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同志大遊行,以婚姻平權為訴求。(圖/記者李毓康攝)
文/金莉妲(律師)
因為同運號召遊行,已故的畢安生老師的故事又再次在宣傳相關的文章中一再被提到。
大家引用的相關媒體報導,資料主要是來自李晏榕律師在2015年10月的個人臉書上發表的文章。李律師曾是畢老師的學生,並且受委託處理畢老師一些財產事宜,故大眾和媒體信任其文章內容有相當的可信度。然而細看文章及相關報導,卻發現很多疑問和邏輯上不合理之處。試舉如下:
1. 報導中指出:畢老師伴侶曾先生病重在醫院時,請了律師及公證人擬了一份遺囑。曾先生的家人曾經向畢老師解釋過遺囑的內容,但畢老師對遺囑的內容其實並沒有很清楚的概念。
幾個與畢老師相熟的學生是到很晚期才得知曾先生不久於人世的消息,大家趕到醫院後,才知道曾先生的家人已經開始進行財產的移轉,但因為畢老師無法看懂也無法提供遺囑的內容,所以學生們只能心急如焚地等著曾先生的家人解釋這一切的緣由與經過。35年的共同生活,只因為沒有婚姻關係,到了最後還是任人宰割。
疑問:曾先生的遺囑,連畢老師都不清楚內容,媒體和學生到底憑藉什麼任意猜測曾先生的家人沒有好好執行遺囑,憑甚麼猜測移轉財產不是遵照曾先生真實的遺囑? 曾先生意識清楚時,找律師公證人立遺囑,曾先生有無和畢老師討論過,其他人無從知悉,但死後家人執行遺囑,為何叫做「畢老師任人宰割」? 如果畢老師任「人」宰割,這個「人」是立遺囑時意識清楚的曾先生,還是執行遺囑的曾先生的家人?如果是執行遺囑的家人,台灣的律師和公證人立的遺囑,原來連台灣律師都不尊重,也不相信其效力及公信力嗎?
▲同性婚姻在社會引發不同爭論。(圖/記者周宸亘攝)
2. 報導提到:當曾先生的狀況越來越差,曾的家人與醫師討論後決定讓曾先生戴上高壓呼吸器,以維持生命。然而曾先生的痛苦看在畢老師與家人的眼裡,真的是於心不忍。畢老師心裡面明白,曾先生是希望一切盡早結束的,然而,醫師的對口是曾先生的家人,作決定的是曾先生的家人……為何要支持同性婚姻? 為了能夠在另一半的病榻之前,為自己所愛的人作最後的醫療決定。
疑問:誰有權利做決定,和誰能為病人做最好的決定,是不同的概念。文章中指畢老師會為曾先生做的醫療處置和曾先生家人不同,畢老師愛伴侶,但家人難道會恨伴侶、故意做不好的處置嗎?為什麼伴侶的家人要被污名化?畢老師為另一半做的決定出於愛,曾先生的家人做的決定難道就不是出於愛,是出於恨嗎?臨終時的急救要如何處理,往往不是配偶一個人說了算,家人的意見常爭執不下。這種情形,異性婚姻從來不少見。
我曾聽過一個故事:一個女人嫁給一位小開,夫妻倆人說過臨終時都不要急救,但並未簽屬任何文件。後來小開車禍腦死,妻子告訴醫生要放棄急救,公婆氣得大罵:你是要拿我兒子的遺產,去當有錢寡婦早點改嫁嗎?
畢老師的死亡令人遺憾,他和伴侶相愛多年的故事也很令人感動。但如果用邏輯不通和疑點重重的推測和敘述,汙名化曾先生家人,只為了包裝成感性的文宣,用來支持自己同性戀婚姻的主張……還請大家高抬貴手,停止再消費畢老師了。尊重兩位死者,也尊重死者的家人吧。
●作者:金莉妲,律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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