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你為宗教信仰在奮鬥,他們可是為生存在努力

▲同志遊行,彩虹旗隨風飄揚。(圖/記者周宸亘攝)

文/呂秋遠

看到今天同志婚姻公聽會,反對方的表現,我突然想起杜牧的《阿房宮賦》中的這一段文字:
「嗚呼!滅六國者,六國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那麼多人支持同志婚姻,某種程度上不見得代表台灣社會已經都能接受婚姻平權的觀念。那麼,究竟為什麼,每開一場公聽會,每有一個人出聲支持反同志平權,支持同志婚姻的聲浪就會多一些?

因為,台灣的網路社會就算有些人恐同,但是他們更恐蠢,請原諒我用這種字眼形容,因為「反同志平權」,儼然已經成為愚蠢的代名詞。可是這並非網路社會的霸凌,而是護家盟及他們的支持者,所造成的結局。這是一項重大的公共政策,但他們從來不肯好好從理性與邏輯的面相討論,而是訴諸不能說服別人的宗教情感,與自我感覺良好的謬誤,造成越來越多人支持同志的婚姻平權。

例如,同志如果可以結婚,那麼人與動物、人與桌椅能不能結婚、家庭就是純潔的結合,同志結婚不神聖。同志結婚以後,性侵害小孩無罪、台灣會絕後滅亡、同性戀會傳染、我要怎麼教小孩、同志結婚代表淫亂與性病、你的性器官不是你的、一隻蟑螂背後代表幾百隻蟑螂等等。

如果相信這些話,台灣才真的會滅亡吧?基本上,反同志婚姻平權的論述,就是只有這種水平而已。其中充滿了稻草人謬誤、權威謬誤、滑坡謬誤、說謊誤導等等在邏輯上不可原諒的錯誤。所謂的不可原諒,就是明知道不是如此,還故意散佈錯誤的訊息,在廣大的群組中流傳。流言傳來傳去,說不停不知道何時能平息。

所以,其實許多人支持的關鍵,已經不純然是天賦人權的概念,而是一種反對愚蠢與歧視的戰爭。當反對同志婚姻的論述,始終停留在抹黑、宗教、誇大的不實指控,在言論自由的市場裡,只會不斷的淪為被訕笑的對象。而且這些人還不知道問題出在哪,一直認為自己被霸凌。但是,可以花幾千萬元買廣告、動員上萬人包圍立法院,還能讓輔仁大學、中原大學發出新聞稿反對同志婚姻的族群,如果有一點點的道理,怎麼會被霸凌?怎麼能被恥笑?彷彿反對同志平權,就是落後青年?

▲反同性婚姻人士跪地陳情。(圖/記者楊佳穎攝)

因為,他們用了虛無飄渺的倫理價值、宗教意識,意圖說服別人的痛苦一毛不值。他們認為,自己相信的就是真理,即使這樣的真理會讓人自殺、屈辱、痛苦,他們也不在乎。他們的同胞,有人不能繼承親愛的、相守一輩子的人財產、有人不能當這個人的未亡人、在法律上毫無地位,但是他們認為,這樣的痛苦無所謂。

只有國家制訂制度,才能避免歧視,不是這樣嗎?為什麼同志希望國家修正民法,就是因為只有如此,才能表示這個社會把所有性向的愛情視為一律平等,也才不會有歧視的悲劇出現。這不只是實質功能上的意義而已,還有基本人權的尊重與價值。反對同志婚姻的人,要不要看看民法的修正軌跡?

1985年以前,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
1985年以前,除了繼承、贈與跟婚前財產外,妻的所有財產都是夫的。
1985年以前,孩子一定跟父親住。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要冠夫姓,例外可以書面約定不用。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以夫之戶籍為住所,例外才可以自行約定。
1998年以前,因為通姦被判刑的人,永遠不能與相姦者結婚。
1998年以前,女人在離婚後,六個月內不能再婚。
2007年以前,原則上孩子從父姓,除非母沒有兄弟,而且父同意,才可從母姓。
2007年以前,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無權讓孩子跟生父認領。

透過一次又一次的修法,我們國家才讓性別平等有些許進步。如果沒有這些法律制度的修正與保障,現在女人婚後的財產,還通通都是男人的。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孩子一定要從父姓。女人要是生活放蕩,無權讓孩子認祖歸宗、曾經外遇的人,即使相愛也永遠不能結婚。

你為了你的宗教信仰在奮鬥,他們可是為了生存在努力。

你可以反對同志婚姻,但是請記得要用有邏輯的論述反對,或是乾脆就直接宣稱反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否則我只能說,「嗚呼!滅萌萌者,萌萌也,非同志也。族萌者,萌也,非網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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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秋遠,碩博士畢,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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