳忠五、謝銘洋、呂太郎這四位大法官自知即使依據修法前之舊憲訴法,仍無法達到2/3評議門檻(6席)故自己自創法律見解,『直接將三名認為要遵守憲法訴訟法的大法官直接排除在現有總額』、形同『被開除』、『你不評議我就排除你』?
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並受任期保障,結果這四位綠法官、心中只有黨意、完全無視憲法訴訟法及憲法之規定,不僅違法評議、還將拒絕參與違法評議的大法官違法開除、『被迴避』!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即便聯名做成判決的蔡彩貞大法官亦在不同意見書表示:『反對輕易排除大法官:『 她認為「拒絕行使職權」與「法定迴避」性質不同,不應輕易將拒絕出席的大法官從總額中扣除,這可能造成破窗效應 。』顯示,連聯名做成判決的大法官自己都強烈表達疑慮!
試想,如果為判決的五位大法官這樣的邏輯可以成立,那以後立法院是否可以51席執政黨立委不願意通過法案,基於公共利益、極端例外之情況,比照憲法法庭的處置,直接將其從現有113名立法委員員額之中排除,就用總額62席立委作為議決門檻,那賴清德總統的彈劾案或是罷免案乃至於接下來的所有法案皆可全票彈劾及通過,又如同這兩天坊間所取笑的,是否未來民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股東會、董事會皆可比照辦理,在自己認定的極端例外之狀下即可將法定門檻視若無睹,這樣豈不天下大亂?
▼四位綠法官、心中只有黨意、完全無視憲法訴訟法及憲法之規定,不僅違法評議、還將拒絕參與違法評議的大法官違法開除、『被迴避』!沒有最扯,只有更扯。(圖/記者黃宥寧攝)

在野黨癱瘓憲法法庭? 真正癱瘓憲法法庭的人就是賴清德自己
中華民國為五權分立國家,五院之中更只有立法院具有民意基礎、同時並為『最高民意機關』,卻在繼民進黨的獨裁專政、行政獨裁肆虐後,沒想到竟連司法權也一起淪喪、淪為民進黨的側翼打手,共同為執政黨清除異己,難道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不只要行政院同意、還須經司法院同意才能公布生效?只要執政黨不同意,在野黨就完全不能推動任何法案?
民進黨支持者一直責怪在野黨癱瘓憲法法庭,但事實真是如此嗎?現有大法官共有8名,只要再2名即可達到現行法律之議決門檻,但作為雙少數總統,賴清德不思考如何與代表過半數民意的在野黨溝通提名人選,一意孤行,提名未過就責怪在野黨,但真正不負責任、不溝通、不提名單的人是誰?不正是賴清德自己嗎?真正癱瘓憲法法庭的人就是賴清德自己!執政黨完全藐視多數民意,毀憲亂政,荒謬可笑至極!
最後,值此憲政秩序被民進黨徹底瓦解的時刻,筆者仍然要感謝三位守住憲法底線、恪遵法治國原則、展現大法官風骨的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大法官,現在是中華民國最風雨飄搖的時刻,當司法權自我閹割、為虎作倀,淪為獨裁者的劊子手時,更需要人民挺身而出、捍衛我們憲法!
法律向來都是秉持『先程序、後實體』的法理原則,正如同三位大法官在法律意見書中所一再強調的:『憲法法庭未依法定人數合法組成者,自始即非法律意義下之審判組織,不具審判權』違反程序、違法評議做成的判決自始無效、就是一張廢紙、並不具備任何拘束力!
況且,無論是依照新修正並經公布生效之現行憲法訴訟法還是修法前之舊法,114憲判1皆未達評議門檻而屬違法判決,皆不生效力!請全體國人共同站出來,讓民意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後盾,拒絕承認違法的無效判決,一起守護我們中華民國即將被民進黨破壞殆盡、最後僅存的憲政秩序,一同起身對抗清德宗、對抗民進黨的獨裁!
▼值此憲政秩序被民進黨徹底瓦解的時刻,筆者仍然要感謝三位守住憲法底線、恪遵法治國原則、展現大法官風骨的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大法官,現在是中華民國最風雨飄搖的時刻,更需要人民挺身而出。(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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