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我漁船被施以無理對待時,總是表達嚴正抗議,沒有具體行動。圖為宜蘭烏石港外作業漁船。(示意圖/記者趙永博攝)
文/李武忠
報載日前「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發函給農委會漁業署,請其協助釐清沖之鳥礁十二浬外海是否可以進行捕魚作業,漁業署回函表示,該海域目前為爭議海域,日方對於進入該海域作業的外籍漁船,會予以扣捕,因此「我漁船進入該海域應提高警覺」。主管機關這樣的回函令漁民感到失望。
然而海洋委員會新任主委在接受立委質詢時,公開說出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的見解,外界對於他的公開表態給予肯定,事後也未見行政院高層對此提出異議,黃主委也未改口,應該解讀成是蔡政府當前對該問題的新解,明顯與過去蔡政府的公開說法:沖之鳥是島是礁的認定,尊重《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的決定,「在決定未出爐前,政府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的立場」的模糊說法不同(事實上《海洋法公約》裡有明文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蔡政府官員認定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符合一般社會大眾的看法(漁業主管應感到汗顏),這對曾在該傳統海域作業,卻遭日本軍公務船無理扣押、罰款及強力驅離的我國漁民而言應是遲來的正義。不過既然認定沖之鳥是礁,那麼日本政府就沒有主張兩百海浬專屬海域的權力,外國漁船在沖之鳥十二浬之外的海域捕魚,日本無權干涉;黃主委也表達原則上我國漁民可安全在200海浬內海域捕魚,社會大眾接下來要關注的是,海委會所屬的海巡署,未來對於前往該傳統海域捕魚的我國漁船,是否能給予全面性安全保護,讓我國漁民在合法海域安心捕魚,不受其他國家的騷擾。
而不是如過去般於漁汛期在該海域巡護時,海巡署巡護船航線保持在沖之鳥西南方及東北方200-280海浬處,完全未進入日方所主張的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等同於默認日方堅稱沖之鳥是島不是礁的主張,也形同自我放棄台灣漁船可自由進出捕魚的權益,更遭外界批為打假球。蔡政府在下一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上,是否也能堅持此一觀點,並要求日方不能任意扣押,我國在該公海自由捕魚的權利,是另一個觀察的重點。
蔡總統曾表示「我們是海洋國家 ,海洋就寫在台灣人的DNA裡面」,「立足台灣,航向海洋」,先決條件是要捍衛我國漁船在國外公海域合法捕魚和通行的權利,不能讓他國軍警任意強行登船搜索(漁船為浮動領土)甚至強行扣押罰緩。同樣對於我國漁船從事非法漁業活動,也應該予以嚴懲不能護短,讓漁民懂得守法。遺憾的是,過去兩年來日本、印尼官方先後對我國漁船施以無理粗暴對待,我國官方也只是表達嚴正抗議,沒有具體行動,誰會在乎你?這樣的態度與做法如何得到對方以及我國漁民的尊重呢?
魚汛期到來,我國漁船早已整裝待發,為全家生計與惡劣天氣拼搏。而行動是政府實踐護漁決心的唯一方法。面對蠻橫日本,蔡政府別只會口頭耍狠,前倨後恭,小心被看破手腳!
●作者李武忠,博士,經濟系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保留刪修權。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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