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過度保護房客 恐怕租不到房子

▲立委提出「自用住宅租賃法草案」,欲保障房客的居住正義。(圖/本報資料照)

文/呂秋遠

我覺得,立法委員提出法案是好事,總比四年內只會連署,什麼具體想法都沒有要好多了。然而,在提出法案前,或許還是要思考草案究竟能否達成草案的目的,或者是,對於基本的經濟學原理理解程度到哪裡。

最近新科立委提出許多草案,有幾個草案引起我的興趣,其中一個與經濟學理論有點關係,名稱是:自用住宅租賃法草案。大致上內容與租房子有關,也就是大幅度限制房東的權利,以保障房客的居住正義。不過,這個草案的內容,大部分都讓我難以支持。

例如租金調漲部分,草案要求以後房東必須只能在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4%時,才可以調漲租金,但是如果跌幅相同,房客也可以要求調降租金。如果房東不照辦,政府最高可以處罰20萬元。

又例如目前房東可以跟房客約定稅捐由誰繳納,或者是否要報稅,但是草案規定,以後不能私下約定由房客繳,否則政府一樣可以對房東開罰。

再例如租約到期時,房客可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最多延長至2年,若房東「無正當理由」,就必須給房客延租。若是中低收戶,又因不可歸責於己原因,積欠房租2個月,房東不能解約,但能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將房客趕走,最高會開罰30萬元。

這草案如果通過立法,「理論上」確實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保障房客,但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

我們先來看一個歷史片段。這在張清溪教授的經濟學課本第一章就有,不用費心尋找。

1946 年間,在巴黎租一個房間的價格只要一塊美金,一家六口的典型租金約等於 11包香菸的價格。巴黎人平均每月花費在娛樂的費用,遠超過三個月房租的費用,巴黎人的房租低於收入的 4%,通常是 1% 左右。

▲巴黎租屋是房客的天堂?(圖/ONE DAY IN PARIS,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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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巴黎租屋是房客的天堂?對,可惜天堂之門,房客進不去。

在當時,巴黎的租屋市場根本沒有流動率,房租低,但是房客租不到房子。房租低是因為政府的干預政策,而政府為了貫徹這項德政,除了規定房租上限外,還要求房東保障現住戶, 不准任何人剝奪房客的居住正義。

由於房租太低,沒有任何房客願意讓出房子,於是,獲得房子的唯一辦法就是等死。年輕的夫妻必須與年老的父母住在一起,等待接收父母的租屋權利。當時取得租賃權的方式有二,合法的途徑是請求政府許可,但是獲得許可的人往往發現也有很多其他的人同時也獲得許可,於是想要入駐的房客,只好採取第二途徑,根據保護現住戶的規定,「只要你住在現址,你就是這城堡的國王」, 因此,只要能與老人的繼承者共謀,立即搬入一件家具,你就是新住戶,取得居住權。

房東呢?房東沒有發言權,而且所有的利益都被掮客搜刮走。於是巴黎沒有一棟新建的房子,既有的房子則是極為破舊:八成的居民沒有洗澡設備,一半以上的住戶要外出找洗手間,五分之一的房子沒有自來水設施,只有六分之一的房子「堪住」。

為什麼?如果你是房東,你會願意改善房子的屋況嗎?你會願意把房子租給別人嗎?

在現實的經濟環境中,只要有制度,就會有漏洞,或者有人會製造漏洞。所以制度通常是為了矯正市場中「看不見的手」而設計,不會是為了大幅製造限制市場的因素而提出。如果這個草案通過,往後會不會有假的低收入戶?會不會有房東不願意出租,而導致租屋市場流動性低落?大幅限制房屋提供者的自由,會不會剛好扼殺房客的權益?

當然立委可以說,這個草案就算不通過,至少也引起討論?如果只是為了引起討論?那麼跟以前有人為了提高出生率而提出課徵單身稅,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原文刊載於臉書粉絲專頁,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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