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小英要勞工跟老闆說 勞工有本錢敢說嗎?!

▲總統蔡英文:你去跟老闆說嘛!你們要自立自強!(圖/總統府提供)

文/季節(台北市議員助理、台大政治所碩士)

一例一休通過後,有些業者抱怨政府管太多,認為應該放寬勞工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換言之,就是只要勞工願意,企業就可以讓勞工多加班,政府不要管太嚴,並且強調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時需要比較長的工時。蔡英文總統也在記者跟她抱怨時,回應「那你不必跟我說啊,你去跟你老闆說嘛,台灣就是這樣,勞方都不自己去跟資方說,就是來跟政府抗議」、「你們要自立自強啊!」

然而這種主張政府少管勞資自行商議的論點,忽略了一個重大現實:在我國,多數勞工有跟雇主自由討論是否加班的能力嗎? 一般而言,一個人力量有限,想有足夠能力跟雇主協商最好要有工會。表面上,我國勞工跟全世界多數國家的勞工一樣,有組織、參與工會的權力,工會分成三種:

1、同一個企業內的員工組成的企業工會
2、同一個職業但屬於不同企業員工組成的職業工會
3、由相關產業勞工組成的產業工會。

但是我國勞基法規定不管組織哪種工會都需要30人連署,而根據2015年的資料我國卻有78.22%的就業者受雇於中小企業(其他人受雇於大企業或政府),而中小企業數目佔我國全體企業數目的97.69%,於是我國有60.95%的就業者服務場所員工人數不到30人。

所以我國多數勞工不可能組織企業工會,而在我國,職業工會多半是在幫忙投勞保、職業訓練,也比較少經手勞資爭議,對於勞工向雇主爭取權益幫助不大。至於產業工會,要一般沒有工運經驗、搞組織經驗的勞工,到處去別的企業找人成立起來,談何容易?

▲台灣以中小企業起家,籌組工會並不容易。

於是乎2015年,我國參加產業工會和企業工會的勞工僅有626,500人,但我國就業人數卻有1,119萬8千人,其中875萬9千人受雇中小企業,參加的比率微乎其微,遠低於北歐動輒5、6成,歐洲動輒2、3成,也不如澳洲、日本和韓國,所以中小企業太多造成組織工會不易,缺乏集體力量,這是現實中我國勞工無法自由跟雇主協商加班與否的第一個因素。

再來,即使成功組織了呢?在法國,動不動可以看到罷工事件,其他人習以為常,在我國偶爾出現時,許多民眾往往罵聲連連。而且明明大家都是受雇者,卻往往不能有同理心,勞工爭取權益時,有些公務員會覺得這樣對經濟不好;公務員待遇被砍,或者被要求血汗加班時,也有勞工會覺得砍的好,公務員過太爽就是應該多被操。缺乏社會廣泛支持,不能互相團結支持,是我國勞工即使有工會,也難以自由跟雇主協商加班與否的第二個因素。

接著是集體氛圍,許多企業往往主管老闆不走,大家都不敢走,甚至上級也不管你加班的成效,就直接把你有加班,認定你認真。在團體中,當大家都屈服,要敢於堅持自我是需要勇氣的,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勞工只好服從,因為別人都服從,你不服從時,後果就是你被開除。被開除後換了一家會比較好嗎?很不幸,不容易,南部不少企業,聯合起來都違法開出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又不給應有的加班費,讓你勞工別無選擇,去了別家還是一樣慘,只好繼續忍氣吞聲。

投訴呢?也不容易,因為中小企業充斥之下,很多企業只有4、5個員工,當中可能還有好幾個是親戚,所以儘管是匿名檢舉,幾乎都很容易猜到是誰檢舉?檢舉者以後往往會被業界列入黑名單,求職不易。有競爭力的勞工固然不怕,總是可以找到工作,但是一些年紀比較大,或者相對比較弱勢的勞工怎麼辦?因此只好忍氣吞聲。

在現代民主人權國家,「興利」固然重要,但「防弊」更不可或缺,「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每一個人的人權都很重要,我們不能為了追求效率,輕易犧牲了部分人,所以政府的介入,或許對部分企業剛開始時造成不變,卻可以避免更多勞工受到過長時間工作的過勞之苦,也讓勞工更能有時間自我充實提高競爭力,並更有時間休閒消費,反過來讓企業也可因此受惠,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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