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武忠(博)
每逢風災過後,開辦農業保險的呼聲總會響起,而總統候選人也紛紛提出農保承諾。由於目前政府相關單位面對風災所造成的農損總是以補貼為主要,唯補貼金額只佔農民損失的小部份,農民自行承擔經濟損失高達7成以上,後續重建費用更是龐大負擔,加以台灣位處颱風好發地區,因此實施農業保險增加對農民的保障,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確有必要,問題是總統候選人對農保說法含糊,未來要推動的農業保險究竟是農業災害保險?農民所得保險?農業設施保險?…其中的利弊得失,應該向農民說清楚講明白,否則農業保險業務難以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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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業結構以小農為主,根據中國近年來積極推動國家政策性農業災害保險非強制性保險的結果,雖然政府承擔90%的參保金,農戶只承擔10%,但因門檻高,賠得少,加以缺少與正規農業保險對接的能力,使得農戶參與農業保險人數呈現減少的趨勢,顯示農業災害保險在小農經濟條件下實施相當困難,相反的資本型農業對農業保險則有較高需求,此種差異值得台灣借鏡。
▲新埔高接梨資料畫面。(圖/黃有福提供,請勿隨意翻拍)
農業保險不是台灣創舉在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已經實施多年,雖然作法略有不同主要採取的還是農業災害保險,台灣農民無需繳稅採所得保險認定困難,爭議大、保費高。從國外實施農業災害保險成功案例發現,關鍵在於建立完整的農業生產基礎資料庫暨農業風險資訊、制定風險區劃、將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經營、國家給予農業保險一定的財政扶持、通過專門立法確定農業保險的法律地位、強制和自願保險相互為用等等,以目前國內農產基礎資料與資訊體系薄弱且未制定風險區劃來看,儘管採取試辦方式(投保對象為高接梨)並採「參數型天氣保單」非實損實賠,只要溫度或者雨量到達一定標準即可理賠,類似指數保險(把一個或幾個氣候條件如氣溫、降水、風速等對農作物損害程度指數化),每個指數都有對應的農作物產量和損益,當指數達到一定水準並對農產品造成一定影響時,投保人就可以獲得相應標準的賠償,當然所繳保費自然不會低,想全面推動除非政府給予高額補助,否則農民投保意願恐怕不高;還有農民種植之農作物若已參加災害保險是否可以請領其他災害救助,是否導入國家再保險制度(如由政府負擔所有巨災的超額損失),農民參加農作物保險是否設限(包括資格、面積、種植…)都會影響農民投保意願,而這些都涉及到政府財政支出與決策,事先應經過精算與討論,不能只為搏得農業保險的政績,匆促推出由政府補貼4千元保費,損害最高可獲得15萬元理賠的所謂「農業設施保險」。
考量可行性、財政負擔、接受度,台灣政府應該先行推動農業作物災害保險,等有經驗後再考慮農業設施保險或農民所得保險。只是未來政府無論要推動農業保險、大數據、農業預警機制、計畫性產銷、疫病聯合防治等先決條件都需要有詳實的農業基礎資料,而這也是台灣所最欠缺的,未來的農業執政團隊應該把建立完備的農業資料庫列為施政的首要目標,畢竟缺乏足夠正確資料再先進的經濟決策模型也無濟於事。只要能找對人,用對方法,做對事,台灣農民面對風災時將多一分保障,多一分耐受力不再只是悲情!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經濟系教授。本文為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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