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與民進黨將「兩國」協議監督條例,改為「兩岸」協議監督例。(圖/本報資料照)
文/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
日前,筆者寫了一篇文章,《民進黨坐上駕駛座就轉彎》,談及蔡英文與民進黨在準備把其《兩「國」協議監督條例》轉彎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我認為這是一種在政治上的不誠信。也可視為民進黨與蔡英文第一張「實質跳票」的政策主張。
此文一出,大致上沒有任何的反駁説這不是欺騙或跳票,民進黨與蔡英文也以「默認」相對,唯一在網路上為民進黨跳票開脫辯護的説法是:「跳票?怎不去罵馬英九633跳票?」
這是一個乍聽之下有力,但實際上卻可以好好討論的説法。
首先,要重覆強調的是,在台灣存續與政客誠信二者之間,我仍主張民進黨必須「轉彎」,兩國論修正為曾被蔡英文與民進黨痛批的「兩區論」,是回歸憲政、避免兩岸陷危的唯一做法。
但這不代表,我們不可以譴責政客的無信。這是不同層次的兩件事。
第二,633跳票不會構成兩國論跳票的正當理由。
633是馬英九在2008年選舉提出的競選政見,意指在他的任期內,每年經濟成長率6%,失業率降到3%以下,八年國民所得達到3萬美元。這三項,在離馬英九卸任只剩三個月的此時,我們可以篤定的説,都跳票了。我認為馬英九在卸任時,應為這様的跳票道歉。就如同,馬英九的募兵制跳票一様,我也曾撰文呼籲馬總統別拗、道歉。
但如果633跳票是該受責難的事,兩國論跳票也一様該受責難。前者不會成為後者的正當性。如果我們希望提升台灣的民主品質,這様的標準一致性,必須建立。過去馬英九深受633跳票的揶揄,也成為他民調重創的重要因素,接下來,我們也該用同様的標準,檢驗新的執政者。
第三,633跳票與兩國論跳票,也剛好可以當成一個「例子」,來分析二者跳票的性質之別。
633是客觀跳票,而兩國論是主觀跳票,在「誠信」標準上,後者的可責難性是遠高於前者的。
▲馬英九答覆公民代表,633政策跳票就捐半薪。(圖/本報資料照)
我們用一個淺顯的例子來看其間的差別。在一個班級上,小明對老師説:「我這次期末考要考99分。」結果考卷發下,他只考了60分。這是「客觀跳票」,因為依小明的主觀意願,他確實努力的想考99分,但他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與低估了考題的難度,他失敗了。就如同馬英九的633跳票,他提出了他雖想實踐,但超越他努力所能企及的高標,以致於無法達成。
而小華對老師説:「這次期末考我一定會來考。」然而,小華其實已在期末考那天買好電影票,決定蹺考去看電影。這是「主觀跳票」,小華在做出承諾的那一刻,就已經決定「跳票」。就如同民進黨的兩國論轉彎,轉彎或不轉彎已與努力與不努力無關,已經完全執政,拿到國會多數的民進黨,想「修法」就能修法,完全是主觀意願問題。當然修了法,可能會有違憲問題。但這也是「兩國論」一提出,就可以確認的事。
主觀跳票是欺騙成分遠大於能力成分,客觀跳票則是能力成分大於欺騙成分,這是為什麼我説主觀跳票比客觀跳票可責性大的原因。
當然,馬英九沒有「主觀跳票」嗎?在633跳票質疑延伸的「子質疑」有一項是「捐半薪」。2008年馬英九在總統大選辯論時,答覆公民代表政策跳票就捐半薪的問題時,他回答:「你放心,捐款沒有問題,我這幾年來已捐了六千多萬了。」
這段話,有二種模糊的意思在其中,一是承諾對方「捐半薪,沒問題」;二是強調「捐款是他一直有的習慣,捐沒問題,但沒承諾捐款的數額」。
然而,不管馬英九的意思是前者還是後者,語意模糊確實存在,而外界的「普遍解讀」都已傾向前者。對此,我想給馬總統一個卸任時的建議,去爭執語意是前者或後者已無實益,雖然半薪之數並非少數,但為了展現一個「守諾總統」的典範,不妨在卸任那天,公開的為633沒有兌現道歉,並同時捐出總統薪水的「稅後半薪」。留一個「重誠信守承諾」的下台身影。
而蔡英文總統當選人,在兩國論確定轉彎時,也請向獨派的支持者,為民進黨第一張跳票,就是背棄了民進黨最忠誠的支持者,誠懇道歉吧!
●作者陳長文,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行政院政務顧問,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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