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專欄】胡祖慶/別把好吃的「圓仔湯」弄髒了

▲好吃的「圓仔湯」遇上政治就成了帶有負面意涵的「搓圓仔湯」,好不無辜。(圖/編輯室合成)

文/胡祖慶(東海大學政治系主任)

朱立倫投入總統選舉,許多選民在情感和道理方面難以接受,當事人因而陷入「笑罵由人」的困境。然則,綠營人士援引選罷法「搓圓仔湯條款」指責違法卻也值得商榷。台灣民主化以來,政治人物不善合作經常阻礙政策推動,如果不及早釐清「搓圓仔湯」問題,非但無助於淨化選風,並且或將持續成為當事人排斥合作藉口。

「搓圓仔湯條款」是威權民主遺緒

說來諷刺,「搓圓仔湯條款」是台灣威權民主(authoritarian democracy)遺緒,是國民黨箝制黨外領袖的手段。以單一當選的地方首長選舉而言,一旦有兩位實力相當黨外人士投身其中,政府便可以援引這個條款阻礙當事人進行整合。在複數當選的民代選舉,政府可以運用同個條款阻止實力最強的黨外候選人退選,讓當事人成為超級吸票機。如此,擁有組織優勢的國民黨可望將當選席次極大化。

當時,「搓圓仔湯」的問題癥結就是買票。在各級議會議長副議長,乃至於監察委員等間接選舉過程當中,候選人財力往往是媒體報導重點。拒絕聽從黨意安排的當事人則不時受到「圓仔湯」條款追訴。

這次,提出指控的綠營人士咄咄逼人,窮追猛打國民黨搓圓仔湯,此情此景饒有時空錯置,以及作法自斃況味。

▼台聯立委周倪安指控朱立倫「搓圓仔湯」。

先進國家何以沒有「搓圓仔湯條款」?

明乎此,我們可以瞭解先進國家選舉辦法何以沒有「搓圓仔湯條款」?在這方面,兩點值得注意。首先,當事人用金錢交換其他候選人退選就是買票行為,無須訴諸別的法律規範。

其次,我國選罷法規定「給予職位」或相關承諾屬違法行為。然而,這一方面難以執行,另一方面是民主國家選舉合作常態。在美國,民主共和兩黨總統候選人經常以副總統或其他職位交換其他候選人支持。2008年,希拉蕊在輸掉民主黨初選後支持歐巴馬,進而得到國務卿任命是典型案例。在法國,1974年共黨不推總統候選人,支持密特朗參選,也是著眼於選後參與聯合政府。

台灣政治人物偏好「拿兩串蕉」談合作

相形之下,台灣政治人物習慣整碗捧去,總是「拿兩串蕉」談合作。結果就是同個陣營政黨缺乏共同政策綱領(common program),同個政黨內部衝突對立沒完沒了,衍生問題較諸職位交換等合作常態不知多了多少倍。當事人和選民習而不察,造成長時間虛耗,這種情形是到了該改弦更張的時刻。

對了,「圓仔湯」蠻好吃的,可不可以不要再將它汙名化啦!

●作者胡祖慶,目前為東海大學政治系主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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