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辯生死,打破慣例首傳被告鄭捷。
文/李茂生(台大教授)
抱歉殺了你們的親屬;我想死,不過又覺得對不起律師,所以配合一下;矯正署根本就是懲罰署,沒有教化功能。第三個主張貌似突兀,與前兩者沒有必要關連性。
不過,如果關鍵字是「教化可能性」,那麼這位人士的舉動,就非常合乎邏輯了。可惜的是,許多人只會認為不應以人廢言,都贊成此一(第三點)發言。殊不知,這只是這位人士的策略之一而已。
他想求死,但是司法沒有義務去「尊重」他的這個意願,此外矯正單位是否有矯正功能一事,也不是一位只待過看守所數月的人所能夠理解的。
除了惹毛了矯正署、讓鄉民高潮以外,最高的長官們會不會上當,而順了其意啊?其實,如果腦袋瓜這麼清楚(絕對高於平均),那麼只要有個契機,絕對有教化可能的。問題是,司法能不能察覺到求死的原因,能不能真的使得這次違例的審判發揮一定的效果?這些都是尚未被確定的事務。
追伸:
有人來信說還是看不懂,所以用中文寫個追伸吧。
首先來個宣言內容的分析:
你們要我道歉,我可以道歉,不過道歉有用嗎?我想借司法的力量殺了自己,但是看到律師們的努力,實在是有點不忍,所以就配合一下吧。聽說只要有教化可能性的話,就不會被判死刑。但是啊,矯正署的所屬機關根本都沒有教化能力,縱然我有教化可能性,他們也沒辦法教化我的。所以,讓我死吧。
要判死就快一點,拖拖拉拉地不做決定,那就不要怪我操弄你們這些有權使用國家權力的人。要知道,我的命只有我才能夠決定。愚昧的法律人啊,千萬記得這件事情。
這些日子,在看守所內,打打籃球,身體健康得很,不過那嘴角會讓你們感到寒意的一絲絲陰沈的微笑,到底蘊含著多少的悲哀、無奈與嘲諷?這又豈是你們這些只懂法條的法律人所能理解。
我的結論是:
操弄權力的人,其實僅是被操弄的一群,想要反制的話,那就努力去理解這個人吧。不過,法律人是否有能力去理解到背後的故事一事,則難以預測。
●作者李茂生,台大教授,原文刊於作者「李茂生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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