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揭弊、爆料,成為電視台抓住收視率的最高原則。(圖/達志/示意圖)
文/吳程遠(前全美台灣同鄉聯誼會會長)
隨著台灣媒體多元化,新聞、政論節目、雜誌的三角一體完美資源整合,可謂是處處有驚爆,台台有賣點。從最早的揭弊、爆料,到今天寧願捏造故事也不能獨漏頭條的媒體環境,已成為電視台抓住收視率,名嘴擔綱節目班底的最高原則。由「媒體」、「名嘴」、「被評論者」、「法院」所組成的新生物鏈,已然成型。
收視率的高低、律師團陣容、司法資源是否被浪費,都是社會關注焦點所在,但媒體恣意揮灑著言論自由,實為毀人名節的行為卻與日俱增,對於亟欲透過司法,為自身名譽討回公道的受害人,其經歷的苦痛與掙扎,卻未必能獲社會的同等關懷。在司法之前,以「可受公評」,「主觀無毀謗之故意」、「口誤」等作為言論脫序合理化的結論不在少數,折損的不單是司法及被毀謗者的尊嚴,也讓明知訊息錯誤,仍堅持惡意散播者,再無罣礙的對道德完全棄守,無畏懼的持續在媒體上揮舞毀人名譽的大刀。
善於用「音同義不同」、影射明確卻以「沒指名道姓」方式規避法律責任,已經成為名嘴慣性毀謗的防身基本款。「詭辯」成為社會的價值潮流,把刻薄言語損人名譽當作時尚,賣弄藏頭詩來操作人身攻擊的巧合,儘管能從法律制裁中技巧的逃脫,但踩在道德最底端高喊著言論自由,展露出「毀人不倦」的得意洋洋,儼然是台灣最突兀的風景。
這幾年台灣陷入了為追求收視率,找的話題極其辛辣、來賓們為車馬費口若懸河、被毀謗者為捍衛自身名譽,必須尋求司法提告求償的惡性循環。司法判決,曾被大眾賦予終結毀謗言論無責的期待,也是為道德底線下探設止損點的最後希望,唯近日士林地院針對一起妨礙名譽官司,認定被告的名嘴「口誤不是錯誤」,並定義「符合社會大眾對於資訊流通的快速要求」比「確認資訊真實性」更重要,判決無罪。
世風日下,司法確實與時俱進,只是已經還不起受謗者的名譽與尊嚴。
●作者作者吳程遠,作家、前全美台灣同鄉聯誼會會長,「野台」主筆。原文刊於「評見不移 – 吳程遠觀點」,已獲授權刊登。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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