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通過行政消極的治理困境 不僅是政黨對抗更是法治精神的侵蝕

我們想讓你知道…台灣若要避免走向「有立法、無治理」的空轉,執政者必須有的基本信念是,行政可以不同意,但不能不執行,因為民主沒有永遠的執政黨。

▲。(圖/記者徐文彬攝)

▲近年台灣政治屢屢出現一種弔詭現象,立法機關在「朝小野大」結構下通過重要法案,行政部門卻以各種理由消極面對,甚至明示或暗示「不急著做」、「做不了」、「再研議」,使法律停留在紙面,政策效果被無限期擱置。(圖/記者徐文彬攝)

●宋慶瑋/教育人員

近年台灣政治屢屢出現一種弔詭現象,立法機關在「朝小野大」結構下通過重要法案,行政部門卻以各種理由消極面對,甚至明示或暗示「不急著做」、「做不了」、「再研議」,使法律停留在紙面,政策效果被無限期擱置。近期「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爭議,以及「停砍年金」相關立法後的行政態度,正是此一結構性問題的縮影,此種憲政的危機,該怎麼渡過,且由紛說。

行政權把「是否執行法律」視為政治選項 暴露治理的深層危機

美國近年的移民政策有相似範例,由於國會多年未能有效改革移民政策,而行政部門透過政策指引(如DACA)在國會空窗時填補缺口,並在執法上採取鬆緩(deprioritization)策略,一些州與城市選擇不協助聯邦執法,形成「庇護城市/州」政策,地方政府拒絕配合執法,以遂行其政治目的。這代表行政可藉執法裁量改變法律,也暴露出當立法與行政意志不合時,法律變成「紙上政策」。

以我們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為例,地方政府普遍反映中央集權過重、地方責任不斷增加,卻缺乏相應財源。此次立法院在野黨居多的結構下推動財劃法修正,試圖調整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比例,回應長年失衡的現況。

然而,法案通過後,行政部門卻不斷釋出「衝擊中央財政」、「恐影響國防與社福」、「需要重新精算」等訊號,實務上遲遲未見積極配套與落實時程,造成中央與地方的政治緊張。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停砍年金」相關政策爭議上,年金改革本就牽涉世代正義、信賴保護與財政永續,屬高度政治性議題。當立法機關基於選民壓力與政治現實,決定調整或暫停部分年金削減措施時,行政部門卻頻頻強調「財政破產」、「改革倒退」、「族群相對剝奪」等,甚至透過行政命令、解釋函令或預算操作,弱化立法效果,制度陷入「看得到法條、感受不到改變」的奇特狀態。

行政權把「是否執行法律」視為政治選項,而非憲政義務,暴露治理上的深層危機。在「朝小野大」的權力結構下,行政部門不願執行在野黨主導的法案,轉而透過技術性拖延、程序設計、配套不足,達成實質否定的效果。

這不僅是政黨對抗,更是對法治精神的侵蝕,行政的不執行也會誘發法律訴訟、憲法爭訟或政治對抗,反而加劇政府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對立,造成制度性僵局與資源浪費。

對地方政府而言,財劃法若只修在紙上,地方財政困境依舊,中央卻可將責任推回立法院;對年金族群而言,停砍成為政治口號,實際權益卻陷於不確定;對整體社會而言,人民逐漸意識到,法律不再是穩定的制度承諾,而是政治角力下可被不處理的文件。久而久之,對立法的不信任、對行政的猜忌,將侵蝕民主制度的正當性,其後果極為嚴重。

國外經驗早已顯示,當行政對立法採取選擇性執行,民主體制將陷入失能。台灣若要避免走向「有立法、無治理」的空轉,執政者必須有的基本信念是,行政可以不同意,但不能不執行,因為民主沒有永遠的執政黨。

▼在「朝小野大」的權力結構下,行政部門不願執行在野黨主導的法案,轉而透過技術性拖延、程序設計、配套不足,達成實質否定的效果。(圖/記者湯興漢攝)

▲▼。(圖/記者湯興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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